Ⅰ 上市公司的收购问题。 上市公司的收购交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实际上,什么样的收购要上股东大会要看公司章程、公司自己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公司规模不同,具体规定也不太一样。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是要上股东大会的,而且要三分之二股东表决通过。
一般情况下,如果构成关联交易,那收购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也要上股东大会。当然,具体还要看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Ⅱ 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倒底属不属于内幕信息.
这个当然是内幕信息了
只能说这个题出错了
补充:
没答案,这个题出错了
Ⅲ 上市公司并购支付方式有哪些
几种上市公司并购的模式: 一、 间接收购 间接收购可按股份获得方式分为四种。 第一种方式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如南京斯威特集团及关联企业通过收购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ST天鹅A(000418)。 第二种方式是收购人对上市公司母公司增资并控股,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如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通过增资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而间接控制ST合成(000788)。这种方式适合于原收购方不愿退出或者退出意愿不强烈,收购人与原控制方依存度较高的交易关系中。 第三种方式是上市公司原母公司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权出资,与收购方成立合资公司,由收购方控股。如南京钢铁集团将南钢股份(600282)70.95%的股份出资,复兴集团及其他两家关联公司以货币基金出资,成立南京钢铁联合公司,并由复兴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合计持有60%股权,从而间接控股南钢股份。 第四种方式是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行为将债权转换成股权。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对熊猫电子集团的债转股成为南京熊猫(600775)的第一大股东。 二、吸收合并 合并上市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是一种革命性的创新,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市场影响重大,这些影响主要体现在并购改善公司治理、并购中融资、股票支付手段减轻收购方现金压力等方面。 如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方向光电”)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上海高远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高远置业”)。具体方案为:方向光电向高远置业现有全体股东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吸收合并高远置业。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在方向光电股票暂停交易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3.09元/股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为3.85元/股。高远置业净资产以2008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暂估价值约为286,727.24万元,各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来认购方向光电本次新增股份,即方向光电向高远置业全体股东定向增发的股份约为74,474.61万。 三、定向增发 第一种方式是定向增发股份。即通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特定对象以资产或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增发的股份,在拥有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后,即获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具体案例如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司向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9,960,000股作为对价,购买集团公司拥有的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客车”)41%的股权。如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天保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为1元。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天保控股发行6,900万股的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滨海开元 49.13%股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900万股。 4、购买资产范围及交易方式:本次购买资产为天保控股拥有的滨海开元 100%的股权。公司将向天保控股发行6,900万股的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滨海开元 49.13%的股权,并运用现金收购剩余的50.87%股权。收购所需现金由公司采用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解决,非公开发行未获核准或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足支付的,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天保控股,天保控股以所持有 的滨海开元49.13%股权作价认购本次发行的新股。 6、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即14.79元/股。 第二种方式是定向增发可转换债。这种模式由于是定向发行,无需聘请承销 商等中介机构,发行成本低,效率较高。而且转股是在几年内分期完成,名义上是债权,实际上是股权,确保债券按约定的价格转为股份,又不会造成公司迅速扩张,转股完成时公司投资可能已经见效,利润增长可能超过股本扩张的速度,不会造成利润的稀释。比如青岛啤酒分三次向美国AB公司定向增发1.82亿可转换债券,7年内根据双方的转股安排全部转为青啤H股,股权转让完成后,AB集团将持有青啤的27%的股份。
Ⅳ 上市公司的法定几种收购方式
该规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的规定,构成了现行法律和规章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规范。思宁认为,上述规范确立了中国大陆上市公司收购的五种法定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其他合法方式应理解为包括三种,即一般收购;间接收购;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为了表述的简洁,并考虑其特征,可以把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的收购概括为“被动收购”。 一、一般收购 一般收购是指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及达到5%后继续购买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但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30%的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与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收购人,在权益披露的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如果根据这种区别进一步划分,可以将一般收购分为“简要披露的一般收购”和“详细披露的一般收购”。 二、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 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看,要约收购是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方式。不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因此,除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触发点外,第二十三条规定实际上也鼓励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未达到30%的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但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这种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三、协议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受让股份,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的收购。协议收购的股份是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特定股东的股份。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这种股份是非流通股;在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这种股份是限售的流通股。
Ⅳ 怎样利用股票收购上市公司
如果目标公司是全流通,就有可能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进行收购
拥有目标公司股票达5%,必须公告,达30%,要么减持,要么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然后购买愿意出让股东的股票,完成收购.
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Ⅶ 如何收购上市公司
收购方式大概有两种,楼上说的很好哦,形式上大概是:1、收购方递交被收购公司收购说明,并协商收购价格;2、在股票市场上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票,达到控股数时也就是达到收购目的了。
当然,2种方法可以同时进行,双管齐下。
收购可用现金或收购公司发行股票进行收购。
Ⅷ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对交易双方有什么政策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只要A公司就B公司达成协议,支付款项(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资产置换,也可以向B公司发行股票),都需要将方案报证监会核准,最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