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 未分配利润为负怎么股改
1、关于方案源起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指出,公司连续亏损,面临退市风险。公司亏损数额较大(7.7亿元),未来多年内用利润和公积金弥补的难度较大,如不进行减资,十年内也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一个公司如长期不能分配利润,将会动摇股东的信心,影响其投资信誉。
2、保荐机构的合法性辩护
减资弥补亏损是国际通行惯例。法国、德国、日本、西班牙等国均允许。
减资弥补亏损没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167条规定了利润分配的顺序及弥补亏损的途径,但并未禁止当公司发生巨额亏损后可用减少注册资本的办法来弥补。《公司法》同时规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因此,只要事先经过股东会批准,是可以通过减少股本(注册资本)来弥补亏损的。
减资弥补亏损没有违反《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这里使用的是“可用”,而不是“只能用”;
注会教材认可减资弥补亏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的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P169“六、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的核算”部分明确写明“企业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大体有两种,一是资本过剩;二是企业发生重大亏损而需要减少实收资本”;
《公司法》第167条侧重于对利润分配顺序的规定,其中涉及到可以用法定公积金和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169条则明确禁止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但《公司法》上述条款均未禁止当公司发生巨额亏损后可用减少注册资本的办法来弥补。
《公司法》第169条禁止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其立法本意在于:资本公积金主要是资本溢价形成,是企业所有者投资的一部分,具有资本的属性;如果用资本公积金直接补亏,实质上是对资本的抽回,而从程序上看,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仅需要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通知债权人,势必对债权人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的合法权益,防止股东通过资本公积补亏形式变相抽回投资,《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非常必要。
飞彩股份本次减资不仅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且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由于履行了上述公告债权人程序,且就债权人的债权保全作出安排,故“减资弥补亏损”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造成任何损害。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39条规定:“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表明,当企业法人出现严重亏损,应当通过减少注册资本以弥补亏损。因此,虽然《公司法》未就“减资弥补亏损”作明确规定,但部门立法已确立了“减资弥补亏损”制度。
Ⅱ 新三板利润分配方案未公告要怎么处罚
这个得问自己的券商吧?
不过,话说利润分配不是要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咩?贵公司开完董事会,董事会决议公告了没?……然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了没?……或者,贵公司是以下哪种情况:
1、如果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都公告了,且公告里有一个利润分配的方案写的很详细,那么,就相当于已经公告过该利润分配方案;
2、如果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都公告了,但公告里没具体写这个利润分配方案(但是有这个议案的标题),这种情况券商公告前应该提醒公司补一个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他们要是没提醒,个人觉得券商也有失职),现在应该是要补发一个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告吧,问题也不会很大……我觉得应该没有处罚;
3、关于利润分配,公司没想起来要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且由于公司股东都是内部人股份也没有交易,所以公司私下默默地给股东分配了股利……这种我觉得最囧……违背公司法,理论上得让股东返还股利,然后重新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开会流程?该公告公告,该重新发放重新发放……
如果公司以为现在谁都不知道这事,不退股利也不重新开会……似乎也不行,因为券商、监管机构暂时不知道,但是等年报的财务数据一公告……到时候就会被发现……信披严重违规,我觉得这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会有股转的警示函之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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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供参考,欢迎路过的各位来讨论。
Ⅲ 新三板再分层怎么分
你好,新三板的分层级市场:
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精选层为公众化水平较高的优质企业,创新层为初具规模尚处于高速成长的企业,基础层为基本满足挂牌条件的中小企业。随着层级的上升,市场交易功能增强,同时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变高,监管标准也更为严格。
新三板还设置了“定期+临时”的分层调整机制。定期退出方面为每年4月30日启动定期分层调整工作,降层主要情形是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财务方面的原因;临时退出方面主要由公众化水平不够或公司未能规范运作时触发,当触发相应层级即时退出情形时,会在5个交易日内启动即时层级调整工作。
Ⅳ 新三板未分配利润送红股需要缴税吗
新三板未分配利润送红股需要缴税。分红和送股都需要交税
送股,是一种分红,是当期利润的一种分配。分红分为红利和红股,对于分红个人需要交纳所得税。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此前,投资者所获红利的实际税负为10%。
Ⅳ 新三板创新层什么意思
新三板精选层简单的说,就是新三板由于上市规则相对简单,上市企业较多,普通投资者进入门槛太高,普通投资者无从下手,交易低迷。股转公司为重新激活市场,设置一定的标准进行精选企业只要符合新三板精选层标准之一,那么就可以进入,即:
1.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4.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Ⅵ 新三板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当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是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以内(含1年)的,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一年的,则是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讲的分红纳税是同意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
新三板分红分为两部分,一是股票红利,二是股息红利。不同情况下,个人投资者的个税是不一样的。
股票红利,一般是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中,股份制企业溢价大型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其转增股本有个人取得的数额,是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于此相悖的其他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的个人所得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
股息红利,是现金形式发放的红利。
按照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们自己计算一下优惠后的不同个税税率:
持股1个月以内(含),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税率不变,20%;
持股1月以上至1年(含),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50%*20%=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25%*20%=5%。
Ⅶ 新三板市场分层,包括分层标准、制度供给等有什么不足的地方
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 。
申请挂牌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挂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挂牌时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公司市值不少于6亿元,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挂牌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最近12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Ⅷ 企业新三板挂牌未分配利润是否必须分配
没有硬性指标说必须分配,正常达到心理价位后,就会分配利润。
Ⅸ 新三板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没有利润分配方案吗
按照通常的企业章程,利润分配属于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的事项,董事会提交的预案由股东大会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即可。利润分配调整方案亦如此。供参考。
Ⅹ 新三板一年后未分配利润转股本怎么上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