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新三板股票委托数量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1000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新三板股票委托要素
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
4.新三板股票价格
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5.新三板股票信息查询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6.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于A股的二级市场交易时间是一致的。
周一至周五:9:30——11:30
13:00——15:00 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开市。
7..新三板涨跌停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8.新三板股票成交到账时间
股份和资金将在T +1日到帐
炒股在不熟悉的情况下可用模拟炒股软件来辅助,我也一直都是用牛股宝学习积累经验,慢慢的也就学会了分析行情了,效果还不错,到目前来说还算是少有收获。
『贰』 新三板股票交易有哪些规则
1、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2、没有设涨跌停板。
3、参与投资者范围:
(1)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叁』 购买新三板,它的开户新规是什么
由于疫情的原因,股票市场经历了暴跌。但是没有多久,股票市场又迎来了暴涨,这也使得很多人认为股票市场的牛市要来了。牛市到底有没有来,谁也不敢断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我国的股票市场走向更加趋于稳定。由于股票市场的繁荣景象,也吸引了国内外很多投资者。对于新接触股票的人来说,股票的知识不是很健全。也有一些人不再满足于只在主板市场买卖股票,甚至有人想要进入新三板市场。那么投资者想要在新三板开户,需要具备什么资格呢?
新三板市场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而主板市场主要针对的是业绩比较稳定的大型企业。比如,国企央企都会选择在主板市场。新三板市场的股票没有设置涨停板以及跌停板,而主板市场都有设置涨跌幅限制。所以新三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比较起来,在主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的风险更加小。如果你是风险承受力比较低的个人投资者,还是建议在主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
『肆』 新三板盘交易规则有待完善吗
在此次交易新规中,盘后存在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则适用收购等特殊情况。业内人士认为,盘后的协议转让实质上已与A股市场的“大宗交易”制度类似。盘后“大宗交易”配合盘内的集合竞价及做市转让,使得新三板市场股票交易制度得到完善。
在旧的协议转让制度下,利用规则漏洞进行的“1元交易”的情况频发。2016年12月8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大乘科技股价从前一个交易日的5元/股跌至0.01元/股。而8万股的成交额仅为800元,导致当日股价跌幅达到99.8%;次日股价却飙升至20元/股,创下199900%的涨幅。放眼过去的新三板全场,大乘科技并不是个案,这样的情形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中大量存在。这一方面为投机者操纵股价提供了土壤,也让二级市场中协议转让股票价格系统性失真现象凸显。
2017年9月,全国股转公司对万国体育控股股东邢金红采取了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邢金红在8个交易日用25.1万元将万国体育的股价从250元/股“砸”到1元/股。在邢金红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123.3万股给邢金红个人控制的企业后,又在8个交易日内,用50.36万元将万国体育股价拉出8个涨停,收盘价从1元/股拉升至251.8元/股。在新交易制度下,滋生上述乱象的规则漏洞被堵死。在新规推出后,交易双方要么在盘中进行不连续竞价交易,每个转让日撮合1次或5次;要么盘中进行做市交易,基本取消了盘中的“手拉手”协议转让。这种点对点的互报成交转让只能在盘后进行,且门槛提高到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伍』 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主办券商交付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股票。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
第二十五条 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
第二十六条 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格式传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第二十八条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第二十九条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第三十条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协议转让除外。
第三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第三十二条 申报当日有效。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转让即告成立。按本细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转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转让,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转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权宣布取消转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转让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 依照本细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第三十七条 按照本细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股票买卖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每个转让日发布股票转让即时行情、股票转让公开信息等转让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转让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采取做市和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即时行情实行分类揭示。
第四十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转让信息。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使用转让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转让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四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和股票转让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十二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股票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
股票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陆』 新三板开户新规
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要求如下:
1、一类投资者(可交易基础层、创新层及精选层股票):
(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200万元以上(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前30个交易日中有5个交易日(含)以上日终资产不低于200万。
(2)具有《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
2、二类投资者(可交易创新层及精选层股票):(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150万元以上(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前30个交易日中有5个交易日(含)以上日终资产不低于150万。
(2)具有《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
3、三类投资者(仅可交易精选层股票):(1)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100万元以上(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前30个交易日中有5个交易日(含)以上日终资产不低于100万。(2)具有《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 注:自然人投资者投资/工作/任职经历要求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2)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3)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属于《证券法》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
发行与交易)
2019年12月27日之前已开通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权限的投资者,无需做任何操作,默认具备“一类投资者”权限。
『柒』 个人如何购买新三板股票
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后才可以交易。 想要参与新三板,我们首先需要拥有股票账户,如果已经有了,那就不用再另开一个了。开户之后,就可以直接通过证券APP的业务办理界面开通新三板权限,但开通新三板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再说新三板“僵尸股”,虽然有3100家企业自挂牌来没有成交,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在2015年上市,股票还处于锁定期,怎么成交?再加上停牌的企业,只有700多家企业是真正没有成交的。 按照新三板的定位,本不应有太过活跃的换手率,怎么讲,因为在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新三板的定位就是场外市场。上有作为场内市场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下有地方性的区域股权市场,中间这块是新三板。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是挂牌没有门槛,二是信息披露不严格。非也非也,作为一个场外市场,新三板的核心功能有两个,第一,是提供了一个企业展示股票和转让股评的平台,告诉别人,我的公司有多少股份可以转让,我们可以协议成交,或者你找券商买(我卖给券商,让券商定价)。
『捌』 新三板股票交易有哪些规则
1、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2、没有设涨跌停板。
3、参与投资者范围:
(1)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