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创板、注册制,对A股会产生什么影响哪些企业最受益
科创板时间表及市场规模预估:
1)近期或出台科创板规则征求意见稿;
2)2019年上半年之前或迎来首批科创板上市公司;
3)初步预期2019全年的科创板上市企业或在150家左右,粗略预估募资规模500-1000亿元;
4)未来科创板有望吸引体量更大的海外中概股或独角兽企业上市。
对资本市场的可能影响:结合以上分析,中金认为科创板对资本市场的短中期影响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对A股市场有一定资金面压力但影响相对有限;
2)更多优质成长性企业将在科创板上市,带动主题预期提升的同时对现有公司也有一定的资金分流影响;
3)市场化发行预期下,通过网下或战略投资者形式参与需要注重基本面投资而非简单的“打新”操作;
4)创投类企业和券商将受益于科创板的事件驱动效应,或有阶段性表现。
设立科创板,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将稳步试点注册制。科创板建设的稳步推进,将提振两条投资主线的配置偏好:科创板实施注册制,且交易制度上创新,“龙头券商”将受益;为创投基金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退出通道,利好“创投”类企业等。
2. 科创板重组审核规则正式落地,有哪些亮点道科创怎么看
科创企业够不到科创板的门槛?通过重组并购“曲线登场”或许是条新捷径。
8月2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的起草工作,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表示,《重组审核规则》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基本原则,强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进行制度创新,着力构建高效、透明、可预期的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机制。
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指出,科创板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而在《重组审核规则》落地后,科创板企业重组并购的计划可以“安排”起来了。
审核问询防止“忽悠式”重组
作为科创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并购重组的制度设计在科创板市场上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上交所介绍称,并购重组是科创公司持续提升质量、增强研发实力、保持商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科创板要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
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其中指出,科创板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经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事项由交易所规定。
对于重组并购而言,此前资本市场“讲故事”、“画大饼”的套路令不少投资者心生反感,“忽悠式”、“跟风式”重组更是是有发生。而在科创板的市场上,在“问出一个好公司”之后,也要“问明一次好重组”。
就重组条件而言,《重组审核规则》显示,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条件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行价格适用《重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即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从严把握重组上市标准和程序,重组上市资产需要符合科创板定位,上市条件更加严格,与发行上市审核执行统一的审核标准,并需要通过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
在审核方式和内容上,《重组审核规则》规定:上交所通过审核问询的方式,对并购重组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重点关注交易标的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是否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以及本次交易是否必要、资产定价是否合理公允、业绩承诺是否切实可行等事项。
以协同效应为例,《重组审核规则》指出,科创企业应当充分披露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具有协同效应。科创公司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超出单项资产收益的超额利益为协同效应,具体包括:
(一)增加定价权;
(二)降低成本;
(三)获取主营业务所需的关键技术、研发人员;
(四)加速产品迭代;
(五)产品或者服务能够进入新的市场;
(六)获得税收优惠;
(七)其他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的积极影响。
上交所介绍称,重组审核问询过程,既是帮助科创公司向投资者讲清说明重组方案的过程,也是从信息披露角度督促科创公司和相关方修正完善重组方案,震慑财务造假和利益输送,防范“忽悠式”“跟风式”重组等行为的过程。通过公开透明的审核问询及回复,可以充分发挥审核问询的监督矫正功能,将重组中存在的不当行为置于市场监督之下,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
“阳光审核”程序可预期
从审核程序上来看,科创企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时间被限定为45天,公司回复总时限两个月。在审核时间基本确定的情况下,科创企业重组并购的时间更可预期,整体形成时间更短、预期更明确的审核制度安排。科创公司符合规定的重组方案,有望于1个月左右完成审核及注册程序。
《重组审核规则》中显示,上交所并购重组审核部门对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上交所审核联席会议审议。审核联席会议由上交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审核部门审核意见和科创公司重组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时间限定为45天,科创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申请重组上市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3个月,审核中止等特殊情形的时间从中扣除。上交所审核通过的,将出具审核意见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另外,科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符合“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近12个月内累计发行的股份不超过本次交易前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任一条件之时,上交所在受理申请文件后,将提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
上交所表示,在现有基础上,科创板并购重组进一步推进“阳光审核”,更加强调审核标准、程序的可预期性。一是规定重组审核时限,提高审核的可预期性;二是细化明确重组信息披露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审核标准更加公开。三是向市场全程公开受理、审核问询、审核联席会议等审核进度,审核过程更加透明。
据悉,《重组审核规则》充分吸收了现有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小额快速”等有益经验,进一步优化重组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上交所介绍称,结合科创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对于合规合理、信息披露充分的重组交易,以及符合“小额快速”标准的重组交易,将减少审核问询或直接提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
不过,“阳光审核”、“简化审核”并不意味着对审核过程有所放松。注册制下,并购重组审核工作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重组申请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信息披露要求情形的,上交所将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终止审核;审核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将开展必要的核查、检查;重组相关方及有关人员涉嫌证券违法的,依法报告证监会查处。
上交所指出,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提高科创板并购重组质量,并对不当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监管,形成监管震慑。
另外,电子化审核将在科创板重组并购市场上发挥重要作用。据上交所介绍,目前上交所正在加紧开发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该系统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后,重组审核将实现全程电子化审核问询、回复、沟通咨询等事项,全部通过该系统在线上完成,更加便利科创公司和相关方提交审核材料、回复审核问询、了解审核进度或进行审核沟通。
更加强调信息披露
在注册制下的重组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制度取向将更加明确。
在《重组审核规则》中,规则明确要求:科创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来看,《重组审核规则》分别对科创公司等重组参与方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规定,并明确相关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从重组合规性、标的资产科创定位及协同效应、交易必要性、定价合理性、业绩承诺可行性等方面,充分披露信息并揭示风险。
科创企业资产重组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哪些必要信息?具体而言,需至少包括以下事项:
(一)标的资产与科创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二)交易方案的合规性、交易实施的必要性、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业绩承诺和补偿的可实现性;
(三)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行业特征、财务状况;
(四)本次交易和标的资产的潜在风险。
此外,与此前科创板中要求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具备“可读性”、“易于理解”一致,《重组审核规则》中也指出,相应信息披露内容除真实、准确、完整外,还应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上交所介绍称,加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要坚持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的角度展开问询,督促科创公司、重组交易对方、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等重组参与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另一方面,根据并购重组业务特点和以往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科创公司和相关方重点披露重组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并购资产是否具有协同效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业绩补偿是否可行、交易设计是否损害科创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并充分提示重组交易的潜在风险。
中介机构责任需压严压实
在科创企业上市过程中,保荐券商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一同为科创企业保驾护航。而在重组并购的舞台上,对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
《重组审核规则》指出,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对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业务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持续督导期间,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科创公司关于重组事项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强化重组业绩承诺督导,督导职责需要履行至业绩承诺全部完成,持续督导期为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此前,在部分科创板企业申报过程中,曾有保荐券商篡改申报文件数据等行为,为此遭遇来自监管部门的谴责批评乃至监管函。而对于重组并购而言,中介机构责任更需压严压实。
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或者未依法履行尽职调查、报告和披露以及持续督导职责的,交易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示;
(三)监管谈话;
(四)通报批评;
(五)公开谴责;
(六)3个月至3年内不接受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七)1年至3年内不接受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中证协统计的2019年上半年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数据,今年上半年共有39家券商开展并获得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其中仅中信建投、华泰联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4家净收入超过1亿元,业务资源仍向头部券商倾斜。
上交所表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实施注册制的重要基础,需要在重组审核中贯彻落实。压实中介机构责任,需要明确履职要求,建立与之匹配的责任追究机制。
一方面,强化独立财务顾问前端尽职调查职责,要求申报时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另一方面,聚焦资产整合、有效控制、会计处理、合规运作、业绩补偿等并购重组实施中的多发、频发问题,从信息披露角度,充实细化独立财务顾问职责要求和惩戒机制,将持续督导责任落到实处。
3. 彩虹无线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有在科创板的上市计划
刚搜了一下彩虹无线的资料看发展势头很猛,在车联网大数据行业做了快9年时间,主营数据智能业务和金融保险两个板块,1月份还发布了汽车行业首款标准化数据应用平台级产品。科创板目前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相信这种行业领头羊应该会有上市计划,或是已经在准备了,确切信息还需要企业自己来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4. 科创板开板倒计时,为何没有造车新势力搭这趟“融资快车”
从2018年11月5日国家领导人宣布设立科创板到今年5月25日,仅仅用了半年时间,申报企业数量已达111家。在申报大军中,造车新势力如奇点汽车、威马汽车、知豆汽车、合众新能源等多家企业曾就“挺进科创板”这一目标传递出相当积极的信号。让人唏嘘的是,时至今日,仍没有一家新势力的名字出现在科创板申报企业名单中。
不争气的是,造车新势力不仅在“量”上没跟上,在“质”上也浮现出很多问题。进入2019年以来,新势力品牌质量问题屡屡被曝。造车新势力盈利能力薄弱,难博资方青睐;产品质与量都没有突出优势显现,消费者信心难以提振;登陆科创板融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催生了新造车企业的观望决策。
5. 想问一下各位怎么看待科创板发展潜力怎么样
一直都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我国当下经济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核心驱动力。科创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望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提供大量支持,同时相关政策的密集出台,更是进一步稳固了科创板资本市场改革的引领地位,促进长期成长。
近期国内首批科创50ETF已经获批了,包括工银瑞信科创50ETF(简称:科创ETF,交易代码:588050,认购代码:588053)等四只基金,楼主可以多多留意一下科创ETF的发行时间,把握住科创板块带来的长期红利。
6. 买卖科创板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
需要满足: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谢谢你的提问,望采纳。
7. 科创板今日正式开市,催生了124位亿万富翁,请问科创板包含哪些领域
科创板的上市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大家都在看着科创板的变化,这次科创板上市创造了很多的金融奇迹,最大的一个就是产生了一百二十四亿万富豪!那么科创板的企业主要包含哪些呢?根据相关的科创板情况分为三大类,几十个小分类。
三、新能源和环保类企业
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类的行业,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这主要是因为地球的气候变暖,所以人类希望能够找到更加绿色的能源和环保产品,这个行业主要包括新能源研发产业,以及新能源汽车和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这些行业的发展,未来很可能会很不错。
8. 科创板股票K、次K什么意思
科创股票K就是“科创板”“ke"的简写。还有其他的:N就是新股的意思;R就是可以融资融券的股票;L表示不仅发行了A股,也发行了H股。N,表示当天发行的新股;G表示该股票已经股改过。
ST是一年以上亏损的公司,*ST是两年以上亏损的公司;
XR,表示该股已除权,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分红的权利;
DR,表示除权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不再享有送股派息的权利;
XD,表示股票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派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