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
一、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计算
股票交易的印花税,因股票的性质和转让方式的不同,其适用的税收政策和计算方法也不相同。
(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1)
自2004年7月1日起,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的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改组改制而发生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凡符合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条件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按《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申报文件的规定》的要求,报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审批。上市公司挂牌交易所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按规定审批后,应按月将审批文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回拨已转持国有股交易(2)
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照《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的规定,回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转持的国有股,不征收过户环节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三)普通的股票交易
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即卖出股票才收取股票总额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计算举例:
如果买入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不需缴纳印花税
如果你卖出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要缴纳印花税:
(1000*10)*0.001=10元
二、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缴纳
(一)税款的缴纳
1.税款的代扣代缴。凡是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3)。
2.税款的解缴入库期限。根据不同种类股票的交易情况和清算特点,现将证券登记公司代扣印花税税款的解缴期限统一确定为: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A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B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证券登记公司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1日起10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
(二)完税证明的开具
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当在证券公司给参与集中交易的投资者开具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以下简称交割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公司给办理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的投资者开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中注明应予扣收税款的计税金额、税率和扣收税款的金额,交割单、确认书应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交割单、确认书可以作为纳税人已完税的证明。
完税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再开具正式完税凭证的,可以凭交割单或确认书,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向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开具《税收完税证明》(4)。为保证纳税人依法取得正式完税凭证,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将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明细信息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引用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2004〕94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回拨已转持国有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65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29号).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0号).国家税务总局
㈡ 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分享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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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我国历年证券交易印花税年税收收入额是多少
对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所得规定不同的税种和税率将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税后实际收入水平,从而起到鼓励、支持或抑制的作用。对证券市场投资者征收的税种主要是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曾是我国税收收入中最强劲的增长点。1991-2000年的10年间,沪深股市提供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额达1461.58亿元,年均递增210.39%。此外,证券交易印花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由1992年的0.13%提高到2000年的3.78%,是前5年该税总量的5倍。财政部决定,从2001年11月16日起,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分别由4‰和3‰统一降为2‰。这一政策出台,其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印花税税率下调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其次,印花税税率下调符合国际趋势,有利于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竞争力,从全球范围内吸引投资。
㈣ 证券交易印花税如何收入,买卖双方都交还是单方面收取,再就是证券交易除了印花税还有别的费用需要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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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目前,是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佣金一般不高于成交额的3‰(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也不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最低收费5元。过户费:沪市:成交股数的1‰,最低收费1元;(深市无)。
如仍有疑问,欢迎向国泰君安证券上海分公司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㈤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特点
股票交易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由于股票可以溢价发行,因而还规定,如果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高于其票面价值,则按实际发行价格计税。为方便计算,增加透明度,采取比例税率,一般税负都比较轻。
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1993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2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项收入达478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更达到3.57%。
㈥ 股票交易印花税现在是多少
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即卖出股票才收取股票总额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计算举例:
如果买入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不需缴纳印花税
如果你卖出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要缴纳印花税:
(1000*10)*0.001=10元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㈦ 股票交易的印花税收入多少归中央政府
股票卖出的时候收取千分之一的印花税,其中97%归中央政府,3%归地方政府。
㈧ 试述印花税与证券交易税的关系
我国证券税制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的。现行证券税制税基涉及证券交易额、证券投资所得和证券交易所得,涉及的税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这些税种互相配合,通过对证券交易行为、证券投资收益和证券所得等方面的影响,发挥着调节作用。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出发,鉴于目前证券税制仍以证券交易税为主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完善证券交易税制、证券投资所得税制及开征遗产赠与税,从而分步骤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证券税制。
一、完善证券交易税,理顺证券交易税及印花税关系
宜将证券交易税视为政府管理证券市场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改变现行的对证券交易征税套用印花税有关规定的做法,使其具有法律上的严谨性,保证与证券法的衔接。在完善证券交易税的设计制定时,应遵循证券市场的内在规律,做到轻税、简便、易于征管,并选择在当前适当时机开征证券交易税。
(一)开征证券交易税的现实可行性
1.税源充足,计征压力不大。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不仅在规模上已今非昔比,而且交易品种也日渐丰富。目前国债、基金等品种的交易额已在沪、深两地交易所的总交易额中占有相当比重。作为以证券交易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种,证券交易税的全面开征在税源上已经有了充分保证。
2.税制变革对市场冲击有限。证券市场历来对税收问题极为敏感,但经仔细分析,证券交易税是按交易总额计税,税率仅为千分之几,与目前印花税税率相当。加之开征证券交易税是要力求保证投资者总体税负下降,因此,对投资者收益水平的影响程度有限,对证券市场不会形成太大的冲击。
3.市场法规环境已经成熟。作为对证券交易进行调节的税种,证券交易税的设计必须在征税范围、课税方式等一系列问题上与《证券法》保持衔接,才能保证其自身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在《证券法》颁布实施后,证券交易税的开征也势在必行。
(二)证券交易税税制设计构想
1.拟开征的证券交易税应以有价证券的交易行为为课税对象,并以其实际成交金额为计税依据。证券交易税的征税范围可框定在沪、深两地交易所挂牌的除国债之外的所有交易品种,包括股票、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和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税拟采用税收的属地征收原则,中外投资者凡买卖我国境内上市的证券,一律征税。
2.在税率设计上,从各国证券交易税的发展进程看,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初期都采用低税率或阶段性暂停征收等措施来鼓励市场的发展。因此,我国设立证券交易税应遵循低税率课征原则,在活跃股市的同时有利于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通资金,而且对于每一具体的应税证券品种,应以统一税率为宜。
3.证券交易税宜实行单向征收,纳税人是从事证券出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即证券交易中的卖方为纳税人,改变目前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买卖双方双向征税的办法。这种规定从理论上看有利于鼓励长期投资,抑制投机,也是实践中多数国家的一般做法。
(三)理顺证券交易税与印花税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征收的印花税同时充当着交易税与印花税的双重身份。宜改变印花税目前的征收制度,即在开征证券交易税的同时,印花税只对一级市场股票、债券发行时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课征,这样做既改变了现在对一级市场不征流转税的状况,有利于调节一级市场股票发行价格,又为国家取得了财政收入。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交易成本过高,在两税分离之时宜采用低税率,即两税的合计税负不应超过目前的税负,以达到活跃市场交易的目的。
二、完善证券投资所得税制
宜继续保持原有的统一课税法,即证券投资所得仍列入所得税的课税范围,但应对现行的证券投资所得课税的有关制度作适当改进。
(一)对国家股、法人股一律征收同种税率的股息所得税
根据税收股权平等和同股同权原则的要求,对所有收益的纳税人一视同仁,应该对所有股东开征股息所得税,而且都由股份制企业代扣代缴,实行源头控制。这样做,既能使税务部门代表国家对股份公司的股息分配进行监督,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可以通过利益来驱动国家股尽快形成一个实在明确的法人代表,并把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摆在平等的地位上,在此基础上促进公有股上市流通,即实现股份全流通。
(二)执行统一的公司法人所得税,改变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不一致的局面
应明确规定所有公司,无论是国内上市公司还是海外上市公司,无论是内地公司还是特区公司,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应执行统一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中央政府应统一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省市级地方政府在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上给予严格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严肃税法,进而促进股票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公司间的公平竞争。
(三)对个人获得的股利股息应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我国在未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衔接和协调的情况下,我国出现了对同一来源的所得进行重复征税的现象。因此,对个人获得的股利股息应暂免个人所得税,这样既有利于发展中的上市公司快速地以较低的资金成本筹集资金来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创造更大的利润,更高地回报投资者,又能调动起投资者投资股票的积极性,从而带动起整个股市的繁荣发展。(作者单位: 阜新市财政局)
证券交易税是何等神秘之物?
本刊讯者 陈元地
1月12日晚,一条消息通过中央电视台迅速传向全国:今年国家将适时开征新的税种,研究开征遗产阁,证券交易税和社会保障税,市场人士对此消息立即表现出极大关注,人们纷纷打探:证券交易税是何等税种?它与目前的交易印花税有何关系?一旦开征,是否意味着股票交易成本大幅攀升?....低迷市道中又冒出一个敏感问题,投资人愈发无所适从.那么证券交易税是何等神秘之物?
实际上,这只是税种的调整,而不是在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基础上再增加的税赋.换言 之,一旦开征证券交易税,就不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开征证券交易税问题一直在研究中
1月13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翁晓天先生市场人士关注的问题便有了解释.
翁晓天首先介绍了一些背景情况,他说,早在1993年以前,国家尺开始研究开征证券 交易税问题.当时证券法草案已经九易其稿,但在许多问题上还没有结论另外,那时证券 市场还处于试点初期,市场规模小,品种较单一.于是,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里便有这么一种表述:考虑到证券交易税拟暂缓出台.
翁晓天说,在以后的每个年度里,国务院总局都提到要进一步论证证券交易税的设计方案.为此有关人员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参阅了大量的国外资料,并对国内市场的情况不 断进行调研等.
从翁晓天先生的背景交待中,似乎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研究开征证券交易税的工作绝非始于今日,之所以迟迟未有实质进展,乃因证券法的起草工作久议未决,致使连何谓 证券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都没有定论.由此可见,研究开征证券交易税问题列入今年税制改革重点,与<<证券法>>出台不无关系.
翁晓天的话还让人想起这样一件事:1995年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高级官员曾提到在条件成熟时开征证券交易税.之后,市场传闻四起.
那么,证券交易税到底是何种"神秘之物"?
翁晓天说出的答案听起来还是让人感到释然的:实际上,这只是税种的调整,而不是 在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基础上再加新的税赋.换言之,一旦开征证券交易税,就不再征收股 票交易印花税.
至于投资人关心的开征证券交易税会否增加交易成本问题,翁晓天的解释是:"当前 证券市场比较低迷,在研究税种调整政策时,会持非常谨慎的态度.我们考虑,在目前环境下,税种调整时不会增加股票投资人的纳税负担."
还有一个背景需要交待:1994年新税制改革时,曾提出把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最终改设为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此税定为共享税,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并提出在证券交 易税出台前,仍按原办法征收印花税.由此可知,股票交易印花税和证券交易税都属于行 为税类,前者为地方税,后者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那么,问题随之而来,国家为什么要尝试将股票交易印花税向证券交易税过渡?
股票交易印花税一直独挡一面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中派生的一个税项,是以股权转移书据的书立行为为课征 对象,由立据人缴纳.
80年代后期,深圳市证券机构门前买卖股票现象渐热,随着,市场的发展,深圳市政府为稳定局面,适度调节炒股收益,借鉴了香港的作法,于1990年7月1日推出股票交易印花 税;规定对卖方征收6%,后于1990年11月23日规定对买卖双方各征6%.不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又调整为买卖双方各征3%;1991年底,上海也开始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了<<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股票交易双方按成交金额的3%征收印花税.
看上去,几乎从一开始,股票交易印花税便具有双重功能,既是一项税收,又是调控市场的一种手段:1997年5月10日,当深沪股市牛气冲天时,国务院决定其税率由3%上调至5%;1998年6月12日,当深沪股市不断下挫时,国家又决定将其税率由5%下调至4%.
股票交易印花税开征之初,其收入一度全部留存深圳,上海两地.1993年底,因实行分享制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对股票交易印花税额实行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的办法.
进入1996年以后,的牛市使印花税额大幅攀升,达到121亿元,是1995年26亿元的约4.7倍.转眼之间,一头小猪长得又肥又壮.这一年年底,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 花税中央和地方他享比例的通知>>,规定中央与地方由对半分改为"八二"比例分享.
至1997年5月印花税率由3%上调至5%后,国务院又规定,对此新增的收入确定为中央 收入.至目前,按印花税率4%计,中央与地方分享的确切比例为88%比12%.
股票交易印花税功成身退尚需时日
显而易见,在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急速增加的同时,中央收入分享的比例也在不断加大.但是,不断地调整比例,其基础都是中央如何分享地方税收的比重.而一旦改为证券交易税,问题便要倒过来问:能够分给地方多大比例?翁晓天说:"至于比例如何确定,研究时会考虑各方因素,如果仅想着增加中央税收,两个交易所的积极性会受到影响.所以,会慎重对待这个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改为证券交易税后,便会存在中央分享地方收税问题了.
当然考虑的问题不仅于此.翁晓天说,与印花税相比,证券交易税外延更广,内涵更准,它是对资本市场挂牌证券买卖行为以及其它方式转让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其一般以交易额为基础进行征税,税率因证券品种不同而异,券种范围理论上可以包括几大类: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以前等于借着印花税的壳对股票进行征税,但随着股票交易额的激 增和证券种类的逐步扩大,印花税这个壳已经容纳不下了."翁晓天如是说.
翁晓天还提到两点.其一,现在只是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证券交易税问题,其出台并 没有确定的时间表;其二,所谓券种范围包括上述几大类,是从完美税制角度考虑的,既然要设计大的框架,就不会仅着眼于股票,要有前瞻性.
除了前瞻性,当然也要有可操作性,翁晓天说,对于国债,是征税,轻税,还是免税,仍 在考虑中;对证券投资基金,其刚推出时国税局曾有规定,为扶持其顺利起步,暂免两年印花税到1999年底,到期后怎么办尚未有结论,但在设计证券交易税时会把基金纳入考虑范围,否则就不完整;至于期货类,虽然<<证券法>>中未列出,但现在还有三个交易所,期货 仍是一个金融品种,所以,设计证券交易税框架时也会对期货有所考虑,但其难度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