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我是学年论文,指导老师很忙就收上去了,没什么指导。
我好像是这样写的 , 我给你我的提纲吧。具体的我在家里的电脑上,这没有。
一、传统的股票周期理论
二、传统的股票周期理论的缺陷
三、证券投资心理学对股票周期的影响(我自己立的论,不知道给不给力,我指导老师也没说什么)
四、(我找了些投资心理对这个周期哪怕就一丁点关系的心理学,详细讲了下这些心理学)
五、结合我国市场,说个人认为或许是这个心理学造成的股票交易行情的周期
只能给你我记得的框架了,希望还是能给你有些帮助。
❷ 股票市场是什么 论文
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根据市场的功能划分,股票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发行市场是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等资活动的市场,一方面为资本的需求者提供筹集资金的渠道,另一方面为资本的供应者提供投资场所,发行市场是实现资本职能转化的场所,通过发行股票,把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本,由于发行活动是股市一切活动的源头和起始点,故又称发行市场为“一级市场”。流通市场是已发行股票进行转让的市场。又称“二级市场”。
流通市场一方面为股票持有者提供随时变现的机会。另一方面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与发行市场的一次性行为不同、在流通市场上股票可以不断地进行交易。
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流通市场又是发行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件。发行市场的规模决定了流通市场的规模,影响看流通市场的交易价格。没有发行市场,流通市场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在一定时期内,发行市场规模过小,容易使流通市场供需脱节,造成过度投机,股价飓升;发行节奏过快,股票供过于求,对流通市场形成压力,股价低落,市场低迷,反过来影响发行市场的筹资。所以,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是相互依存、互为补充的整体。
根据市场的组织形式划分,股票市场可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股票场内交易市场是股票集中交易的场所,即股票交易所。有些国家最初的股票交易所是自发产生的,有些则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注册登记设立或经批准设立的。今天的股票交易所有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管理,并有进行集中交易的固定场所,在许多国家,交易所是股票交易的唯一合法场所。在我国,1990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开始试营业。
股票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股票交易所以外的各证券交易机构柜台上进行的股票交易市场,所以也叫做柜台交易市场。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出现了有组织的、并通过现代化通信与电脑网络进行交易的场外交易市场,如美国的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目前还不具备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条件。
根据投资者范围不同,我同股票市场还可分为境内投资者参与的A股市场和专供境外投资者参与的B股市场。
进入20世世纪之后。股票市场发展迅速,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自由放任阶段(1900-1929年)。20世纪前30年中,美英等国的股份公司迅速增加,使股票市场规模和筹资能力迅速扩大。
一方面发行市场迅速扩大,流通市场空前繁荣,交易量直线上升。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管,股票欺诈和市场操纵时有发生,自由放任带来了严重的过度投讥。当时主要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普遍被抬高到极不合理的程度,远远超过其实际价值。1929年10月29日,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作为经济晴雨表的各国股票市场相继出现了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2〕法制建设阶段(1930-1969年),1929年经济危机之后,各国政府对股票市场开始全面加强法制和规范化建设。以美国为例,政府开始从法律上对证券市场加以严格管理,制定了《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一系列严密可行的证券法律。
美国1934年成立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直接对股票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为美国证券市场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证券市场奠定了基础。 其他有关国家的证券法制建设也不断加强,股票市场逐渐规范。
(3)迅速发展阶段(自1970年以来)。进入20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经济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东南亚和拉美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蓬勃兴起。以及现代电脑、通信和网络技术的进步,股票市场步人了迅速发展的阶段。l986年全球股票市场的市值总额为6.51万亿美元,全球上市公司总数为2.82万家,到1995年年底、中值总额上升到17.79万亿美元。10年间市值增长了近3倍、上市公司增加了1万多家、达到3.89万家
1996年。全球股票市值继续上升,达到20.29万亿美元。在主要发达国家,证券化率(股票市价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已经达到较高的程度,1995年,美国、日本和英国的证券化率分别达到95.5%、83.5%和121.7%。发展中国家的股票市场成长也相当迅速。新兴市场的股票市价总值从1986年的0.24万亿美元增长到1995年的1.9万亿美元,10年问增长了近7倍。在股票中场规模扩大的同时,交易活动也日趋活跃,1986年,全球股票中场的交易金额为3.57万亿美元,1995年达到11.66万亿美元。
❸ 当前股票市场分析的论文要怎么写,集体几大要点
受周四美股暴跌,油价持续低迷和国内加息预期等影响,7日股市延续昨日大跌态势。沪指跌破2700点关口,收于2688.38点;深指下跌276.14点,收于10146.4点。沪指本周下跌6.35%,创下年内最大周跌幅,两市成交量较上周显著缩小。自本轮调整以来,短短十多个交易日里,沪指跌下近500点,且仍未有企稳迹象,A股缘何跌跌不休呢?目前希腊等欧洲国家经济再度趋于恶化,随着外围市场的波动,A股市场出现了一浪紧似一浪的调整行情。二是楼市政策调整。虽然外围股市也在跌,不过领跌的还是A股,A股下跌有更个性的原因--- 楼市调控。楼市一直是被定义为“经济支柱”产业的,此次楼市调整新政环环相扣,大有调整不到位不罢休的态势。使得房地产产业链的相关个股出现了急跌,而受其拖累,金融股也出现急跌。采访中,大摩卓越成长基金何滨女士告诉记者:房地产调控和政策收紧预期等因素继续起作用之外,投资者情绪也似乎也开始出现变化。不仅前期估值水平高高在上的中小板开始大幅度补跌,就连具有防御功能的消费类行业和政策扶持的新兴产业也开始出现补跌走势,市场情绪开始变得惶惑不安,市场整体重心在政策紧缩与一种恐慌环境中逐渐开始下移。三是紧缩政策出手,尽管存款准备金率年内已经三度上调,但本周3年期央票的发行量令市场大为惊讶,资金面的担忧有所加剧。3年期央票发行量从首期150亿元已放大至本周的1100亿元,体现出央行资金回笼力度加大。何滨认为,在整体货币供应宽松的前提下预计未来收紧政策还有可能陆续出台。对于后市,采访中,天相投顾分析师认为,近期A股和H股股价已非常接近,多数权重股的股价呈现倒挂现象,因此大盘的向下空间可能较为有限。不过,由于经过大跌之后震荡筑底仍需时间,状态的修复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逆转,由于担忧情绪难以改善,市场企稳的可能性仍相对较低。一旦股市企稳,低位布局是明智之举。对于具体板块,中邮核心主题拟任基金经理刘霄汉告诉记者,尽管从4月份以来市场表现来看,金融、地产等周期性行业正在调整,但其他板块和行业仍存不少机会,把握好投资主题,选择具有高安全边际、高成长性的主题股票,仍可获良好投资收益。新型战略产业主题、消费者与升级概念主题及区域经济发展主题或可很好应对市场震荡。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金鹰基金分析人士则更加具体地阐述:前4月大盘蓝筹股集中的钢铁、房地产、采掘业和金融保险等板块位列跌幅榜前四名,跌幅分别达到24.47%、21.55%、19.55%和14.56%。而与此同时,中小板个股和创业板股票涨势强劲,与大盘蓝筹股持续下跌形成鲜明对照,中小板指数甚至逼近历史新高。传播文化、医药和电子三大板块在前4月表现最强,其中传播文化板块整体涨幅高达17.63%,这些板块有可能会在本轮下跌中率先起稳。
股票趋势线研判要点:
1、上升趋势线由各波动低点连成,下降趋势线由各波动高点连成。
2、上升趋势线是股价回挡的支撑点,当上升趋势线被跌破时,形成出货信号。下降趋势线是股价反弹的阻力位,一旦下降趋势线穿破,形成进货信号。(股市马经 http://www.goomj.com)
3、无论向上突破还是向下突破,均以超过3%方为有效突破,否则为假突破。
4、向上突破须佐以成交量放大,而向下突破无需量的配合,但确认有效后成交量方会增大。
5、如果突破以缺口形式出现的话,则突破将是强劲有力的。
6、在上升或下降趋势的末期,股价会出现加速上升或加速下跌的现象,所以,市况反转时的顶点成底部,一般均远离趋势线。
❹ 《证券交易》论文能给个么
证券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论文摘要
证券是经济社会的一种价值符号。证券市场是调节社会经济需求的一个场所,它集聚社会资金进行资源再分配。因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合理地利用证券市场筹措资金,是一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联系,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的上市,就没有可交易的证券,同时,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目的 ,证券上市就是为实现证券的流通。但是,在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国家,证券市场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操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都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良性运作。本文对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进行了研究,对证券上市阶段和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一些违规行为和违法特征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证券上市,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监管,
证券上市是指证券发行结束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即赋予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的资格。证券交易是指相对依法发行、上市的证券友证券交易所为主的法定场所进行买卖的活动。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联系,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的上市,就没有可交易的证券,同时,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目的 ,证券上市就是为实现证券的流通。在我国,目前上市与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债券(含可转换债券)三种。从市值和市场份额角度相比较,股票是市场上的核心证券,基金与债券的比重甚低。与此相对应,证券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
一、 我国证券上市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对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初次改造的股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股票经批准已懊社会公开改造;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最近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等。在股票上市程序 上,我国也实行核准制,股票改造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上市申请经核准 后,发行人再向证监 会提交核准文件 。证券交易所收到 文件 后与发行人签订上市协议,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 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在上市前发行人需要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披露上市公告书。在实践中,股票发行核准上市与核准基本上是实行“直通车”制。只有符合上市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才会被核准,股票发行成功结束后,在一定时期内均会被核准上市交易。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对股票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公司股票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由交易 所认可的一至二个机构推荐上市推荐书。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等 规范性文件 对境内公司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作了特别规定。基金、债券也各有不同的上市条件和上市程序。
我国对证券交易的主要规定集中于《证券法》第三章。在交易的对象上,只有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等才能进行交易。在交易场所上,只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柜台交易。在交易方式上,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贯彻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交易的主体上,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 股票交易;为股票发行出具相关法定文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法定文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至上述文件公开 后5 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对大股东的约束上,规定了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的报告义务并禁止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我国目前只允许证券的现货交易,不允许期货交易;只允许证券的足额保证金交易,不允许融资或融券的信用交易。为保障证券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场原则,为保护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我国《证券法》在第三章规定了一语道破交易的禁止行为,这些行为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欺诈客户、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挪用公款买 卖证券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 证券上市中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核准实行的是“直通车”制,骗取上市资格往往就是骗取股票履行上市资格。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主要的犯罪行为有(1)骗取上市资格;(2)上市推荐人违法推荐;(3)申请上市过程 中的行贿、受贿;(4)违法境外上市。
(一) 骗取上市资格
骗取上市资格往往就是骗取股票发行资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试点阶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为了将原发行的股份上市才实施的单独的骗取上市资格的行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是1988年由东方锅炉厂以部分生产经营性账面资产折为国家股,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 制企业,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会公众改造3000万元和2400万元社会个人股。东方公司为尽快上市,进行了编造虚假文件、虚增利润等 一系列违法行为。首先为了达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东方公司伙同有关机构弄虚作假,将注册时间 和成为试点企业的时间 提前,还编造了股东大会决议和分红方案,骗取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其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而“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资格。1999年10 月,中国证监 会对东方公司进行了虚假资格的调查,并决定对东方公司处心警告的处理。
(二) 上市推荐人违法推荐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股票申请上市需要有一至两家推荐人推荐。上市推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确认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确保发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担负责任的性质,并需承担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协议所列明的责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荐书;确保上市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等等。两交易 所规定 上市推荐人制度,核心是为了上市推荐 人对申请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审查,并确保出具上市推荐书的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但有些推荐人只求谋利,不履行审查和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甚至与发行人勾结共同弄虚作假出具错误的上市推荐书。
(三) 申请上市过程中的行贿、受贿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上市资格一起是稀缺资源,很多公司特别是定向募集的股份尽早上市,不惜采取行贿为了取得上市资格,使定向募集的股份尽早上市,不惜采取行贿等手段。而与审批、推荐上市资格有关的领导人员也利用权力收受或索取贿赂,构成了我国股票上市环节较严重的行贿、受贿链条。
(四) 违法境外上市
从证券市场建立起,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 管理部门陆续颁布规范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等,要求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准或核准手续。但有引起企业负责人,出于利益考虑,无视各种规定
部分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未经批准或核准,擅自将境内企业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企业拿到境外上市。中国证监 会于1996年3月19日发出 通报,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制工作,带头我国改革 开放的形象,必须有组织、在步骤地进行中国企业(包括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须 报经国务院证券委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越权审批部门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个别不负责的中介机构要进行纪律处分。
三、 证券交易中的一般违法行为
(一) 买卖非法发行的证券
在交易对象上,《证券法》30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 卖的证券必须 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二) 违反转让期限的规定买卖证券
我国对特种方式取得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证券的转让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在该限期内该种证券不得转让。如对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取得的股票有一部分必须 在3 个月的禁 售期,战略投资者的禁售期在6 个月以上。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因配股、转增所得的增量股票在其任期内不得出售。以前的公司职工必须在公众股份上市后3年才能出售等 等,若违反上述限期规定而出售股票,即为违法。由于 现在沪、深交易 所先进的交易系统和电脑设备,交易所已对转让禁止期限内的部分股票作了技术上的禁售措施,有关机构及其个人在客观上无法在禁售期内转让该部分股票,使得目前这类违法行为发生得很少。
(三) 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
为防范证券市场监管者、组织者利用职务的便利及其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也为了防范市场监管者、组织者的监管职责与直接从事股票交易的营利目的相冲突,《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结算机构、一语道破公司做作业 人员及其法律 和行政法规禁止参与 股票交易的其他 人员如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法律法规只是禁止上述人员从事股票交易,而不禁止其从事债券、基金的交易,这主要是因为债券、基金相对于股票而言,价格涨跌幅度不大,投机价值低,实际参与人员少,没有必要禁止性规定。
(四) 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是相对于证券交易 所的场 内交易而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证券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只允许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而不允许场外交易。由于我国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允许一部分企业定向募集股份并在公司职工内部募集职工股,再加上监管制度不完善,沪、深股市上市速度慢、容量小等 因素,各地为解决决定 向募集股份的流通问题,出现了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场所的场外 交易模式,又称为“一级半市场”。各地设立的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股票场外交易一度非常红火,有的证券交易中心完全采用证券交易所交易模式。由于场外交易监管上的难度及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的场外 交易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投资者的利益受侵害非常普遍,积累了巨大的风险。中国证监 会自1998年起根据国务院的安排 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 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等 文件 对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进行了清理、取缔,对违法从事场外 交易的机构作了处罚。如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12月到1998年6月利用其开设的多个产权账户,由集团证券部证券管理科科长负责,投入7000余万元资金参与 股权交易,进行买入卖出股票活动,结果亏损1095万元,被 中国证监会查实后与该 公司的其他 违法行为一并于1999年9月9日受到处罚。到1999年《证券法》实施时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基本清理完毕,大规模的证券场外 交易已不存在。但小规模的、较隐蔽的场外 交易市场仍然在各地存在,如成都的冻青树市场。香港创业板上市和国内高新技术板成为热门话题之时,各地出现了一些利用创业板上市进行场外交易,欺骗一般社会公众的案件。
(五) 从事证券期货交易
根据成效时间和交割时间 是否同步,证券交易可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现货交易就是证券买卖成效后即时办理券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当然,此处的即时并不等于立即,而是“T+N日”,“T”是英文“TRADE”的缩写,即交易的意思;N代表交易成效后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交割 日期,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的日期 。我国目前对A股、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的是“T+1”制度,要在成交的次日办理交割。而期货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时期相分离,买卖双方先签订合同,就证券买卖的数量、价格和交割日期达成协议,并在规定的交割日履行券款交割义务。在签订合同后、交割日前,卖方无需音乐会证券,买 方无需音乐会款项。证券期货的实质也是保证金交易,兼具放大财务杠杆,扩大风险规模的双重作用,证券期货交易在成熟的证券市场是合法的交易方式。
(六)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交易活动
融资 是指证券公司借钱、透支给客户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将证券出借给予客户,由客户卖出后在一定的时期内又买入该种证券并归还证券公司的行为。融资 与融券对客户来说由于 增加了资金或证券,增加了财务杠杆,在投资判断准确时可增加盈利程度,但在投资判断错误时也会大大增加亏损的程度。融资或融券对证券公司 而言,各有利害,其利有三,一是吸引客户,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手段;二是增加交易量,其佣金收也相应地增加;三是通过融资或融券能向客户收取较高的利息收。其害主要表现 为当投资者亏损 时,有可能无法实际偿还证券公司的资金和证券,从而给证券带来损失,并且在实践中,客户与证券公司因融资而发生 的纠纷也甚 多。我国考虑到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 或融券活动的巨大风险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备,一直禁止融资 或融券交易。根据 《证券法》规定,一语道破公司为客户融资 或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延迟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大股东不履行报告义务
大股东是指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 5%)的股东。不同的大股东由于实力不同、业务不同、社会影响不同,其变更对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会有一定的影响,而且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因大股东的变更而发生变更的可能 性很大,对该股票的价格也会产生圈套影响。为了使公司及时了解自身大股东的变更情况,为了使中小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股东结构,为了证券监管机构便 于监管,也为了防止大股东利用变更之机,利用持股优势操纵市场,《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该比例(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 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写出书面报告并公告。《证券法》规定了该 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 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 报告之日 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报告。但在实践中,有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为了掩饰其操纵市场,不让公众知悉其炒作该 股的事实,在持股超过5%时不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八)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证券账户分为法人账户和自然人账户两类。中国证监会《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以个人名义在证券交易登记机构开设股票账户”,《证券法》第74条明确规定,在证券交易 中,禁止任何 法人以个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但有的法人包括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出于逃避税收、逃避监管、便于操纵股票价格等 各种目的,收购或借取众多公民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上市公司违法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法人、自然 人投资证券市场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的市场行为,法律 无需要限制某类法人从事证券投资。但由于 我国公有制的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体制正处于转变时期,国有资产和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国有企业“所有人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若允许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自由地从事证券交易,势将国有资产置于危险境地,出现国有企业凭借其地位、关系、呼风唤雨,牟取暴利。
(十)上市公司违法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买回本公司股票是一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重大行为,必须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只能 在减少注册资本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时才能回购本公司股票。否则副政委不能回购和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有些上市公司认为对自己公司状况比较熟悉,能自如地制造题材,发布信息以配合股票的炒作,因而买卖本公司股票成功的把握很大,风险很小,从而违法大量买卖本公司股票,以谋取暴利。
四、 证券交易中可能构成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证券法》《刑法》及有关规定,证券交易中可构成的证券违法行为主要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挪用公款买卖证券;挪用单位资金买卖证券。
参考文献
1、黄兴旺主编,《证券违法犯罪与防治》,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2、樊崇义主编,《刑事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单行本
4、中国证监会《关于建设部查处基翔公司违规进行境外上市活动的通报》1996年3月19日
5、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等 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规行为 的处罚决定》1999年9月9日
❺ 股票分析论文 2000字左右
我才写没几天的。。。。。
推荐中国石化,理由如下:
1:中国石化最近半年净利润下滑严重,上半年年报显示其营业利润为-237亿,国家财政补贴333亿,才得以盈利93亿元。中国石化在上半年亏损的原因很简单,因上半年CPI指数居高不下,发 改委没有根据原油价格来调整成品油价,只6月20日有一次调价,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在7月原油价格在147美圆/桶见顶后,一直回落到目前的60-70美圆/桶的区间内,中国石化的炼油业务已经能正常盈利。
2:中国石化上半年承担的是国家责任,但作为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也是中国石化需要考虑的,因此国家不可能一直让中国石化赔本卖油,然后财政补贴,保持不亏损略有盈利的状态。发 改委目前控制成品油价格可以说是走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路,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因此在原油价格猛涨而国内成品油不提价之际,国人经常会看到闹 油荒的现象,这种现象很好解释,因为炼油企业的炼油成本高于其销售价,所以以检修的名义停产,来对政府施压,从2006年开始,哪一次发 改委上调成品油价之前,没有闹过油荒?我相信时代是进步的,发 改委不可能长时间控制成品油价格,成品油市场价格迟早会市场化,这样中国石化的炼油垄断地位就会产生巨大的垄断利润。
3:费改税,燃油税的推出已经拖了数年,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导致一直难产。但2008年国家提出节能减排的口号,燃油税不推出,这个口号基本是空喊。燃油税推出的前提是,国内油价和国外油价接轨,怎么接轨?这是一个摆在决策部门面前的难题,2007年初原油在50-60美圆/桶的时候,决策部门犹豫了,错过一个接轨的最好时机,结果原油一路高涨,最高涨到147美圆/桶,决策部门已经没有接轨的大环境了,因为高油价的时候接轨,老百姓的生活压力将急剧增大。目前原油跌到60-70美圆/桶,国内已经有声音在呼吁这是最后一次机会推出燃油税了!一旦决策部门拿出燃油税的时间表,那么成品油价格体系必然有所松动,可能以后每月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做一个调整,这些都是可以预见的。这样的话,中国石化就不会出现亏本卖成品油的困境了。
4:中国石化作为2007年中国企业500强之首,当年营业收入1.2万亿元人民币。但其净利润才549亿元,比中国石油差了1345亿元净利润少了一半还多,而中国石油的营业收入为1万亿元人民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中国石油偏重于上游业务,也就是开采原油,在成品油价格受到发 改委管制的年代,中国石油的盈利能力比中国石化强很多。但中国石化有营业收入1.2万亿元人民币如此大的基数,只要稍微提高一下毛利率,其营业利润就能增加很多,相应的每股收益也会增厚,再传导至其股票价格。
5:个人预计中国石化2008年的每股收益有0.38元,而2009年的每股收益会有0.7元以上,如果发 改委理顺成品油定价机制,那中国石化的每股收益还可能更高,而且每年的每股收益会成几何级数增长。相对应的,如果10倍的市盈率在目前的环境下是合理的,那中国石化的股价从2008年的每股收益上来看,3.8元会是它的一个强力支撑,但2008年马上结束了,2009年的业绩将恢复增长,所以跌到3.8元的可能性极低,在2009年的每股收益上来看,7元会是一个弱支撑。如果把目光再放远一点,2010年以后,中国石化在弱市的环境下,A股价格不会低于3.8元,而在7元以上的可能性非常大,大盘一旦走好,市场就会给出更高的市盈率,股价也会上涨,因此我建议目前可以逢低建仓,在3.8元-7元这个区间内战略建仓,持有至2010年以后。
写于11月6日
❻ 论文写篇——有关证券交易市场的热点问题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投资基金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称谓有所不同,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和香港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台湾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设立后,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基金规模不固定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组成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并将资产投资于特定对象的投资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也称信托型投资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依据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订立的基金契约,发行基金单位而组建的投资基金。
(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成长型投资基金、收入型投资基金和平衡型投资基金。成长型投资基金是指把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作为其投资目的的投资基金;收入型基金是指以能为投资者带来高水平的当期收人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平衡型投资基金是指以支付当期收入和追求资本的长期成长为目的的投资基金。
(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指数基金和认股权证基金等。股票基金是指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债券基金是指以债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是指以国库券、大额银行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货币市场短期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期货基金是指以各类期货品种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期权基金是指以能分配股利的股票期权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指数基金是指以某种证券市场的价格指数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认股权证基金是指以认股权证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5)根据投资货币种类,投资基金可分为美元基金、日元基金和欧元基金等。美元基金是指投资于美元市场的投资基金;日元基金是指投资于日元市场的投资基金;欧元基金是指投资于欧元市场的投资基金。
此外.根据资本来源和运用地域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国际基金、海外基金、国内基金,国家基金和区域基金等,国际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海外基金也称离岸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外,并投资于国外市场的投资基金;同内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内,并投资于国内市场的投资基金;国家基金是指资本来源于国外,并投资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投资基金;区域基金是指投资于某个特定地区的投资基金。
中国的投资基金起步于1991年,并以1997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为标志,分为两个主要阶段。
一、1997年10月前投资基金的发展状况
1991年10月,在中国证券市场刚刚起步时,“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和深圳南山风险区政府批准成立,成为第一批投资基金。此后仅于1992年就有37家投资基金经各级人民银行或其他机构批准发行,其中“淄博乡镇企业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9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是第一只上市交易的投资基金。1993年初,建业、金龙、宝鼎三只教育基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在上海发行,共募集资金3亿元,并于当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1997年10月,全国共有投资基金72只,募集资金66亿元。其特点表现为:
1、组织形式单一。72只基金全部为封闭式,并且除了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天骥基金和蓝天基金为公司型基金外,其他基金均为契约型。
2、规模小。单只基金规模最大的是天骥基金,为5.8亿元,最小的为武汉基金第一期,仅为1000万元。平均规模8000万元,总规模仅66亿元。
3、投资范围宽泛,资产质量不高。绝大多数投资基金的资产由证券、房地产和融资构成,其中房地产占据相当大的比重,流动性较低。1997年末的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其投资范围大体为:货币资金14.2%,股票投资31%,债券投资3.5%,房地产等实业投资28.2%,其他投资占23.1%。
4、基金发起人范围广泛。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包括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政和企业等,其中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起的占51%,证券公司发起的占20%。
5、收益水平相差悬殊。1997年,收益水平最高的天骥基金,其收益率达到67%,而最低的龙江基金收益率只有2.4%。
中国投资基金业的起步阶段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包括:
第一是基金的设立、管理、托管等环节均缺乏明确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例如,大部分基金的设立由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或者由地方政府审批,其依据是《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在名称上都存在较大差异。在基金获批设立后,审批机关也没有落实监管义务,基金资产运营、投资方向等方面均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是一些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不规范,投资者权益缺乏足够的保障。例如,部分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发起人三位一体,基金只是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一个资金来源,而基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资产混合使用,账务处理混乱。又如,基金托管人并没有起到监督作用,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监控。
第三是资产流动性较低,账面资产价值高于实际资产价值。投资基金的大量资产投资于房地产、项目、法人股等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同时存在资产价值高估的问题。例如,20世纪90年代中期,部分地区房地产泡沫逐渐消除时,沉淀在房地产的资产仍然按照成本计价而没有按照市价进行调整,使个别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实际资产价值。
二、1997年10月之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1997年1O月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规范发展阶段。该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募集与交易,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运作与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1998年3月,金泰、开元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标志着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成为中国基金业的主导方向。2001年华安创新投资基金作为第一只开放式基金,成为中国基金业发展的又一个阶段性标志。与此同时,对原有投资基金清理、改制和扩募的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之中,其中部分已达到规范化的要求,重新挂牌为新的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2002年11月底,共有17家正式成立的规范化运作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了54只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17只开放式基金,其中封闭式基金发行规模达到817亿元,市值约773亿元,历年合计分红超过200亿元,开放式基金管理规模564亿元,并出现多种投资风格类型。与此同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也为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力量加强,为基金业的运作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并推动基金业的迅速发展。多部基金法规相继出台,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作为基金监管的主要实施部门,在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的设立、运营、托管等方面实施高效监管,起草中的《投资基金法》一旦正式颁布施行,也将成为中国基金业发展的核心法律依据。
2、基金规模日益扩大,对市场的影响也日益重要,逐渐成为证券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其中既包括新发行的封闭式与开放式基金,也包括原有投资基金经清理、改制和扩募之后形成的规范化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值总和已接近800亿元,相当于沪、深两市流通市值的7%左右。
3、基金品种日益多样化,投资风格逐渐凸现。从1998年第一批以平衡型为主的基金发展至今,已出现成长型、价值型、复合型等不同风格类型的基金,尤其是随着开放式基金的逐步推出,基金风格类型更为鲜明,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方位的投资选择。
4、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竞争格局,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广泛的对外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与技术经验,推动基金产品与运营的创新为中国加入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奠定了基础。
❼ 股票交易模型案例
一般股票交易的模型就是量化交易,你可以自己先下载量化软件看看已经有的指标,再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