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但又无法工商信息变更,如何处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若申请机构具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明确禁止的经营范围,应进行整改并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后才能再次提交申请,此类情形包括:私募机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及实际经营业务包含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如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
B. 如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变更合规负责人
(一)合规负责人任职实行事前报备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任职。(二)合规负责人任期届满,不得无故解聘,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董事会会议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派出机构。第二十条合规负责人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合规负责人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负责人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C.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和基金托管人是什么关系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是指从事基金份额登记业务活动的机构。
基金份额登记是指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等业务活动。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担任。基金份额以协议转让、继承、捐赠、强制执行、行政划拨等方式转让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业务规则变更相关基金账户的余额,并相应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变更登记。基金份额因质押、冻结等原因导致其持有人权利受到限制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加以标记。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证券期货行业数据中心。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每日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完成数据备份。非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已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日通过该平台完成数据备份;尚未接入基金注册登记数据中央交换平台的,应当每月通过证券期货行业数据中心规定的方式进行数据备份。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登记数据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公司
基金托管人:就是那些银行,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有资格托管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这个就是广大的基民,也包括一些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这个一般来说是基金公司才有发售的权力,估计你说的是销售机构,这个包括基金公司的直销,银行的代销和专门的基金销售公司的代销。
D. 私募基金业协会法人变更信息提交错误如何撤回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变更信息提交错误等协会驳回在重新申请。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E. 基金的转托管是怎么回事
你好,基金的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将托管在某一个销售网点的基金份额转出至(可以是不同销售机构,但须是代理销售所托管的基金的机构)另一销售网点的业务。
F. 如何在基金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申请新的账号
有两种情况。
一是该员工帐号已存在本机构中,请查实或进行重置密码操作。
二是该员工在原机构曾进行过注册登记,资格管理员应在系统中通过“变更申请——机构间变更”添加该员工帐号至本机构。
G. 基金从业人员管理系统,高管的信息如何修改上周五通过审核,但是发现工作经历有录入错误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四)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独立董事还应当条件:(1)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3)最近3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似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以任职。(4)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5)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任职。
H. 代销机构间基金转托管模式如何确定
代销机构间基金转托管模式由注册登记人的转托管业务规则确定,代销机构间基金转托管只能采用一次转托管或二次转托管其中一种模式。
I. 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有哪些
私募自营店为您解答: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下列重大事项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信托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J. 正常离职已超半年,基金业协会以“原任职机构经营异常”为由,拒绝办理高管离职变更,合理吗合法吗
情况不明不好讲,这关键要看该公司相关章程、规章制度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