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有累计利润要求么
题主你好:
挂牌新三板对累计利润没有要求,但是需要说明企业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
2. 拟挂牌新三板公司董事长同时是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长会对挂牌造成实质性影响吗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总的原则是:不强制要求企业在申报时提供环保、质检、安监等官方证明或核查文件,但需要企业日常经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2年不能违法。对于实际控制人变更可以有条件接受,前提是变更不影响公司业务稳定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必须归还,资金占用的视具体情况进行整改或提出改进措施,但应披露信息。
3. 拟挂牌新三板是什么意思
一板市场通常是指主板市场(含中小板),二板市场则是指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一板市场和二板市场而言,有业界人士将场外市场称为三板市场。三板市场的发展包括老三板市场(以下简称“老三板”)和新三板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两个阶段。老三板即2001年7月16日成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则是在老三板的基础上产生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4. 拟挂牌新三板是什么意思的最新相关信息
有的企业即将挂新三板,已经在券商指导下净值调查结束,股改完成,然后企业有的可能是为了扩大生产,有的可能是为了适应资本市场,发行一批企业的原始股,让保荐机构或者券商发行,来看看企业的股权价值以及学习企业在资本市场中方法,以面对登陆新三板以后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所以很多即将挂牌的企业都会在挂牌前选择发行一小部分定增原始股!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5. 新三板拟挂牌或者已挂牌公司可以更换主办券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第一路演小编的新三板操作经验,拟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前更换主办券商,直接与主办券商自行协商即可,无须报告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在公司挂牌后,仍需对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股转系统鼓励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持续督导关系,除主板券商不再从事推荐业务或者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两种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持续督导关系。
主板券商与挂牌公司因特殊原因须解除持续督导关系的,双方应协商一致,且有其他主办券商愿意承接督导工作,事前报告给股转系统并说明理由。在今天操作流程中,挂牌公司和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6. 现在拟挂牌新三板的一家公司,如果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完全重合,会成为被否原因吗
如果不存在独立董事的话,董事会成员全部担任经理层应该没什么问题。
此外应该注意的是,监事会人员的情况,监事会成员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等角色。
7. 新三板拟挂牌企业对区域有限制吗
没有限制,以前是12年全部放开了··全国都可以··而且各地政府都对新三板上市企业有不同的奖励机制。
8. 新三板挂牌企业拟终止本次股票发行怎么解释
企业在募集到资金后,自然就停止发行股票了,这是正常流程
望采纳,谢谢!!!
9. 拟挂牌新三板企业的分公司存在吊销未注销情况
这对客户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会觉得企业有问题。先到国地税所办理国地税的注销手续,然后拿着国地税的注销单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