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在发展过程中有哪些困惑
困惑之一:比邻“天交所”
2008年3月20日国务院批复《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指出,“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统一、依法治理、有效监管和规范运作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08年9月天交所成立,被视为天津推动OTC市场建设的实质性动作,与此同时,天交所也很快在内蒙古和上海建立了OTC市场区域平台。
内蒙古与上海之所以愿意以资本为纽带与天交所开展实质性合作,就是考虑到天津具有国务院批准的金融改革先行先试、设立全国性OTC市场的特殊政策,可以有效避免政策风险。此时,有业内人士则分析认为,由天交所在建立分支机构的基础上,逐步打造区域性分市场,并最终形成集全国市场与区域市场于一体的市场,或将是我国OTC市场的格局。另据了解,天交所的市场结构设计也是以最终形成以天津作为全国性交易所、各地建立区域性交易所的多层次OTC市场为目的的。
就在天交所布局建设全国性OTC市场的同时,“新三板”的建设也加快了脚步。在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对“新三板”相关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的同时,其明确表示,将在总结此次制度调整实施效果及经验的基础上,择机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高新区。尽管国家政策已经明确了天津建设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定位,但业内仍有一个盛传的观点,即围绕“新三板”探索建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与此相对应的是,去年4月30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到,将逐步使“新三板”发展成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由此看来,在全国性OTC市场的建设中,天交所与“新三板”的竞争将不言而喻。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OTC市场与“新三板”是两种不同的交易制度。从交易制度上看,OTC市场与“新三板”应该是分属不同层次的市场,而OTC市场的交易制度恐怕比‘新三板’更加灵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天交所在成立之初就定位为“两高两非”(“两高两非”是指国家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流动及投资的退出提供平台,这与“新三板”对挂牌企业的定位极为接近。也就是说,天交所与“新三板”至少在服务企业方面形成了直接的竞争关系。
可以预见,在建设全国性OTC市场的过程中,如何定位天交所与“新三板”的关系将成为一个绕不过去的“门槛”。
困惑之二:市场定位以及相关制度尚需完善
综上,新三板的发展与建设首先离不开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其定位,并且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不应被简单地理解为多板块的市场,既然是多层次,就会在市场功能、上市条件、审批方式、交易特点、监管方式上均有不同,就不应是大与小、低级与高级的市场之分,因此,若将新三板市场作为创新企业成长的摇篮,则应建立起完善的做市商制度,进一步解决科技型企业价格发现及交易流通问题。与此同时,相关转板制度尚需加以设计和出台,以使得中国的资本市场体系更加完整。除此之外,在新三板市场上,还需增加一些企业购并、股权激励等方面的试点,进一步完善其现有的功能。
② 新三板的发展历程是什么样的
1、新三板初步形成期
200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将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具备规定资质的非上市高科技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实现融资,北京中关村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开始进入试点,被称之为“新三板”。
2、全国公开转让市场制度形成期
这一阶段全国股转中心经历了三个关键时点:分别为2012年8月3日、2013年1月16日、2013年12月13日。
2012年8月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天津滨海、上海张江和武汉东湖入围首批扩大试点名单。
2013年1月16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对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全部承接。意味着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小范围、区域性试点从此将逐步走向面向全国的正式运行,全国性场外市场亦将从试点阶段走向规范运转阶段。
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也称国务院49号文)发布,对市场性质、法律定位及市场建设等六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将市场服务范围扩大至全国。
③ 新三板前景好吗
2017年,新三板变数相对较大。经过一年的下滑,市场信心得到恢复,政策也呈现正面。从2017年开始,将逐渐面临早期机构投资者退出的问题。新三板投资者降低门槛,新的做市商,退市制度,竞价制度也将对未来的新三板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的资本市场仍然是倒金字塔形,主板的股票无论数量和市场价值是倒置的金字塔,中小板和创业板在金字塔中间,新三板仍然是小荷才露尖尖角。虽然外资市场是金字塔型,但美国纳斯达克接受全球中小企业,无论是数量还是市值都是金字塔下方。
历史表明,这是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国新一年半的三板市场发展现在有11326家,今年也有4000多个发展,新三板的股票会出现数以万计甚至数十万也不足为奇。随着交易机制的开放,无论主题,概念,数量,市盈率等,都比主板的选择性更高,更好。未来买入新三板股票,他将是在主战场上的真正投资。
④ 新三板怎么赚钱
新三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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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可能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风险:面对新三板上市评估,新三板扩容可能带来的风险。在评估前的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大多属于较优质的企业,投资风险相对较小。而在评估后的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质量参差不齐,投资风险较大;我国仅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来进行评估,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亦即,我国对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评估要求限制小,弹性大,投资风险更大;我国新三板现行股票交易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集中配对成交,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买不到股票或卖不出股票的风险
新三板投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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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投资的优势和[1] 意义:
( 1)新三板投资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新三板投资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新三板投资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新三板投资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新三板投资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新三板投资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新三板投资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适合投资新三板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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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实行)》
2、熟悉相关规定和规则
3、了解挂牌公司股票风险特征,能够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
4、客观评估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风险识别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
新三板投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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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特色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投资方法论研究是一个全新课题,需要我们不断实践和探索,并逐步加以总结与完善。
就股票投资理论和方法论而言,由于新三板市场生态的特殊性,投资新三板的方法与沪深交易所有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基于市场流动性的操作模式、基于企业成长性的价值判断和基于管理制度的系统性风险控制等方面,通过对企业价值和市场波动情况做出正确评估和判断,以达成持续、稳健获利的目标。
其中,在股票投资方法论方面,有代表性的方法主要包括: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等。这三种分析方法基于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和逻辑结构,其主要研究对象,都只侧重于市场运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畴,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对于全面认识和深入探索市场运行规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基础、前提假设、范式特征各不相同,在实际应用中既相互联系,又有重要区别。
具体来说,就是正确理解和综合应用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三种方法,重点针对新三板的企业价值、成长性与安全边际,以及市场、制度、价值演化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客观判断,谨慎决策。
⑤ 新三板的未来发展会怎样
下面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规范治理是新的三个板块,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需要建立规范的现代治理结构。如果企业在历史上是一个大产业,它应该是有能力处理和解决的。一个新的三方上市程序,是IPO的简单版本。在这个过程中,将解决企业的隐性缺陷和风险,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时机成熟时,有了IPO条件,操作起来就容易了。
吸引投资者和人才的最大困难之一是获得资本。获取资本的第一个困难是如何吸引和联系投资者。企业在新的三个板块上市后,增加了风险敞口,吸引投资者的机会也更多。
⑥ 新三板中国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新三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重大的问题。
(一)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
作为一个全国性场内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一直没有充裕起来,大部分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甚至为零,很大一部分挂牌企业前10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达到100%,只有个别挂牌企业的交易相对活跃。新三板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交易寡淡,使得市场的价格发现以及后续的股份转让、融资等功能没能有效凸显。
(二)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
考虑到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业,股本较小、交易有限、市场流动性较差,新三板市场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运行一年多的基础上,做市商制度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维系、价格发现以及股份转让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撑,为新三板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亦逐步显现出来。
一是自有资金。做市商做市服务占用自有资金,做市服务的供给能力受到自有资金规模的影响。该机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和挂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为了防范风险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这对于企业是不利的。同时,该机制直接导致挂牌首日股份转让高溢价问题。
二是价差恰当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利得;二是买进报价和卖出报价的差额。由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较高,做市商恰当的选择就是降低股份买进的成本并保持较大的价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价差和收益的束缚下,整体就呈现出了流动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将会形成一个自我循环的流动性枯竭机制,亦使得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完善。
三是微观结构。第一,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转让挂牌公司的占比仍然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转让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挂牌公司的比重约为24%;第二,由于做市转让存在双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时间内做市转让比协议转让的家数要低很多,做市转让的主导性在新三板股份转让中并未凸显;第三,挂牌公司比较倾向于协议转让。协议转让规模较大,交易简单,而且做市转让存在股份占用的问题;第四,做市报价规则对于做市商制度亦有技术性影响。
最后是市场行情对做市商制度的影响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场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为理性的选择是持有股份,获得资本利得,这比做市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为例,资本利得是价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该比例仍然高达78倍。如新三板市场面临调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选择就是消极报价或降低报价频率。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新三板分层制度
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设计及实施最主要的目标是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分层机制的建设,相当于建立了一种遴选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政策的设计意图是明晰且正确的。但是,新三板分层机制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培育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解决中小微
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导性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层机制最为成熟的是纳斯达克市场,但是,其分层机制的形成是市场自下而上引致的。纳斯达克市场2006年创立全球精选市场层,其中很多企业已经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成了优秀企业,需要采用差异化的安排来适应企业的变化。同时,分层机制的创立也是为了吸引大型创新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其目的是为了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竞争。
从流动性改善看,分层机制对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改善有待观察。如果新三板市场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错配、交易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融资及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凸显,那么,处于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慢慢地也会被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所影响,其流动性亦会慢慢被消蚀,而处于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甚至会慢慢滑入无人问津的底部,成为“僵尸”挂牌企业。分层制度实际上并不带来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只是改变了市场流动性的结构。
从交易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之后是否能够在创新层引入竞价交易体系。如果还是延续做市商制度,那么需要加快解决做市商制度的诸多问题。如果要引入竞价交易体系,那么就要求创新层挂牌企业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这个巨大的投资需求应该来自哪里?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不会将资产配置在新三板创新层。创业板在风险暴露时刻的流动性就比较差,新三板创新层的流动性整体很难比创业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适的政策选择。为了适应创新层的发展,交易机制的设计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难题。
(四)新三板转板机制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应该“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新三板挂牌不是上市的过渡安排,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探索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
转板的可能性是众多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的重大动力,特别是在IPO暂停或者IPO排队现象严重的情况下,新三板挂牌再转板至创业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挂牌企业的“迂回”战略。在转板的“诱惑”下,新三板成为中小微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的热土。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分离的,通过证监会审核公开发行之后,还需要获得交易所的批准再进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公司都是发行和上市同步推进,平时没感觉到发行与上市的分离。如果挂牌企业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创业板发行及上市,那么这能算转板吗?这本质上是企业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正常申报和审核。在市场的预期中,转板机制是在新三板挂牌发行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通过交易所审核之后,能够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监管机构对转板机制并没有明确,仅是笼统地说明要进行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的研究。
对于转板模糊性的影响,监管部门和市场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新三板中资产规模、业务收入和股本较大的企业,实际上有一部分都是基于转板而去新三板挂牌,希望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后能够进入转板绿色通道,走出一条公开发行上市的快车道。那么,有一个问题接踵而来,这么多企业是一起都试点进入创业板,还是继续走IPO程序?如果能够直接到创业板上市交易,那么创业板的IPO审核程序就形同虚设,新三板将成为创业板上市的中转站。这对于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经济功能和层次区分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如果持续,对于市场供求匹配、市场机制发挥和市场功能拓展等都是极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动性问题中,投资者适当性也一直是个重要议题。即投资者及其资金的供给无法跟上新三板挂牌公司规模扩张的速度,造成了整个市场供给与需求的错配,从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动性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扩张速度,那么,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将超过1万家,到时,市场供给和需求的错配问题将更加凸显,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将更差。
⑦ 新三板的发展历程是什么
2000年,为解决主板市场退市公司与两个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场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面,协调部分证券公司设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之为“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即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七千多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
⑧ 新三板的市场前景怎么样,和创业板有啥区别
您一定要明白,所谓新三板属于场外交易市场,也就是柜台式交易,既然不能登入大雅之堂——股票二级市场,就一定有其局限性。最大的局限性就是不符合“正规股票市场”的上市条件,这就是最根本性的区别。那么,它的风险性显然大于正规的股票市场。
创业板的风险虽然也很大,但是其有严格的上市条件所制约,相对来说,比新三板的风险要低得多。
新三板中肯定有未来龙腾虎跃般的公司,但是这样的公司从概率上来说,可能是凤毛麟角,投资新三板的公司无异于赌博押宝,当然独具慧眼的投资人也可能赚得盆满钵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