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与境外公司签订技术合同需要代扣印花税吗
某境内企业与境外公司签订了技术合同,境内外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境内企业是否需要履行代扣代缴印花税的义务?企业财务人员对此比较困惑。 对于这类合同,从印花税的角度而言,首先,需判断合同种类是否属于应税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对于应税凭证的界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技术合同显然属于应税合同范围。 其次,需要判定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即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同时,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与境外公司签订的合同,无论签订地点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境外,该合同签订的双方均应就各执的一份进行贴花,即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应作为印花税的纳税人。 最后,再来看境内企业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应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完税,并未规定法律意义上的扣缴义务人,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不能擅自履行扣缴义务,境内企业应告知境外企业由其自行完税。
『贰』 请问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转让股权双方如何缴纳印花税
如果股权转让双方,即出让方和受让方,都是境外的,不需要在国内缴税。至于你在国外缴不缴税,国内政府审批部门不管。
『叁』 国内企业销售货物向境外非关联企业购买设备交什么税增值税、所得税、增值税附加、印花税是这四个么
国内企业销售货物--交增值税,增值税附加、印花税;如果有利润,就要交所得税(查账征收);如果是核定征收,有销售就要交所得税的
国内企业向境外非关联企业购买设备,要交进口增值税和关税的
『肆』 境内企业在境内与境外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境内企业需要代扣代缴印花税吗
印花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与境外签订的应税合同在境内使用时缴纳,由境外公司自己缴纳,境内单位不需要为其代扣代缴。
『伍』 关联方借款要交印花税吗
同一项交易,如果合同或者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认为交易金额可以代替合同的,交易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贴花)。无论是否关联方。例如,你的老板开了两家公司a和b,你老板本来要出售一样设备给c,正常的如果是a公司制造的,直接a公司销售的话,a公司只要缴纳一笔印花税,即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三,但是由于你老板考虑到某些原因,要从b公司开发票给c公司,那么先要从a销售到b,然后再是b
销售到c,那么a要交一笔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的印花税,b要交一笔从a采购的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又要交一笔销售给c的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陆』 子公司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非金融企业的母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柒』 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
因此,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因此,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7)境外关联方交易印花税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
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第九条 税目税率表中自有流动资金的确定,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一条 条例第四条所说的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备存查的免贴印花。
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
『捌』 境外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第〔1988〕255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对于签订人在中国境外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将合同带入境内使用时则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玖』 福建省地税局关于关联方交易是否交印花税
同一项交易,如果合同或者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是认为交易金额可以代替合同的,交易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贴花)。无论是否关联方。例如,你的老板开了两家公司A和B,你老板本来要出售一样设备给C,正常的如果是A公司制造的,直接A公司销售的话,A公司只要缴纳一笔印花税,即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三,但是由于你老板考虑到某些原因,要从B公司开发票给C公司,那么先要从A销售到B,然后再是B 销售到C,那么A要交一笔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的印花税,B要交一笔从A采购的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又要交一笔销售给C的万分之三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