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对做市商的做市和退出有时间限制吗
已有做市商做市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须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可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且要提前向股转系统提出申请。
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转让方式变为做市转让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应当事前提出申请,并经股转系统同意。做市商退出做时候,1个月内不得申请再次为该股票做市。更多相关知识参考第一路演
Ⅱ 新三板股票必须做市商才能交易吗
新三板证券交易市场上流通转让的严格来讲不是股票,是企业的股权。
转让方式有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
大多数企业选的协议转让,这类企业的流通股需要你自己找买家自己找卖家,一般为长线持有,所以不要乱买企业。
做市转让方式是和券商交易,一般无利可图。
Ⅲ 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做市商与不做市商有什么区别个有什么利弊
利
:在施行做市商制度后,交易活跃度骤升.
有利于提高上市企业的知名度,选择一个可
靠的、有较大知名度的做市商做市,可以提
高上市企业的知名度、可信赖性
有利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透明度及可信
度。
有利于股票价格的稳定性,因为做市商为了
维持股票价格的稳定性,必然保有一定的资
金来维持价格稳定。
有利于保持公司股票价格的流动性,因为做
市商同时报卖价和买价,利于投资者做出决
策并买卖。
有利于公司股东股票出让,如果公司股东在
做市商交易下分批出让股票,做市商因对公
司较了解,故会在合理价格情况下购买股东
出让股票
弊
做事价格被做市商垄断,由于做市商拥有一
定的资金及知名度,买卖双方都通过做市商
买卖股票,故容易造成股票交易价格被做市
商垄断
容易被一家做市商垄断,故上市公司需要和
各个做市商一起协调沟通,保证价格的公允
性
Ⅳ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是什么意思
1、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的制度。新三板股票转让可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2、做市板块的市场功能发挥优于协议。1)增强了新三板股票的流动性:做市使得股权快速分散,虽然成交量未必明显放大,但做市交易大大增加了交易频次,缩窄了交易价差,从而大幅提升成交效率;2)价格发现:做市使得原本离散、跳跃的价格开始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股价的市场公允性大为提升,开始构建估值体系;3)融资:做市公司融资规模更大。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规则(试行)》提出了做市商交易方式,并作出明确规定: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2014年8月25日,做市制度开始实施。
Ⅳ 新三板中提到一个做市商做市商的概念是什么
准确的说是“坐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自身报出的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公众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这类证券商由于直接参与证券交易,并且有特定的限制条件与权力的券商就称为“坐市商”。
往往具有几个特点:
1、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包括总资产、注册资本、净资产、保证金总额、股东背景与结构等
2、专业技术,要精通期货及期权交易相关规则、细则及各种管理办法,掌握相关品种的现货基本面资料,熟练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交易策略,具备相当的交易操作技术
3、融资融券的优先权、交易税的减免以及全面的信息接入;
4、特定条件下的做空机制,以求稳定整个市场;
Ⅵ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是什么意思
做市商: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即证券公司通过比较专业价值评估体系,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对于非专业买方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初始挂牌时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能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做市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二、申报时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四、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撮合成交。
五、做市转让成交原则
1.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动撮合;成效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2.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到价限价申报原则:(1)做市商对于自己做市股票所为之报价,在限价申报时有应买应卖的义务。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动撮合成交。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1)限价申报未到价时,做市商不负有成交义务。
(2)因做市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人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六、即时行情发布
每个转让日9:30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效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3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3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Ⅶ 什么是做市商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你好,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利益。通过新三板资本圈了解更多新三板相关信息。
做市商制度介绍
首先了解一下做市商的制度,做市商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
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从全球范围来看,采用单纯连续竞价交易的创业板市场共有10家,而单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创业板市场分别为4家和8家。可见,从国际范围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创业板市场占了大多数。
新三板做市交易活跃度提升 市场运行呈现新特征
近日,上证报从权威渠道获悉,2019年前三季度,新三板市场融资221.54亿元,同比降53.47%;并购重组金额100.33亿元,二级市场成交额602.57亿元。整体来看,新三板呈现出融资交易收缩的趋势,但市场总体运行态势良好,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新增挂牌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性增强;做市交易活跃度提升;挂牌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低、总量少等。
权威渠道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境内股票市场融资整体下滑,其中,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融资规模分别同比下降26.43%、19.84%和53.47%,新三板市场融资交易的收缩趋势相对更为明显。
在融资收缩的背景下,债转股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发行占比上升,且趋向于产业内认购。据权威部门初步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新三板共有14家企业进行了债转股,融资额30.90亿元,较2018年上升9.16%。同时,债转股的债权人以大股东、关联方等内部投资者为主。
同时,新三板融资还呈现出进一步向高盈利企业集中的特点。其中,以产业链整合为目的的融资规模有所提升。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Ⅷ 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做市商的条件是什么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好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做市商制度的核心是做市商保持持续的双向报价,为股票交易提供流动性,并通过交易价格为创新、创业型企业的股权融资提供合理的融资价格。(新三板---参考第一路演)
新三板做市商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3、建立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库存股管理制度、做市风险监控制度及其他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符合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
5、符合股转规定的其他条件。
Ⅸ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股票转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也可以通过做市商转让。所谓做市商转让,是买卖双方通过证券公司的报价进行交易,做市商交易一般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而做市商就是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
Ⅹ 新三板做市是什么意思
在股票市场,做市转让方式是指投资者针对一支具有竞争力的股票发行,人为制造股市交易量膨胀,以吸引更多投资者购买。
在新三板市场,做市转让制度是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新三板正常转让日内,做市商必须连续报出其做市证券的买价和卖价,若投资者的限价申报满足成交条件,则新三板做市商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有按其报价履行与其成交的义务。
也就是说,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新三板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
新三板做市转让制度是对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突破,该制度要求做市商对做市证券合理估值、双向报价,不仅促进市场流动性,更重要的是其价格发现的功能。
做市商在双向报价过程中,不断发现股票的合理价格,因此能够有力地减少沪深股市常见的庄家炒作投机等现象,从而帮助维护市场的稳定。
(10)做市商新三板扩展阅读
市场投资风险
无论对于做市转让还是协议转让,投资新三板都可能为投资者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这也是新三板市场设置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场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挂牌企业运营风险、公司信息披露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变迁风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