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近五年新三板中财务造假的公司有多少
姓五年新三板的中财务造假的公司来说的话,如果造假来的话,一般来说的话都会通报的,或者会网络上公布出来的。
❷ 犯罪但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以任新三板上市公司高管吗
一、《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6.3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1、通报批评;2、公开谴责;3、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为不适合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施行)》
挂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关于挂牌公司管理层诚信的要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二条:调查公司管理层的诚信情况,取得经公司管理层签字的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最近二年内是否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于调查之中尚无定论的情形;
(3)最近二年内是否对所任职(包括现任职和曾任职)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负有责任;
(4)是否存在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
(5)是否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
通过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公共诚信系统,咨询税务部门、公司贷款银行等部门或机构,咨询公司律师或法律顾问,查阅相关记录以及其他合理方式,核实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不诚信行为的记录,评价公司管理层的诚信状况。
三、其他规定:
《公务员法》
第42条相关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53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102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年检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的“违法违规人员限制登记名单库”,对于不按规定参加企业年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中,在锁定期间(有效期为三年),该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名称亦不能使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规定: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
1、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2、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规定:
财政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均不可在外兼职或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四、董监高的产生与组成
董事会及经理层产生及其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❸ 证监会监管条例出台对新三板市场有何影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月19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新三板市场稽查执法情况时表示,随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规模扩大,有些挂牌企业、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市场交易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新三板规范发展。近年来,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新三板市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有效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高莉表示,这些案件显示,一是财务造假隐患大。有的挂牌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金融票证人为制造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持续流入假象,虚增利润1.5亿元。二是串通欺诈问题多。有的挂牌企业与做市商合谋,为了以目标价格增发股票,利用资金优势约定交易,操控利好消息披露节奏拉抬股价。三是顶风作案动机杂。有的挂牌企业实际控制人为了高价减持通过高杠杆配资成立资管计划,大额对倒诱骗他人接盘。
❹ 新三板企业拿到警示函可以申报ipo吗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新三板挂牌公司因违反规则在1年内被多次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全国股转系统可以限制其变更转让方式、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的办理。并且,全国股转系统定期在官网公布对自律监管对象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董监高、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信息。按照《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实施的纪律处分措施等违法失信信息,在诚信档案中的效力期限为3年,但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和判决承担较大侵权、违约民事赔偿责任的信息,其效力期限为5年。
“上述未披露年报企业就算摘牌了,去申报IPO,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董监高带着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应该也是会受影响的。”
❺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有哪些情况
你好,新三板制度还不健全,
如果信批违规,目前只有停牌核查的处理,将来会逐步完善机制。
❻ 新三板4月30日之前披露董事会通过的年度报告就可以吗
挂牌公司
应当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2016
年度报告
的披露,若不能按期披露,应及时告知
主办券商
,并在2017年4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等事项披露公告。
❼ 参加新三板董秘考试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4月15日,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一场最大规模的董秘资格考试,6000多名新三板挂牌公司和拟挂牌公司董秘参加了考试,股转公司提倡董秘持证上岗,创新层企业董秘则必须通过资格考试。
目前新三板企业总数已经突破11000家,但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微企业,许多企业信披人员刚刚开始接触资本市场。监管者希望通过董秘资格考试体系提高挂牌企业信披质量,实现市场的规范发展。
不过,由于考试时间与年报期相冲突,部分挂牌公司董秘反映,没有充足的时间备考。还有业内人士指出,考试难度超过上证所、深交所的董秘资格考试,考试内容与董秘日常工作内容脱节,呼吁在5月份增加补考机会。
新三板从2013年底扩容以来,挂牌企业数量迅速增长,截至目前,企业总数已经突破11000家,但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微企业,对资本市场仍然陌生。据统计,去年,股转实施的自律监管对象达278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信息披露、股票发行和交易、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领域是企业违规的重灾区。
新三板圈子很新,很多董秘刚刚接触资本市场,并不是专职董秘出身,可能由财务总裁、法务总监、行政总监、董事长配偶,甚至前台、库管人员等兼任董事会秘书。
分析人士认为,面对市场快速扩容,股转公司除了加大监管力度,还会通过董秘资格考试和培训体系提高挂牌企业信披质量和规范程度,实现市场的规范发展。
此次考试,是新三板第一次统一董秘考试,针对性较强,对企业以及对整个资本市场都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她认为,随着董秘专业技能水平提升,企业高管加深对新三板的理解,企业可以更好借助新三板制度和资源配置功能,实现好的发展。
去年9月8日,股转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要求,参加董秘资格考试的人员需要由挂牌公司和拟挂牌公司董事会推荐,通过考试后还要参加股转公司组织的后续培训,不完成学时将被吊销董秘证。
今年3月9日,股转公司发布了考试大纲,并通知将于4月15日、4月29日举办两期挂牌公司董秘资格考试,每家公司最多可以推荐两人报考。
经股网通过采访多位挂牌公司董秘了解到,许多报考人员感到4月15日的考试涉及面广、考点较细、难度较大,超过了上证所、深交所董秘资格考试的难度。
有新三板董秘人士认为,考试题目总体上有难度,并且存在考试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的情况。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新三板董秘的工作重点是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发行和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在新三板企业发生的频率较小,但是这方面考题较多,并购重组又在多选题里分量大,造成大家失分较多。”
上述董秘人士认为,董秘考试应发挥指挥棒作用,让董秘沿着考点去复习掌握,平时工作用得多的就应该考的多。如果考过多的法律原文,可能造成大家死记硬背,不利于结合实际工作去复习。
由于这次董秘考试采取随机出题,试卷难度差异较大,考题往往涉及生僻领域,上述董秘人士建议合理分布考点,“需要重点掌握可占70分,熟悉的内容占20分,只要了解的内容占10分,这样重点会相对突出。大纲之外的,跟公众公司无关的,就没必要考了。”
由于备考期与董秘最忙碌的年报期相冲突,不少董秘感到压力较大。每年4月30日是新三板企业年报披露的截止日,目前还有7530家挂牌公司尚未披露年报,占应披露年报企业总数的68%。如果不能按时披露,公司股票将被强制停牌甚至摘牌。
根据股转公司的规定,创新层企业董秘必须取得董秘证,但一位创新层企业董秘告诉记者,由于在赶制年报还来不及复习董秘考试。今年5月,股转公司将更新创新层企业名单,如果入围企业董秘没有通过考试,企业有可能不得不放弃进入创新层。
董秘考试不仅仅是形式,对企业规范运营更有实际意义。通过备考,董秘能系统地梳理新三板所有制度、法规、交易,熟记监管规则和业务流程,提高业务能力,减少工作中犯低级错误的几率,对新三板市场做出董秘的贡献。
以上就是经股网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❽ 新三板 什么情况下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上交所特殊规定:
(1)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不超过30%
因公司其他股东所持股份发生变动或者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未超过30%的,披露《详式变动报告书》。
该情形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须披露有关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收购方式、资金来源等内容,无须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也无须对其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2)简化披露情形
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在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做出简要报告并公告;前次披露《监事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在披露日起6个月内,拥有权益的股份发生变动须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除外。
❾ 请教各位财经大神,新三板的历史与现状还有国家政策怎么样
定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系统)
之所以叫新三板是因为之前有一个老三板,用来承载元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企业的公司股权转让的,为了拯救老三板的交易冷淡,证监会决定拉进一些高科技企业,恰好与国家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战略不谋而合,所以06年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了,新三板,12年,为了让新三板真正成为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国家决定做大新三板市场,把原来中关村一个试点,扩展到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个高科技园区,13年,原先“新三板”一直挂靠在深交所下面,随着市场越做越大,国家决定让其自立门户,也就是在13年1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北京金融街正式揭牌,作为独立的公司在工商总局注册,负责新三板的运营管理,13年12月大规模的扩容,彻底的打破了地域限制,扩展到全中国,全国各地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到新三板上市,2014年8月,政府推出了做市商制度,通俗解释就是允许中间商来大拆小,让入股新三板的门槛大大降低,彻底改变了此前不温不火的交易情况,随着市场量迅速提升,新三板挂牌企业也开始呈指数增长,2014年年初的时候,挂牌企业仅365家,2014年一年的时间膨胀到1572家,2016年,随着新三板交易规则逐步完善,迎来了新三板的爆发之年,6月27日新三板分层正式实施,953家企业入围创新层,9月12日,私募做市试点业务,正式启动。
❿ 新三板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区别
《国务院决定》明确指出,证监会应当比照《证券法》关于市场主体法
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法,对虚假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
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全国股转系统要制定并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建立市场监控体系,完善
风险管理制度和设施,保障技术系统和信息安全,切实履行自律监管职责。
处理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关系的基本原则是:
1、依法明确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内容与边界,两者不得相互替代;
2、能够通过自律、市场、公司自治解决的事项,行政力量原则上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