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新三板或者选择做市标的时需要考虑的两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其中作为做市商我们更关注于第一点,也就是投资初衷;对于投资机构或者有投资新三板欲望的潜在投资者,那么还需要关注第二点,也就是操作方案。不管今天在座的各位是来自企业,中介机构,还是投资机构,希望这些内容可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投资初衷
在做一项投资之前,首先你们要考虑清楚这项投资究竟是要长期持有,譬如以十年10倍为目标的长期持有,还是仅仅作为短期的投机性的行为。此外对于做市商而言,我们还可以赚取价差收入,因此我们也会考虑以获取这部分利润位目的的投资。
第二,操作方案
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你们同时也需要在考虑新三板特殊制度安排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具体的股票操作方案,这里包括股票的获取还有股票的退出。
具体对投资初衷而言。如果你们确实准备长期持有,当然实际的“长期”持有并不一定是十年时间,而可能只是三年五载而已,那么我们主要要关注两方面的情况,一个是行业的情况,一个是团队的情况。
对行业情况的判断主要包括三点:1、所在行业的成长性,是不是跟我们国家目前的政策方向和未来发展方向相吻合,行业存在借势大幅成长的可能性。2、业务的市场空间,在行业起来之后,公司的相应业务是否能够随之得到大幅度的发展,究竟有多大的市场容量能够容纳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3、服务或业务的相对竞争力,也就是在行业蛋糕不断做大过程当中,我们要投资的标的的产品是不是能够在广泛的竞争当中脱颖而出,获得市场上绝大多数的收益。以上就是在行业方面我们需要关注的几点内容。
接下来说对管理团队的判断。我个人觉得,在投资中小企业的时候对于团队的把握和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因而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我们希望看到公司管理团队具备以下三点特质:1、团队有专业性,是不是我们既有懂业务和懂技术的人才、又有懂资本市场的人才,团队成员能够各司其职,在自己职责分工内完成相应的工作。2、管理团队对未来的构想,通俗来讲就是画饼的能力。刚才孙总也提到之前他在供职某基金时,有董事长专程去请他们吃饭并跟他们画饼的事,实际上董事长能有这样的能力,或者公司团队能够把公司的未来规划出来的非常重要。如果你们要投资的企业的管理团队连自己的未来都没有办法构想完全,还需要你来帮助他们规划和设计,或者他需要借助公司外或者行业外的人来帮他完善整体思路的话,那么这个管理团队就不是非常称职的团队。3、画完饼之后,管理团队是否具备相应的执行力把这张饼做出来。如果事实证明这就只是画出来的一张饼而已的话,那么我们的投资就极有可能面临亏损。如果我们通过对管理团队既往经历和经验的考察认为他们确实具备这样的执行力,那么我们的投资相对而言基础就更加牢靠。
在关注行业和团队之后,大家还要关注的便是股东结构。之前有嘉宾也提到股东结构的问题,比如某些仍处于初创期或者成长期的企业,如果控股股东的控股比例非常大,甚至达到99%,而战略投资人或者员工持股比例非常低,甚至没有的话,那么我们便难以想象有投资人或者员工愿意想方设法伴随公司共同成长。另一方面,对于初创期或者成长期的企业,在自身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具有船小好掉头的特点,然而如果控股股东的控股比例相对较低,公司已经引入很多的投资机构,而这些投资机构各自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那么未来在各项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许多分歧,造成效率,所以我们需要研究公司的股东结构以判断是否存在这些潜在风险。
如果你只是要进行短期的投机行为,这里所谓的短期投资行为就是在几个月时间内就要获利了结的投资行为,那么你要考虑以下几点:
1、潜在待抛售的股份的情况。在我们拿到股份之后,可能同时市场上也有很多其他的投资者跟你同时也拿到了股份,那么哪些新增股东有抛售意愿,要抛售多少份额,同时也要考虑哪些原有股东,比如投资机构,有抛售意愿,要抛售多少份额。
2、潜在待投资资金的情况。你同样还要预判投资标的在市场上会受到多少潜在待投资的资金的追捧。以上两点实际上构成股票的短期供求方面的关系。
3、流通股本的考虑。流通盘太大的话,虽然市场活跃度相对而言可能很好,但是股票的短期波动性可能会差一些,流通盘过小的话可能无法满足投资需求,存在退出困难,同时也可能面临操控的指责。我们应当综合考虑这些潜在风险。
4、绝对价格。目前新三板最低委托数量是每手1000股,如果股份的价格超过100的话,最低委托也要10万元,因而其流动性必然会受到绝对价格的影响。价格稍低些的股票的流动性会相对好些。
最后,作为做市商,我们还需要关注一些未来可能影响价差收入的因素。在座的做市商同行可能并不多,但是鉴于政策方面多次表示未来要放开做市业务的牌照,因而各位来自投资机构的来宾在未来可能也需要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在股票做市之后,我们需要考虑股票的成交金额和成交数量,股票的换手率,股票的交易价差,包括买卖双向的报价价差和实际买卖成交的价差,最后还有价格的波动性,也就是股票价格每天的波幅或者一段时期的波幅,这些因素都与价差收入息息相关。
说完纲领性的投资初衷方面的考虑,接下来继续介绍有关操作方案的考虑,也就是在进入和退出这两个关键环节应当注意的问题。
在股票获取方面,我们共有4种不同方式:1、原价定向增发。比如前期中科招商18块钱的增发,如果拟能够拿到原始份额的话,那么就可以以18元的原价获得股票。2、溢价定向增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你没有办法拿到这个份额,那么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渠道,在负担一些费用或溢价的情况下直接或者间接拿到定向增发的份额,这也属于市场化行为。3、定向的老股转让,在协议方式下或者挂牌之前,你可能跟公司老股东达成转让协议,以约定的价格进行转让,老股转让的效率显然要高于定向增发的效率。4、非定向的市场转让,当然你也可以从二级市场上直接买入股票,此时需要考虑是否能够买入目标数量的问题。
相对于股票获取时的多种方式,股票退出的渠道则比较少,主要有两种方式:1、定向的大宗交易,无论是协议方式下还是未来可能引入大宗交易渠道的做市方式下,在目前的流动性水平下想要大规模减持如果不在线下找到找到交易对手方承接股票而强行减持,其难度都相当大,因此定向大宗交易才是合理的退出方式之一。2、非定向市场减持。当然,如果你有足够的耐心并且愿意承担较高的冲击成本,那么也可以选择直接在二级市场上卖出。
目前的退出渠道只有这两种,因此正如刚刚的嘉宾所说,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目前还没有把新三版作为成熟的退出渠道。我认为,这并不是说这些投资机构不愿意把新三板作为退出渠道,而只是目前新三板还不具备成为退出渠道的条件,未来流通环节得到进一步改善的话,投资机构当然也不会反对把新三板作为退出渠道的。
接下来跟大家分享三个已做市股票案例,在案例中将继续探讨刚才提到的一些内容。
第一个案例,金达莱(830777 )。
这家公司属于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主要从事污水处理成套设备、整体解决方案、投资及运营服务,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环保行业,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将持续高速发展。2013年的每股收益是0.76元,2014年达到1.57元,业绩增长较快。在污水处理方面的兼氧 FMBR技术和JDL-重金属废水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管理层和运营团队在此行业深耕多年,专业能力非常强,因为我们判断其管理团队和运营团队满足我们对团队方面的要求。此外,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合理,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力比较强,前期引入部分投资者,但是我们判断对公司未来的决策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金达莱在做市之后的初始价位30-40元区间,在4月份的时候运行到相对高位,突破100元大关。在自4月下旬开始的下行通道中,这只股票的价格仍然非常坚挺,复权后的价格一直保持在100元左右的区间。在近期的几个大鳄转为做市方式之前,这只股票在所有做市股票当中市值名列前茅,目前的市值也是80亿左右。回过头来看,我们认为这只标的满足我们之前对长期投资的股票的行业和团队的要求,同时其股权结构相对合理,因而我们认为这只股票确实适合作为长期投资标的。
第二个案例,某做市股票。
将这个案例是想跟大家讨论下短期的投资机会。这只股票在做市之前就宣布要进行定向增发,那么在做市之后我们看到做市价格之后,是否可以考虑参与这次定向增发呢?按照之前介绍的几点判断,首先定向增发之前原有股东的抛售欲望并不大,同时在做此判断时市场恰好处于相对活跃的时期,我们判断进入市场的资金还是量比较大的,而这只的股票基本面还不错,应该会受到潜在的投资资金的追捧,流通股本相对适中,绝对价格也比较低的。
从以上分析来看,并且参考做市伊始的市场价格,参与此次定增可能会获得相对不错的短期回报。从新增股份即将登记的时刻,伴随整体市场的低迷,股价就开始一路向下,直到最低点比定增价格仅稍高不到10%。从新增股份流通至今,股票的实际换手率属于较低水平,这次定增新增的投资者无法完成退出。这次定增共引入20余名投资者,其中大部分是个人投资者,他们持有的股份数量多在20万股-50万股区间,很明显是以进行短期的投资行为为目的,期望可以尽快变现让资金流动起来。但是很遗憾客观条件不足以实现计划的短期投资获利行为。
这个什么原因呢?既然我们之前已经分析认为定增确实是个不错的短期投资机会,为什么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我认为之前的分析存在两点问题。1、尽管原来的潜在抛售股份不高,但是此次定向增发引入的投资者的抛售欲望极强,从而导致短期供给过大。2、由于进入市场的资金较多,我们判断有买入欲望的资金也较多,但实际上这些资金全部或者绝大多数都在追逐各种定增增发,并没有致力于在二级市场投资,因而实际上二级市场上的潜在资金较少,使得短期需求过小。由此可见,之前对供求关系的分析都存在问题,因而导致预判错误,并最终导致目前的局面。
第三个案例,金宇农牧。
介绍这个案例主要是想说明对做市商而言,如果想要赚取价差收入应当如何评价。这只股票刚刚做市不久,流动股本2700多万股,绝对价格较低。自做市至今共17个交易日,其总成交金额是4300万元,换手率达到60%,这个数据如果进行年化的话相当可观,每天的价格波动也算比较大。粗略计算,这只股票每天的平均成交金额在250万元左右,目前由三家做市商参与做市,因而以2%计算价差的话,平均每家做市商每天可以赚取的价差收入接近8000元。大家可以看看定增公告,我们的初始成本是2元钱,共拿到100万股,如果这只股票可以持续保持目前的交易水平的话,一年两百个交易日算下来,我们年化收益率可以达到80%。
介绍这个案例想要说明什么问题呢?其实作为做市商,我们更乐于投资这种流动较大,可以通过交易获得稳定的价差收入的做市股票,这样就可以像银行一样赚取稳定的息差收入。我们不愿意抢投资机构的生意,低价获取股票期望股价增值几倍再转手卖掉,这并非做市商在市场中的功能。我们希望回归做市商的本源,以赚取稳定的价差收入为目的选择标的并进行交易。但是目前的规则体系和客观条件还无法实现,我们必须要承担库存股份亏损的风险,本着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我们被迫要将股票增值的收益当成目前主要收益来源,但其实我们更希望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以换取稳定的价差收入,让市场参与各方都能够赚到属于自己的利润。按照证监会通知的精神,未来可能允许做市商借券进行做市,或者提供避险工具将这部分风险对冲掉,才能让做市商的角色回归本源,专注于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由此,对市场参与各方我有以下粗浅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1、对监管机构的建议。
目前市场的融资功能已经充分体现,之前的统计数据截止5月末今年的总融资额便已突破200多亿,超过的去年全年的总和,今年可能达到去年全年5倍以上。可以说咱们的中小企业只要想融钱,在新三板上就没有融不到的情况,定向增发全部遭到哄抢,即使价格过高,也会有投资机构承接。
然而过分强调融资方面的便利,实际上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侵蚀变会比较严重,因此如何能够综合考虑市场各方利益,在保持当前良好的融资功能的前提下提高市场流动性,是监管机构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为此,我建议监管机构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以战略性的全局眼光总和考虑相关规则的修订工作,之前传言的修改当前协议转让方式,增加做市转让方式下的大宗交易通道等,都需要纳入全局性的规则修改工作中,当然定向增发方面的规则也需要适当修改,以达到在不影响运行良好的融资功能的前提下,进一步保障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权益。
有人认为放开做市牌照就可以引入增量资金做市,便可以解决二级市场流动性的问题,对此我并不赞同。目前市场并不缺乏资金,缺乏的是目的多样的投资者队伍,因此我建议监管机构可以大力引入投资目的各不相同的投资者。当前市场新进投资者中的财务投资者较多,他们主要捕捉的是短期的投资机会。市场上成立的许多私募基金,其主要投向就是想方设法获取定向增发得股份,然后在市场抛售从事短线交易行为。目前的市场上如PE、VC机构这样以中长期持有股票为目的的投资机构还是非常少的。另一方面,目前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比例偏多。作为机构投资者,其投资体量相对较大,而且投资理念相对接近,因而与市场目前的交易方式并不匹配,譬如无法单纯在二级市场完成建仓的工作,因而必须要从公司或原始股东处直接获取股份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我们一直强调新三板是机构投资者的市场,但是市场的交易规则其实并不完全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所以我建议监管机构引入有润滑剂作用的其他类型的投资者。根据这些,我还想提一点建议就是将做市股票的最低委托数量与股本挂钩,达到某些标准的股票以5000股或者10000股作为最低委托数量,这样与以投资者为主的市场定位也比较匹配。
2、对投资机构的一些建议。
对于投资机构而言,我建议大家慎重对待的几种情况:一是流动盘偏小,原因已经说过;二是流动性偏低,尤其是在做市以后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仍然较低时,就需要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公允程度;三是潜在的抛压偏重,比如参与定增的大多是个人投资者或者以短期投机为目的的机构投资者的股票,其短期抛压就会比较重;四是没有特定的投资计划而进行定增的公司,许多公司现在都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进行募资,实际上这个理由比较虚一些,虽然这有助于市场融资功能,但是实际上许多企业并没有很好的未来规划便已经开始融资。之前的嘉宾也提高过,目前在市场上拿到钱很容易,但是究竟如何能把钱花好还是个学问,目前有些公司拿这个钱买理财或者专门成立基金投资新三板,这里面就可能存在问题;四是存在突击引入财务投资者的公司,譬如在挂牌之前以低价增发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或者关系户,面对这种情况投资者需要慎重考虑。
此外对于投资团队,我建议大家慎重对待的几种团队:一是过分关注资本市场和资本运作的团队,我们希望拟投资的企业在行业和自身业务领域有非常精深的造诣,并且持续关注于自身业务,对资本市场他们会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打理,或者相信中间机构的判断,而不是舍本逐末,每天都在考虑股价多少,手头的股份值多少钱;二是构想宏大但超出能力范围的团队,很多企业家乐于描述宏大的愿景,但是实际上要实现这个愿景需要许多的资金、资源和能力的配合,资金或许在这个市场上很好解决,但是资源和能力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具备的;
三是重视短期利益和忽视长期形象的公司,之前有这样的案例,某公司发布定增方案并且客户都缴款之后,发现市场价格上涨了,觉得增发价格偏低就把缴款全部退回,开个会把上次的方案重新否掉,然后涨价重新发布个方案,这种企业过于重视短期利益,却忽视了公司的长期形象,缺乏诚信,这样的团队也需要。
3、对挂牌公司建议。
在座的如果有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董秘,希望您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一是谨慎的利用融资工具。这包括合理规划融资的节奏,尽量避免刚发过一轮定增没半个月再发一轮定增,尤其是两次定增价格差距还非常大的情况。如果没有合理规划而在短期内利用市场的热度大规模融资,对自己本身的压力九非常大,所以希望大家能够合理的规划融资的节奏。监管机构设计的融资规则是要满足中小企业小额、快速、灵活、按需融资的目的,也就是现有需求才能在市场上开始融资。如果我们一味利用市场的行情先把钱融到手再说,那么未来在你真的需要钱的时候可能九未必能融到资了。此外定向增发的价格和规模需要合理设置,通常融资的估值是一轮比一轮要高,如果企业只看到短期利益而把当前融资价格定得很高的话,那么下轮融资的定价就面临很大压力,如果价格下降也会影响企业形象。最后要综合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和中短期财务投资者。作为融资方来说,引入的资金最好要做到长中短期合理配置,战略投资者能够给你带来资源和渠道,而中短期的财务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充分交易提高股票流动性,如果融资中只包括其中某类投资者,那后续可能就面临不同的问题了。综上,我建议挂牌公司能够谨慎利用融资工具,充分保护市场大力支持规融资的现状,不要过分利用规则钻空子,把自己未来的路都给堵死。
二是谨慎利用二级市场。挂牌公司要合理规划高管和员工的增持和减持计划,很多创业板公司为人所诟病的就是一上市股东便开始减持和套现,但其实这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因为我们需要创造财富效应才能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市场进行投资,同时也能吸引更多有志青年进行创业。但是这种减持的计划一定要合理规划,不要造成踩踏的事故,否则也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信心。于此相对,挂牌公司应当参照主板和创业板公司,在不违反相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制定稳定股价的承诺和约束措施,以面对市场大幅下探或者波动的情况。
❷ 1仟股股票转三板后怎么变7佰股了
不知道你是A股主板转三板,还是原始股新三板上市,不管哪一个,只要是你的1000股在一个股票账户上,就是完全转移,不会遗漏。
A股可以有不止一个账户,可以在不同券商处开户,这是有可能造成没有完全转移到三板托管券商的。
公司缩股转三板或缩股新三板上市也是可能的,请查询相应股票的公开信息,或咨询开户的券商客服。
❸ 新三板股权激励有哪些手段
从今年年初至今,不少新三板公司陆续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与A股市场相比,新三板股权激励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所受限制较少,只要求挂牌公司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及时披露,但暂未对公告的内容有明确规范。在新三板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出现了一些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未被允许出现的激励对象及一些较新颖的方式。
员工持股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
通过员工持股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一般为限制性股票。
1、公司预先设定了公司要达到的业绩目标,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
2、授予的股票不能任意抛售,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是禁售期的限制: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不能抛售。禁售期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期限。如对公司董事、经理的限制规定的禁售期限长于一般激励对象。二是解锁条件和解锁期的限制:当达到既定业绩目标后激励对象的股票可以解锁,即可以上市交易。解锁一般是分期进行的,可以是匀速也可以是变速。
(一)定向增发直接持股方式
(二)定向增发间接持股方式
直接持股给予员工完整的股东权利,但导致股权分散降低决策效率;间接持股制公司可统一管理决策权,可预留股份,还可自由选择公司制平台或有限合伙制平台持股。相比而言,有限合伙制平台的间接持股形式,更适合尚处发展期的新三板挂牌公司。
(三)转让持股方式
股票期权指获得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后若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放弃购买的权利。激励对象一般没有分红权,其收益来自股票未来股价的上涨,收益实现与否取决于未来股价的波动。
案例:百华悦邦(831008.OC)
公司2014年10月9日发布《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激励对象:包括董事监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主要业务(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共112人。
2、方案内容: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5%,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47.7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3.69%,预留52.3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1.3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2.5%。其中首次授予73.8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00万股的1.85%;预留26.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65%。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后的18个月内授予,应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50%。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第一个行权期:2015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相比于2013年增长不低于20%;公司2015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比于2013年增长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2016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相比于2013年增长不低于40%;公司2016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比于2013年增长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期:2017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相比于2013年增长不低于60%;公司2017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相比于2013年增长不低于60%。
激励基金是基于净利润计提的属实际股权类激励工具。在满足业绩要求时,公司按净利润的特定比例或增量提取激励基金,并分次发放给激励授予对象,要求他们配比自有资金购入本公司股票,股票必须锁定一定期限方可出售。
虚拟股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虚拟股权分为股份增值权和分红权属虚拟股权类激励工具,两者也可结合使用。股份增值权模拟股票期权工具,激励对象获得一定期限后认购公司虚拟股权的选择权。一般以授予时的每股净资产作为虚拟行权价格,激励对象行权时公司直接支付基于每股净资产的增长额作为其行权收入。而分红权的激励对象则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虚拟股权,得到股权后可享受分红权,并可持续投入多次购买。目前公司多采用股份增值权+分红权结合方式,进行虚拟股权激励。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❹ 原始股上市必须缩股吗
没这回事,除非为了上市重整股权。一般都不缩股。
❺ 新三板招聘董秘的时候要着重考虑哪些问题
新三板公司招聘董秘首现要严格满足全国股转系统的法规: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是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的话,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二)最近12个月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❻ 企业上新三板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上市前财务准备工作;
2、上市前财务尽职调查 、收入及利润确认;
3、上市前账务、税务筹划、旧帐清理;
4、如何有效募集更多资金;
5、如何设计可持续增长的财务业绩模式;
6、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制度安排;
7、企业上市改组中需关注的会计审计问题及解决方案;
8、上市过程中的财务筹划与财务分析;
9、如何进行企业估值及确定发行价。
全案解析上市企业之前的改制重组及公司治理
1、企业改制与重组应关注的问题;
2、各类企业改制与重组的特点;
3、企业改制与发行上市的基本流程及要求;
4、公司治理模式、权利分配、部门设置;
5、企业商业模式设计与再造;
6、决策机制、执行机制、控制监督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协调机制、收入分配机制;
7、人员选拔聘用、薪酬设计、激励约束;
8、改制重组案例分析。
全案解析企业战略投资者的引入
1、企业如何与VC沟通;
2、商业模式和创新;
3、财务预测及企业估值;
4、企业融资要点、投资协议条款;
5、私募股权投资、股权融资案例探讨;
6、企业与风险投资对赌模式分析;
7、私募融资案例分析。
全案解析上市前的公司治理
1、上市工作团队组建;
2、股权结构设计 董事会设计;
3、上市条件、交易及监管;
4、商业模式设计;
5、管理层队伍设计。
企业上市之前的隐性风险的分析及解决办法模块一:企业上市路径的选择
1、不同上市地点对公司的要求比较;
2、国内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的路径解析;
3、香港主板以及创业板的路径解析;
4、美国纳斯达克、纽交所上市的路径解析。
上市程序启动阶段
1、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甄别与选择;
2、财务顾问、保荐人、会计师;
3、 尽职调查;
(1)行业与公司竞争力分析;
(2)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3)重大合约及法律诉讼事项;
(4)项目投资及收购兼并情况;
(5)公司发展规划。
4、拟定上市方案。
改制与重组
1、企业改制的设立方式;
2、企业改制需要关注的问题。
证监会审核中关注焦点以及发审委否决案例
1、中国创业板IPO企业被否原因分析;
2、中国中小板IPO企业被否原因分析;
3、中国主板IPO企业被否原因分析。
❼ 新三板上市首日有涨停吗
涨停???还10%
新三板没涨跌停,九鼎投资上市第一天610元
❽ 已挂牌的新三板企业中有没有从基础层转创新层的和从创新层转基础层的案例 请将公司代码给出 谢谢
目前还没有。要到明年5月份才会有层级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分层标准及维持标准,于每年5月最后一个交易周的首个转让日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层级(进入创新层不满6个月的挂牌公司不进行层级调整)。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符合创新层条件的,调整进入创新层;不符合创新层维持条件的挂牌公司,调整进入基础层。
❾ 新三板:公司整体变更股改时注册资本可以变化吗
目前在为企业挂牌新三板服务时,有的企业在进行股改时往往出现净资产审计值低于注册资本的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公司在整体变更股份公司之前应调整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不能存在低于公司的实收资本的情形。也就是说虽然申请挂牌新三板的公司没有严格的财务标准,即使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也可以挂牌新三板,但是公司不能亏损到审计后的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情况。
多数公司设立时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准备登陆新三板或者IPO等与资本市场进行对接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这时便会涉及公司的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问题,为了能够使有限公司阶段的存续时间得以连续计算,此时公司通常会选择公司原账面净资产进行折股,而非评估值进行折股,否则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的存续时间便不能连续计算,从而影响报告期的确定,耽误公司对接资本市场的时间。前述过程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股改”。
实务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公司以选定的股改基准日进行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时,经审计的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情形。然而,公司股改整体变更折股的过程是公司净资产按照一定比例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的过程,需要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大于或者等于注册资本。在公司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情形下,则无法进行折股,从而影响公司股改。
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审计公司净资产只有800万元,企业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整。
一、公司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原因
在有限公司阶段,财务上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即“公司净资产”)包括如下会计科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导致公司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关键性因素在于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两项。
主要原因有三:(1)公司实收资本过低,即公司注册资本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该原因是最为常见,绝大多数公司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都是由于该原因所导致);(2)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即公司一定程度的亏损;(3)公司实收资本过低且未分配利润为负。
针对不同的导致公司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原因,为实现公司未来顺利股改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二、第一种方案:减资,减资完成后再进行股改或减资同时进行股改
就该问题,根据现行法律等规定,如果没有新的资金弥补亏损应当减资。因为,根据《公司法》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等于认购股本总额(发起设立)或实收股本总额,根据96条实收股本总额不能高于净资产额,而现在公司净资产额却低于原注册资本额,最终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额必然会低于原公司注册资本额,如果没有新的资金注入,将构成减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法178条进行减资。
实践中,公司股改时一般都是以公司净资产进行折股。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股改时,股东出资已经全部缴纳,即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一致的。因此,公司经审计师审计后的净资产不能低于公司的实收资本,换一种说法就是公司可以亏损,但是不能亏损到审计后的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如果审计后的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那就进行减资,将实收资本减少到低于公司的净资产,当然此种情况减少的注册资本实际是亏损的部分。该种操作,可以解决公司股改的问题,但是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如何?如果企业是因为过去亏损造成的,但是报告期持续盈利,能够解释清楚的,此问题不会对公司挂牌新三板造成实质性障碍。
关于公司应当如何按照净资产折股,除了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相关法规并没有对净资产折股比例做出规定,一般情况下,折股比例不能低于1:1,即1元净资产折1股。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出于谨慎的财务处理企业会留一部分净资产进入资本公积,即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1元以上的净资产折1股的方式折股的。
减资,也就是减少注册资本,从挂牌新三板业务角度来讲,减资的事情发生的情况比较少,毕竟这与挂牌上市并不吻合。但是,不常发生,但并不代表不发生,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并没有明确规定减资的情形和操作程序,没有规定什么时候(或什么情况下)公司必须减资,也没有规定什么时候(或什么情况下)必须用某种方式减资,但是对于新三板具体业务来讲,没有规定的往往是最难处理的问题。
减资可将其分为实质上的减资和名义上的减资。实质上的资减资是因为公司预定资本过多而形成大量的过剩资本时,为避免资本的浪费而由公司将多余的资本返还给股东的行为。名义上的减次一般是由于公司经营不佳,亏损过多,造成公司实有资产大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时,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总额的方法来弥补亏损的行为。
对于审计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改制折股时是否要履行减资手续的问题,对于IPO业务多有发生,但是对于新三板挂牌业务发生的比较少见。
这种情况,一般实务操作都是引进新股东弥补历史亏损或者原股东出资补齐差额,然后进行审计评估折股,整体变更或发起成立股份公司。像当年光大银行及多家券商股改都存在这种情况。
其次,当然也可以履行减资程序。东土科技改制时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从而履行了减资手续,可以作为我们思考该问题的一个参考。
针对IPO证监会的审核情形,如果直接采用净资产折股低于原有注册资本,虽没有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不能上报,但却会得到特别关注。因为这种情况出现的本质是历史上存在大量亏损或营业外损失,虽最近三年效益较好(满足首发条件),但仍不能弥补亏损,在审核上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的历史问题会高度关注,质疑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主营业务能力的持续稳定性。
另外,整体变更是我国在企业首发上市时为了连续计算业绩而独创的东西,它具有独立性,任何想与之一起进行的操作都有很大的风险,也不可取。在实际业务中,有客户出于各种考虑想增资和整体变更一起做,我们均建议不可取。但是,从理论而言应当可行。如果没有新的资金弥补亏损应当减资。因为根据公司法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等于认购股本总额(发起设立)或实收股本总额,根据96条实收股本总额不能高于净资产额,而现在公司净资产额却低于原注册资本额,最终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额必然会低于原公司注册资本额,如果没有新的资金注入,将构成减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法178条进行减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78条规定即释义: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减资依公司净资产流出与否,分为实质性减资和形式性减资。实质性减资是指减少注册资本的同时,将一定金额返还给股东,从而也减少了净资产的减资形式,其实际上使股东优先于债权人获得了保护。形式性减资是指只减少注册资本额,注销部分股份,不将公司净资产流出的减资形式,这种减资形式不产生资金的流动,往往是亏损企业的行为,旨在使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净资产水准接近。减资虽然可能危及社会交易安全,但是却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预定资本过多的情况,从而造成资本过剩。闲置过多的资本显然有悖于效率的原则,因此,如果允许减少注册资本,投资者就有机会将有限的资源转入生产更多利润的领域,从而能够避免资源的浪费,这是实质性减资的合理性所在。另一方面,公司的营业可能出现严重亏损,公司资本已经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资产,公司注销部分股份,而不返还股东,由股东承担公司的亏损,使得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净资产水准相符,有利于昭示公司的真正信用状况,反而有利于交易的安全,这是形式减资的合理性所在。
对于注册资本的减少,原则上来说是不允许的,尤其是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资本维持原则一般不允许减少注册资本,但也不是说绝对地禁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减少注册资本采取认可的态度,只是要求比较严格,限制性的规定较多。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以下几个程序: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减资无论是对公司股东还是公司债权人,影响都很大,本法赋予了股东和债权人在公司减资过程中进行自我保护的方法。但是,无论是股东进行投票,还是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提都是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尤其是财务状况有一定了解才可做出理智的决定,因此,本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减资决议。公司减资,往往伴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动和股东利益的调整,在公司不依股东持股比例减资尤其是在注销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公司减资直接引发公司股东之问的利益冲突。为了保证公司减资能够体现绝大多数股东的意志,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应当由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进行;就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就国有独资公司来讲,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一程序与公司增资的规定相同,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4)减资登记。公司减资以后,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只有进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公司合法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注册资本低于这一限额,公司就不再具备法定条件,应当变更企业形式。
公司减资对债权人的影响甚巨:公司的实质减资,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等同于股东优先于债权人回收所投入的资本;公司的形式减资,也会减少应当保留在公司的财产数额,同样会导致公司责任财产的减少。因此,公司减资时一定要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本条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此期间内对公司主张权利,公司可以将其视为没有提出要求。
1、减资完成后再进行股改
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目前公司净资本只有800万元,可以减少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完成减资程序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后,公司再进行股改。
公司减资对债权人的影响很大,因此公司减资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减资需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减资无论是对公司股东还是公司债权人,影响都很大,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和债权人在公司减资过程中进行自我保护的方法。但是,无论是股东进行投票,还是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提都是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尤其是财务状况有一定了解才可做出理智的决定,因此,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减资决议。
公司减资,往往伴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动和股东利益的调整,在公司不依股东持股比例减资尤其是在注销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公司减资直接引发公司股东之问的利益冲突。为了保证公司减资能够体现绝大多数股东的意志,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应当由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进行;就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就国有独资公司来讲,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
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4)减资登记。
公司减资以后,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只有进行登记后,才能在法律上得到承认。
2、减资同时进行股改
公司在减资同时进行股改,此种方式在新三板及IPO中已有实际操作案例,以东土科技为例进行说明,公司在整体变更时减资的处理方式,其披露信息如下:
(1)2006 年 7 月 31 日,东土科技召开发起设立的股东大会,会议由全部发起人出席,并以代表公司股东100%表决权的表决决定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截至 2006年4月30日公司净资产7,603,915.94元折股,以760万元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3,915.94元转为资本公积金。
为该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完成的减少注册资本,东土国际于2006年8月8日在《北京晨报》刊登了减资公告。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9月18日出具《验资报告》(中磊验字[2006]0020号),验证截至2006年4月30日,李平及张旭霞已缴足注册资本760万元,均以净资产出资,发行人实收资本为760万元。
(2)律师对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
关于发行人2006年减少注册资本情况的核查意见: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律师核查,发行人减资已履行了如下法律程序:
2006年7月31日,发行人召开 2006 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20万元变更为760万元;发行人于该次股东会后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就该次减资事宜通知了发行人该时的债权人;
2006年8月8日,发行人在《北京晨报》刊登了减资公告,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没有债权人要求发行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06年9月18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发行人该次减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磊验字[2006]0020号《验资报告》;
2006年10月8日,发行人就该次减资事项在北京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0001125176。综上所述,律师认为,发行人该次减资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第二种方案:溢价增资
通过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补齐与净资产之间的差额是在实务操作中最经常使用的方式,也就是溢价增资,根据增资的主体不同,又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种方式:
1、以货币或其他出资方式对公司进行增资。
(1)原股东通过货币出资溢价增资,部分出资转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整体变更时,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注册资本,以此种方式避免公司净资产不足注册资本的情况。
(2)引进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对公司进行溢价增资。
(3)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进行溢价增资。
2、原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
所谓债权转股权是指公司债权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会计处理表现为其他应付款转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增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但是债转股不适用于公司设立。
在实务操作中债转股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下面将详细介绍债转股所要履行的的程序:
(1)用于出资的债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a)债权合法有效;
b)债权权属清晰、权能完整;
c)债权依法可以评估和转让;
d)债权是被投资公司经营中产生的货币给付、实物给付的合同之债;
e)被投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出资应当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被投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出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b)《债权转股权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的名称、住所;债的形成依据、时间;债权总金额及各债权人所享有的份额;拟转为出资的债权数额、评估作价方式;协议生效时间;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3)专项审计与资产评估
用作出资的债权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以考查作为投资的债权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没有其他权利负担以及是否可以作为公司出资进行转让。
在公司所有股东能达成该笔债权折股比例协议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不进行全面资产评估,只需对债权进行专项评估,否则公司将对公司现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认新增的持股比例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注意:必须请专业的证券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否则还需要请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复核!
(4)验资
(5)工商局变更登记
四、第三种方式:调整改制基准日
无论是增资还是减资,因其程序的复杂性都可能会导致公司改制基准日的延后,所以公司可以主动调整股改基准日(审计基准日),以时间换空间,即公司未来几个月预期能持续盈利的前提下,推迟股改基准日,待公司净资产审计值(预估)大于或等于注册资本后进行股改。
五、未分配利润为负时的处理方式
需要明确的是,此情形是指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缴,但由于未分配利润为负,最终导致公司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或未全部实缴,且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下文将单独予以讨论。
此种情形下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
1.无偿向公司赠与资产
既可以是公司股东无偿向公司赠与资产,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主体无偿向公司赠与资产。若是股东赠与,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若是股东以外主体赠与,将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从而增加公司利润。两种赠与均可以实现公司净资产的增加。
该种处理方式操作较为简便,时间上也较短,但赠与时需综合考虑赠与的具体数额,以确保赠与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大于或等于注册资本。
2.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扭亏为盈
通过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扭亏为盈,也可以增加公司净资产,从而最终实现公司净资产大于或等于注册资本,为公司未来顺利股改奠定基础。
该种方式难度较高,且时间较长。
六、股改完成后,股改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出错怎么办?(附案例分析)
实务中,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一旦确定很少出现差错调整,但凡事就是有个例外。2016年3月14日挂牌的大众生态(836043)就因收入确认方面出现差错而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调减净资产值。
大众生态全称为成都大众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与销售及园林绿化养护的综合性园林绿化企业。
大众生态以2014年9月30日为股改基准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确认大众有限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为41,089,349.29元。2015 年 3 月 16 日,大众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将大众园林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大众园林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按1:0.4867 的比例折为2,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发起人股份,其余21,089,349.29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3月16日召开创立大会。3月25日拿到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期后收到了蓬溪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蓬财评[2015]177号”《关于城河二期景观绿化 A 段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结果的通知》,确认蓬溪项目工程总投资为8220.726万元,较2014年9月30日预估的该项目收入8800万元低。因此公司结合建设工程审计工作开展实际情况,对该工程预计收入进行了重新估计,预估该项目最终审定价在蓬溪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价基础上审减5%,即该项目预计总收入为7800万元。由于公司2014年 9月30日预估的该项目收入8800万元不合理,且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较大,该事项被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涉2013年、2014年1-9月期间的财务报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调整后的报表重新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810162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4年9月30日,大众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2257076.72元,较“信会师报字[2014]第810073号”《审计报告》调减净资产8832272.57元。”
201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整体变更折股比例等事项的议案》,确认由于上述调整,大众园林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折股比例调整为1:0.6200;同时包括《发起人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相应内容应随本次调整事项相应调整。即: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保持不变,资本公积调减883万余元。
大众生态申报新三板挂牌材料后,股转公司针对此问题出具了反馈意见如下:“(1)请公司补充披露调整原因、前次审计预估收入的合理性、调整前后影响的财务报表科目及金额,并说明该事项是否构成会计差错更正,如是,请公司补充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情况。(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公司对上述事项的披露是否完整。(3)请主办券商及律师针对该事项是否构成挂牌障碍发表专业意见。”
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大众生态设立过程中的净资产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设立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对本次挂牌不构成法律障碍。
如果股改完成后,发现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确定的净资产值出现差错调减且调减后的净资产值低于股改完成时的股本,该怎么办?当时的股改还合法吗?无非三种纠正途径,一是认定当时股改不合法,撤销股改登记,恢复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从头再来一次股改;二是股份公司减资至调减后的净资产值(或以下);三是股份公司溢价增资,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调减的净资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