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有利于企业发展,所以应该买股票
B. 政府采购中标签合同第二天就进行原法人及其90%股份转让违法吗
看中标合同及采购文件中,对于中标人的股东变更是否有所限制,如果未限制,则没问题。
C. 大股东(公司)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我们公司还可以参加吗
如果是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允许参加。
D. 请大家帮忙对一个公司的股票进行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
002030 达安基因
公司今日公告,2009 年5 月8 日与下属子公司 - 广州华生达救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联合研制出的新发人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real-time RT-PCR 法)和通用型甲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real-time RT-PCR 法),在香港大学微生物学系实验室(WHO(世界卫生组织)网络实验室),使用来源于香港首例发现的新发人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临床样本和病毒分离培养物样本,成功获得验证。该实验室验证结果表明,上述两种试剂盒具有良好的特异性和灵敏性。
评论:
合作方为政府背景
合作方广州华生达救援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达安于2008 年07月29日与华生救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双方各占50%股份。华生救援基金是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于2008年2月在深圳注册成立的中心控股的非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承担民政部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大规模流行性疾病疫情等紧急情况之时,由该基金通过市场采购所需用快速监测、诊断用品等。
合作模式为: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合资公司框架下对达安进行政府采购,并通过公司化规范运作管理。对达安来说不存在承担费用,只需派出人员参与管理,并在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提供产品。因此,此次联合研发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的为达安基因。
应急研发成功再次凸显领先研发实力
做为诊断试剂龙头企业之一,达安的研发实力在国内比较领先,也具有较强的应急研发综合实力。从常态研发看,08年公司在宫颈癌、乙肝等领域共获得15个核酸试剂和免疫试剂的新产品;从应急研发看,公司之前是国内率先研发出EV71(手足口病)诊断试剂并是目前唯一获得受理证的企业,目前也是已知的被报道的最先研发出获权威机构验证的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诊断试剂的国内企业。
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有积极意义
核酸试剂检测的最大优势在于检测速度更快,对甲型H1N1的检测只需几个小时。快速诊断对于流行性疾病的防控有较大积极意义:可快速对疑似病例进行规模性筛查,也可避免将大量疑似病例隔离引起不惜要的公众的恐慌。目前广东省疾控中心对达安的该试剂盒出具了专家评估意见,并建议在广东疾控机构实验室使用。也将有产品应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目前作为科研试剂使用,业绩贡献不确定
上述两种试剂盒目前为止,仅数十盒供科研使用,临床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评审和批准注册,短期内尚不能在临床领域广泛应用。未来的使用也要跟随疫情的发生而波动。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给公司带来实际业绩的贡献上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更关心和期待公司基于领先的研发能力带来的持续的产品线的丰富。维持09~10年EPS 0.26、0.37元/股,维持“推荐”评级。
E.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是做什么的
就是监督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的,也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F. 国有控股企业可以不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吗
采购方式可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类,按照内容来选择
参考:http://wenku..com/link?url=MATqUGBV8OAgoR8trpUOws7P6m_v-LbbS8mDkZaJU_-dXQE9qyhaKQtjyF31fYmOx3
G.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是一个控股股东合法吗
我们先来看一看,供应商具备哪些条件会“被拒参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可见,供应商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或采购人合理的特定条件的,则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补充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综上,均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控股关系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但面对这种情况,应该作何处理呢?《实施条例》第九条给出了答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因此,如若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控股关系,依据上述规定,存在此种情况的相关采购人员应当回避,而供应商无需“退出比赛”。
另有业内专家指出,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关于“控股”现象实际上很难判定。如果是上市公司,可以从上市公司的公布信息中去查询,但评审的时候很难看出“端倪”。故此建议,对于有“控股”嫌疑的供应商或采购人,要作为特别对象,查找相关资料并作认真处理,依法行事。
H. 政府采购是否要计入gdp
(1)政府转移支付不计入GDP,因为政府转移支付只是简单地通过税收(包括社会保险税)把收入从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手中转移到另一个人或另一个组织手中,并没有相应的货物或劳务的交换发生。
例如,政府给残疾人发放救济金,并不是因为残疾人创造了收入;相反,是因为他丧失了创造收入的能力从而失去了生活来源才给予其救济的。
(2)购买用过的卡车不计入GDP,因为卡车生产时已经计入GDP了,当然买卖这辆卡车的交易手续费是计入GDP的。
(3)买卖股票的价值不计入GDP,例如我买卖了一万元某股票,这仅是财产权的转移,并不是价值的生产。
(8)政府采购股票扩展阅读:
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I. 政府财股招标文件中能要求售后服务点吗
1.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售后服务的具体分值没有规定。
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三条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J. 达安股份代码
达安股份,股票代码为300635,公司主营工程监理、承包、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室内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监督,工程安全检测服务,建筑智能工程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建筑、通信材料及设备购销;建筑信息模型管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软件的开发、销售及转让,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建筑、通信、计算机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技术入股;项目投资、咨询及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及培训,法律咨询服务;通信技术、采购的管理咨询及培训;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的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