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借壳上市是什么意思
1-该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是重大资产重组。 2-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3-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本回答由企业管理分类达人 彭朝轩推荐
2.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关联交易,但可以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决策和披露程序。因此如果A、B都由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在A、B的合并可以不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程序,否则必须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程序。相关规定详见上交所上市规则第9.16条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第9.17条
3. 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有啥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所列举关联方交易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6)租赁;(7)代理;(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从以上所列举的交易内容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是指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通常情况下在资源与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 从集团利益出发,关联交易是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交易成本。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资产重组,改善了经验状况,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还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剥离和重组,将优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为集团融资的窗口,从而盘活存量资产。据《联合证券 》与《证券时报》的调查 显示,被调查的上市公司经理中,72.34%承认存在关联交易,66.67%认为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关联交易是“益大于害”,28.95%认为关联交易有利于资金形成良性循环,26.32%认为有利于重组磨合。
4. 重大资产重组 增加关联交易 被否
企业会计准则所列举关联方交易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6)租赁;(7)代理;(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从以上所列举的交易内容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是指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通常情况下在资源与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
从集团利益出发,关联交易是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交易成本。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资产重组,改善了经验状况,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还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剥离和重组,将优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为集团融资的窗口,从而盘活存量资产。据《联合证券
》与《证券时报》的调查
显示,被调查的上市公司经理中,72.34%承认存在关联交易,66.67%认为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关联交易是“益大于害”,28.95%认为关联交易有利于资金形成良性循环,26.32%认为有利于重组磨合。
5. 资产重组中包括哪些关联交易
你所问的重组股涉及关联交易问题,一般是指控股集团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产生关联交易,或st类重组,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与借壳的公司或子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你只要把握住重组各公司之间有没有利益联系这一条,来区分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6. 什么是股市里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规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http://www.8nn8.com/lzjj/0046.htm
7.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什么意思
1-该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是重大资产重组。
2-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3-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三条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本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8. 资产剥离的关联交易
由于剥离资产的受让方同转让方的关系的区别,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剥离可以分为非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将资产直接剥离给母公司的剥离属于有控制关系的关联交易;将资产剥离给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属于非控制关系之关联交易;将资产剥离给其他公司属于非关联交易。在上海上市公司中发生的资产剥离基本上都属于关联交易。
国家有关部门没有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比较明确的规范,而且从实际上也无法进行规范,具体案例处理上基本都持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但是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应该适可而止,不宜操作幅度太大。否则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和进一步的筹资。如广电股份的资产剥离就因关联交易问题而使其1997年的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据了说明段:
“1997年6月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将原贵公司所属上无四厂、上无十八厂两个单位经收购破产清醒后,再将部分经剥离后的资产以资产评估后的价值计24000万元有偿转让给贵公司。其中含上无四厂宛平南路88号地块(计35843平方米)的土地前期开发费,价值计6926万元。后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体开发贵公司上述地块,于1997年11月双方签订协议,同意将上述地块再转让给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考虑到这块土地贵公司原已支付较多前期开发费和其他有关损失,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按补偿费名义支付21926万元。该项收入在冲减贵公司账面价值6926万后,11000万元转其他业务利润,用于补偿由于土地筹划动迁造成积压呆滞物资处理损失,其余4000万元转营业外收入。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对贵公司1997年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如真空电子在对其上海电子管厂资产进行剥离前通过认真的分析,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并配合整个资产重组的战略规划将该部分资产分成两块进行剥离。
在资产剥离前对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处理,随后进行资产剥离也是一种堪称精妙构思的方案,值得上海的上市公司在今后的资产重组中借鉴。鞍山合成98年1月16日公告将其股权投资的腾鳌纸塑制品厂(原鞍山合成集团拥有40%的股权)后又收购其他股东股权,使其由控股40%的比例增加至100%,使之成为全资子公司。其目的在于如果以股权进行转让、资产不必评估,亦不可能增值,因而也不会带来收益。实际上,该构思经过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净资产由评估前的515万元增加至评估后的1140万元。最后以1630万元协议价格受让给鞍山合成实业集团公司。此举使公司比单纯进行股权转让式的资产重组所获的收益大大增加。 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剥离的过程中一般都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资产评估。在资产评估中出现了较为普遍的现象有:
(1)基本上所有的资产经过评估后都有增值,且增值的幅度较大。以中远为例,在对众成的资产进行剥离的过程中对其剥离资产进行了评估,其中众城大酒店账面净值1251万元,负债369万元,净资产855万元。评估后账面净值1410万元,负债396万元,净资产1014万元,增值率18.6%。众城俱乐部账面净值1144万元,负债137万元,净资产1007万元,评估后账面净值1304万元,负债137万元,净资产1167万元,增值率18.6%,众成超市账面净值116万元,负债53万元,净值63万元,评估后资产37万元,负债53万元,净值84万元,增值率33.3%。
(2)资产评估中普遍采用重置成本法。虽然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多种,但是在上市公司的资产剥离过程中普遍采用了重置成本法对其资产进行评估。
(3)未经评估而进行资产的剥离和转让的部分案例由于不规范,受到注册会计师的查处。某公司在97年将一个未经资产评估的公司以9414万元出让给母公司,而实际上该公司的净资产仅为1454万元,且转让时已经亏损221万元。使得该上市公司97年获得近8000万元的投资收益,更甚的是在98年3月25日该上市公司又称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出资4000万元左右回购了该公司的有效资产。这种不规范的操作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以下说明段:1997年12月24日贵公司发布重大事件公告,将所属上海录音器材厂整体产权计账面净权益1454万元,有偿出让给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双方协商收购价9414万元,产生营业外收入7960万元,并相应作了会计处理。该项业务虽已经产权交易所鉴证,但未经过资产评估确认价值。
9. 关联交易达到多少金额才算资产重组举例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所列举关联方交易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6)租赁;(7)代理;(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从以上所列举的交易内容可以看出关联交易是指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通常情况下在资源与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
从集团利益出发,关联交易是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交易成本。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资产重组,改善了经验状况,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还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剥离和重组,将优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为集团融资的窗口,从而盘活存量资产。据《联合证券
》与《证券时报》的调查
显示,被调查的上市公司经理中,72.34%承认存在关联交易,66.67%认为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关联交易是“益大于害”,28.95%认为关联交易有利于资金形成良性循环,26.32%认为有利于重组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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