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核定征收的企业可以上新三板吗
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报告期最后一期必须采用查账征收
(2)报告期末公司已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税款
(3)税务部门出具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
此外,还需要各中介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承诺,承担可能的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2)会计师对报告期内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发表意见
(3)律师对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4)主办券商对所有前面问题发表意见
最近有一个已经挂牌的公司,可以去参考一下(831757)振华股份
相关知识:什么样的企业适合核定征收的纳税方式?我公司为财务核算健全的中型房地产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核定征收的方式呢?
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居民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可见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是企业的自愿选择,而是企业具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公司只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就有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通知》规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 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 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同时要求对实行核定征收企 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❷ 核定征收企业和查帐征收企业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啊他们是不是有什么收入的界限
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的适用与否就是根据企业的核算是否健全;但是一般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一般和收入挂钩,比如年收入多少万以下的企业必须实行核定征收,具体的执行标准各地也不统一;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基本要求是核算健全,所以一般纳税人必须是查帐征收,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就要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来决定是否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可以不设账簿的或应设未设账簿的;
2、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
5、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期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的,如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
❸ 有没有核定征收的企业
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再被定为小型微利企业。也就是说,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可能再享受那5%的优惠。
❹ 核定征收的企业
核定征收企业一般也需要建帐,它只是费用或成本等无法核算而采用的纳税征收方法
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总分类帐,成本、费用不多的情况下这些帐本就足够了
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有销售的情况下还要交纳税申报表
每个季度增加一张所得税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开多少发票交多少税
核定征收不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核定征收只是按照收入或成本费用进行所得税申报,在购买商品时尽量索取发票
❺ 核定征收的企业要不要年报
核定征收的企业要年报。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条第二项提出:
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❻ 什么情况下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的条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
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❼ 哪些企业需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