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怎么在网上申报残保金啊 急求答案!!!!
人数指的是上年平均人数,你可以到个税系统 上年1至12月工资表 人数最准确的, 逐月加记 除12
先到当地残联年审 再到地税网站申报,8月底前享受优惠
㈡ 重庆市扶持基金怎么申请
为方便民企申报专项资金,重庆市市开设了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在该网站完成注册后,
民企就可进行资金申报。
今年将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涉农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主要面向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专业技术服务的机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则是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的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如风险补助方式将按照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㈢ 残疾人保证金网上申报的步骤是什么
残疾人保证金网上申报的步骤如下:
1、首先进入电子税务局,在申报界面,有一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后面的填写申报表。
㈣ 如何申报残保金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以北京市2017年残保金征收方式为例: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四、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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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正常经费开支,由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各地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公办、民办等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㈤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报
以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为例,具体方式如下:
1、首先,打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在登录窗口输入账号和密码,并点击登录按钮,如下图所示。
㈥ 公司怎么缴纳残保金,在哪个平台上缴纳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时间不同,征缴方式也不同。如:
1、北京市2018年征缴时间是,8月1日至9月30日,缴纳残保金通过税务系统进行操作。
2、杭州市 ,单位按月(季)直接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3、深圳市,2018征收时间为8月至10月,回缴费由社保征收机构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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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计算公式:
1、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2、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㈦ 请问如何申报残保金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
如何申报残保金呢?快助残服来为你简单的介绍一下整个的流程。
由于没有具体城市,所以就无法详细介绍流程,可以参考一下:各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在残保金申缴之前需要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部分地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直接向残保金征缴单位申缴残保金。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需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确定之后再向税务机关或社保征收部门进行申报残保金。
以北京市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为例(这里只介绍现场申报情况):
需要现场申报的:
丨1.招用非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的用人单位;
丨2.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
丨3.用人单位实际向其支付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
丨4.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
申报所需材料:
丨1.《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原件(1)
丨2.残疾人员工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北京户籍的仅提供复印件)原件(1) 复印件(1)
注:残疾人身份证明以下三种均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提供残疾军人证用人单位还需提供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丨3.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1) 复印件(1)
注:是指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的)
丨4. 该月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1) 复印件(1)
注:1.工资凭证是指含有工资表的记账凭证原件及工资表的复印件或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代发残疾人职工工资的材料(内容包含:1发放单位名称、2残疾人姓名、3发放金额、4发放金额性质、5发放时间)
2.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应提供该月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材料;
丨5.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非京籍) 原件(1)
丨6. 上年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非京籍) 原件(1)
注:单位职工缴费信息,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发放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审核不予通过。
丨7. 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 原件(1)
注意事项:
丨1. 审核通过5个工作日后按地税公告的保障金申报时期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网络自行申报缴纳残保金;
丨2.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网络申报缴纳保障金,具体时间由地税网上通知为准。
㈧ 残保金怎样申报申报流程是什么啊具体一点,税费综合申报里面没有啊
残保金申报流程: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由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二)残保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地时间有所不同)。
(三)由于残保金减免制度的影响,残保金申报缴纳流程可分为两种情况: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持“北京市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在规定时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按确认书情况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网上进行残保金零申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会在缴纳期结束后,对未在规定时限进行缴纳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未在催缴规定期限缴纳的,日增加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注意: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和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缴纳及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纳地点
用人单位应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期限
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
四、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五、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扩展资料: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一、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二、雇佣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费用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减免政策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