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劳动仲裁的企业能上新三板吗
只要不是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影响公司新三板挂牌。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Ⅱ 新三板如何认定重大诉讼
重大诉讼事项是指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的刑事起诉。上市公司中重大诉讼事项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2页:
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中规定,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那在新三板里面又要如何认定重大诉讼呢,有没有一个标准,如果按照IPO的标准显然不切实际。
Ⅲ 劳动诉讼对准备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有没影响
影响非常不好。投资人和券商都会看一个企业的名誉,重大调查企业的声誉,劳动诉讼这是一个企业最基本给予劳动者报酬的体现。如果投资者知道企业因为劳动报酬打官司!可想而知这样的企业在政府心目中的形象有多差。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个投资商就会分析评估!即使不影响主体,但是挂牌上去后,都是非常难融资的。
Ⅳ 新三板已挂牌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为挂牌企业提供新三板法律体系培训1、培训企业高管学习上市新三板的必备知识及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费用、扶持政策等2、重点培训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法规及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操作实务3、就新三板挂牌的最新动态以及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等内容进行解答二、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提供法律事务规范服务1、参与改制方案的设计,论证法律可行性,起草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咨询2、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指导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3、协助企业及推荐券商制定改制重组方案并出具相应的法律建议书4、建立完善法人治理、财会内控制度、涉税处理5、完成尽职调查核实工作,对照挂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就股份公司的设立编制法律意见书三、辅导公司进入新三板1、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入代股份转让系统2、协助企业及中介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并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3、对企业高级管理层进行《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辅导4、根据法律规定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5、对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法律帮助四、挂牌后定向融资及持续的信息披露1、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事宜和申报程序等提供法律咨询2、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3、对重点关注的企业在土地使用权、环保、劳动、知识产权、税务、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问题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4、审核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5、协助解决和处理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提出的相关要求与问题五、新三板转板与退出1、通过培育公司转板进入其他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及海外上市),进而帮助投资者进行资本增值及利益回收2、协助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及并购重组帮助客户收益的退出
Ⅳ 劳动仲裁是否会影响一个公司在新三板的上市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不影响公司在新三板上市。
企业劳动仲裁败诉后,目前是如果法院有判决,那么可以在法律文书网上看到判决。所以,如果是企业明显违反,对于企业影响是有一定不利影响的。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需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之后开庭审理,并且会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在立案后60天内下达裁决书。对于裁决书不服的,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可以起诉到法院。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在职或离职一年内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Ⅵ 以扶持新三板企业上市为由煽动别人购买原始股票算算非法集资
正规的实体企业,如果发展不错,并没有强求也没有倾向性的让他人购买股票,不属于非法集资,新三板上市公司发行原始股现在很常见。
Ⅶ 新三板在法院有诉讼是否影响挂牌
如果是重大诉讼,它就挂不了牌,一般诉讼的话影响不大
Ⅷ 江西益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新三板上市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应受何种处罚
。
一般严重违反劳动法,所谓严重无非就是没有加班工资,无社保。
不涉及刑事安全,最多罚款,交齐保险即可。
Ⅸ 新三板上市的公司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上市公司
新三板上市的公司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是股份,而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是证券。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10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新三板的交易场所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除名称中不含有证券交易所字样外,其他条件都符合证券交易所要求。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