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行情揭示规则如下:
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每个转让日9:30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交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3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3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2、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开盘价为该股票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收盘价为该股票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
3、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㈡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㈢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是什么意思
新三板股票转让可以通过协议转让,也可以通过做市商转让。所谓做市商转让,是买卖双方通过证券公司的报价进行交易,做市商交易一般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而做市商就是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
㈣ 新三板做市转让方式是什么意思
你好,做市转让是新三板的一种制度,就是说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在制度运行中,做市商对做市证券合理估值、双向报价,不仅促进市场流动性,更重要的是其价格发现的功能。对此,这样的操作就能杜绝沪深股市常见的庄家炒作投机等现象。
目前的新三板市场的做市转让一共有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两种方式,但是要注意这样的转让必须有2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说到底,新三板市场个股估值不合理、成交寡淡的现象是比较严重,所以它并不能像主板一样实行比较合理的竞价交易机制,因此做市转让制度就有必要出现。
总的来说,做市转让是新三板市场的一个比较色彩鲜明的制度,这个制度可能为投资者带来巨大财富,但也可能让投资者面临巨大风险,所以都需要我们注意盈亏同源。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㈤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是什么意思
1、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的制度。新三板股票转让可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
2、做市板块的市场功能发挥优于协议。1)增强了新三板股票的流动性:做市使得股权快速分散,虽然成交量未必明显放大,但做市交易大大增加了交易频次,缩窄了交易价差,从而大幅提升成交效率;2)价格发现:做市使得原本离散、跳跃的价格开始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股价的市场公允性大为提升,开始构建估值体系;3)融资:做市公司融资规模更大。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业务规则(试行)》提出了做市商交易方式,并作出明确规定: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2014年8月25日,做市制度开始实施。
㈥ 新三板挂牌公司是否能同时选择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
做市转让方式与协议转让方式只能两者取其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由挂牌公司自主选择。
此外,根据规定,公司在挂牌时申请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或已挂牌的公司申请在协议和做市之间变更股票转让方式的,需要有2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或者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因此,在实操中,除要求申请挂牌的公司或挂牌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相关申请外,还需要做市商明确表明其同意做市或自愿退出做市的意见。
㈦ 新三板新的交易规则与之前相比在转让方式上有何区别
《股票转让细则》对转让方式的调整主要有:
1.引入集合竞价转让制度1)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统一调整为实施盘中集合竞价配套盘后协议转让的转让安排
2.股票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对申报设置有效价格范围,具体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3)盘后协议转让设置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下限,并要求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2.集合竞价与分层制度配套,实行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收盘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创新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竞价
3.完善做市转让方式允许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做市转让股票进行协议转让,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直接成交;同时将收盘价按现行最后1笔成交价确定,修改为按最后1笔成交前(含最后1笔交易)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确定
4.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情形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股票转让,增加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渠道,具体办法将于近期发布
㈧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是什么意思
做市商: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即证券公司通过比较专业价值评估体系,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对于非专业买方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初始挂牌时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能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做市商做市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二、申报时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
四、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
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撮合成交。
五、做市转让成交原则
1.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商订单进行连续自动撮合;成效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2.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到价限价申报原则:(1)做市商对于自己做市股票所为之报价,在限价申报时有应买应卖的义务。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动撮合成交。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1)限价申报未到价时,做市商不负有成交义务。
(2)因做市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人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六、即时行情发布
每个转让日9:30开始发布即时行情,其内容主要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最近成效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做市商实时最高3个价位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做市商实时最低3个价位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㈨ 新三板里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的区别
新三板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做市转让:买卖双方通过主办券商(证券公司)报价交易。即证券公司通过比较专业价值评估体系,给出相对合理的建议价格,对于非专业买方有一定的风险规避作用。
一般来说,为了股价,能选择做市转让的企业都会采用做市转让的模式。
㈩ 新三板做市转让的申报规则
新三板做市转让的申报规则如下:
一、做市商应最迟于每个转让日的9:30开始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履行做市报价义务。做市商每个转让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转让撮合时间的75%。
二、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相对买卖价差计算公式为:相对买卖价差=(卖出价格-买入价格)÷卖出价格×100%卖出价格与买入价格之差等于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不受前款限制。
三、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报后,前次做市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四、做市商前次做市申报撤销或其申报数量经成交后不足1000股的,做市商应于5分钟内重新报价。
五、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不足1000股时,可以免于履行卖出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调节库存股票数量,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
六、单个做市商持有库存股票达到挂牌公司总股本20%时,可以免于履行买入报价义务。出现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应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最迟于该情形发生后第3个转让日恢复正常双向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