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期权现在可以做了吗
上交所目前还不行,机构在试行。
现在很多是场外期权。目前是没有明文禁止的规定,选择平台很重要。
个股期权势在必行,多关注吧!我也在研究。已经开发了一套系统!
『贰』 期权为什么不放在中金所而放在上交所
它是一个以股票为根本的期权,并不是利率或者汇率问题,放在证券交易所有利于交割结算等等,毕竟成分股都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股票的直接衍生
『叁』 上交所发布股票期权交易规则是利好还是利空
股票期权交易规则的三个特点是:第一,独立性;第二,遵循期货交易制度;第三,层次性。这个对蓝筹市场是有重要意义的,所以是利好的。
股票期权交易实际上是一种股票权利的买卖,即某种股票期权的购买者和出售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的任何时候,不管股票市价的升降程度,分别向其股票的出售者和购买者,以期权合同规定好的价格购买和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期权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看涨期权;另一种是看跌期权,即投资者可以以协议价格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的权利。
『肆』 中国有期权吗
中国有期权的,国内首只期权上市经过一年多的模拟测试后,上证50ETF期权于2015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不仅宣告了中国期权时代的到来,也意味着我国已拥有全套主流金融衍生品。
继上海证券交易所后,国内第二家期权交易平台比权网正式上线,相比上交所的50ETF股指期权,比权网采用的是比特币指数期权即比特币期权。
期权又称为选择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指在未来一定时期可以买卖的权利,是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额(指权利金)后拥有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指美式期权)或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指欧式期权)以事先规定好的价格(指履约价格)向卖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
『伍』 股票期权是不是合法的
合法。
股票期权是指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指定交易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六)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上交所没有股票期权扩展阅读
1.期权内在价值。由期权合约的行权价格与期权标的市场价格的关系决定的,表示期权买方可以按照比现有市场价格更优的条件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证券的收益部分。内在价值只能为正数或者为零。只有实值期权才具有内在价值,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都不具有内在价值。实值认购期权的内在价值等于当前标的股票价格减去期权行权价,实值认沽期权的内在价值等于期权行权价减去标的股票价格。
2.期权时间价值。随着时间的延长,相关合约标的价格的变动有可能使期权增值时期权的买方愿意为买进这一期权所付出的金额,它是期权权利金中超出内在价值的部分。期权的有效期越长,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其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对于期权的卖方来说,其须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多,卖出期权所要求的权利金就越多,而买方也愿意支付更多权利金以拥有更多盈利机会。所以,一般来讲,期权剩余的有效时间越长,其时间价值就越大。
『陆』 上交所股票期权合约的履约方式为什麽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证50ETF期权合约品种,其履约方式即行权方式为到期日行权(欧式期权)。
『柒』 股票期权是怎么回事散户可参与吗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
就个股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当然,买方(权利方)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权利。
如果买方决定行使权利,卖方就有义务配合。
股票期权合约为上交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个人投资者开通期权的条件建议咨询所属券商,以所属券商解答为准。
『捌』 上交所推出的到底是个股期权还是股指期权
上证50ETF期权是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上证50指数交易开放性指数基金的权利和合约。
『玖』 上交所的股票期权业务在规则上有什么特点
上交所详见股票期权业务,随着2月9日股票期权的上线,上交所也将成为境内首家产品线横跨现货及衍生品的交易所,“综合型”交易所的雏形开始显现。
上交所表示,上交所根据市场合理意见,对相应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如简化持仓限额指标类型、为期货公司子公司参与做市业务预留空间、明确持仓超限强行平仓的豁免情形等。同时,对于不宜在业务规则层面细化的操作性意见,通过完善相关业务指引和业务指南予以明确,如组合策略保证金具体操作流程、结算价格计算方法、持仓额度调整申请流程等。另外,对于在业务规则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但市场理解存在偏差的内容,将进一步加强解释说明工作,通过市场培训与投资者教育及规则解读等途径,让市场参与人准确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