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股权激励及案例分析
1、宁波银行 股权激励引争议1
高比例的员工持股是宁波银行股权结构的一大特色,也正是宁波银行路演的“卖点”之一。目前,宁波银行高管持股比例发行后达到1.88%;管理层和内部员工持股比例高达19.4%。 而与此同时,也有不少投资者及业界专家惊诧于宁波银行的造富光环,对其股权激励的过程等提出种种质疑。
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宁波银行2001年至2006年间共进行了三次定向发行及股权转让。2004年对本行员工以每股1元发行了3.6亿股;2006年管理层分别以每股1.15元和每股1元的价格增持了近3800万股。
目前,宁波银行董事长陆华裕持有700万股、行长俞凤英持有600万股、监事长张辉持有600.9万股、副行长洪立峰持有600万股、行长助理罗维开持有522.19万股、行长助理任智水持有537万股、行长助理陈雪峰持有520.36万股。
“贵行在申请上市前短时间内对高管层空间进行增资扩股的初衷是什么?如何看待大众投资者提出的‘高管层有利用其权利为自身谋利的嫌疑’?在金融领域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高管持有如此高比例的股份是否合适?”社会舆论一系列质疑萦绕着宁波银行股权激励的问题。
宁波银行财经公关——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宁波银行项目的包丽亚接受记者电话采访以及随后的正式回函中表示:“员工高比例持股的目的是希望银行的高管及其员工建立一种互信互利的关系,宁波银行的创造的经营业绩也证明了当时的决策是有利的。”回复结果与宁波银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无异。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在宁波银行内部员工持股的几次变化中,宁波特克轴承有限公司扮演了一个很特殊的角色。”
另一位业内人士说:“宁波银行高管2006年增持股份的价格不仅低于净资产,也大大低于其战略投资者新加坡华侨银行购买宁波银行股权每股2.28元的价格。当时宁波银行已基本确定上市计划,而公司高管却能得以用比较低的价格大量购买宁波银行股份,如此闪电增持让人生疑。”
“银行高管持股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既提倡效率优先,迅速腾达。也要兼顾公平。因此,有待管理层对银行高管持股的规定从持股构成及比例、变现时间等做出完善性的规定。”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韩复龄教授表示。
『贰』 我们公司想用股权激励员工,请问有相关案例吗
你好,我是这样做的。我们当初是1000万整。每年年底都有业务提成和奖金。我是按照买一股赠送一股这样做的。现在我公司的员工股份占到15%。今年再准备到年底搞一次,以后就不搞了。但是一定是自愿购买,很能看出员工对公司的看法。也有一股不买的,很快就走人了。
『叁』 股权激励的经典案例
华一世纪股权激励的案例:http://www.huayeee.com/case/
『肆』 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是指通过企业员工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使其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使其尽心尽力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是公司发展必要的一项相对长期的核心制度安排。
股权激励方案应包含:股份分配、股份与资金来源、激励目的、激励模式、激励对象与考核、股份管理等。
『伍』 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案例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以格力电器为例
宁可不分红也要做新业务
4月25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明确说明:拟定 2017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余额转入下年分配。
分红历来大手笔的格力为何此次突然吝啬?格力给出了两方面的解释:一是根据远期产业规划,公司需要进行产能扩充及多元化拓展,因而资本性支出较大,公司需留存资金用于智慧工厂升级、智能家电和集成电路等新产业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二是尽管2017不分配利润,但公司近三年累计分配的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9.3%,已经足够慷慨,且符合《公司章程》和《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承诺。
格力的问题是经营层和股东的矛盾
然而,从4月26日格力股价大跌8.98%来看,投资者对这样的解释并不买账。甚至深交所也向格力发送了关注函,要求格力进一步说明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关注函还要求格力电器说明2017年度及2018年至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此,格力回复深交所问询称,公司将进行2018年度中期分红。
董明珠在2016年要做汽车遭到股东的极力反对,2018年要投资芯片再次被资本市场唱衰。原因何在?其实很简单,企业发展要花钱投资,而这笔投资影响了股东的分红,而格力的分红一直是资本方投资持股的重要原因之一。当格力为业务发展投资花出去的钱,被股东认为覆水难收的时候,就会出来唱反调。然而企业的战略和发展,又有谁比经营层更了解呢?就这么一笔钱,要么用于企业发展,要么用于股东分红,双方立足点不一致,自然就有矛盾。2016年董明珠退败,自己找王健林投资做汽车;2018年直接不分红,最后事情会怎样演变,不可预知。
其实董明珠很清楚经营层面临的困难,因此从2006年借混改东风,进行大规模持股动作,直至2016年的持股计划被否,暂时停下了增持的步伐,但我们相信董明珠一定不会就此罢休,因为她知道,没有足够多的股权,格力的经营层就不会有足够的话语权,如此格力经营层和股东的矛盾将始终存在,要发展还是要分红的问题,依旧无可避免。
“发展与分红”矛盾在中长期激励中的思考
长期发展与短期收益是一个永恒的矛盾,在中长期激励中,企业经营者谋求长远发展,激励对象更多的谋求个人收益,两者一旦出现没有预期解决方案的矛盾时,则不仅激励效果大大折扣,还有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这个矛盾在企业每年的利润中对应了两种钱:“发展的钱”和“可分的钱”。如何界定这两种钱也是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
对于采用虚拟股权的公司而言,因其设计操作的灵活性较强,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明确“可分的钱“的标准:合理、可控和有效。合理是指界定方式要与业务成长的相关性强;可控指企业要有一定的调节阀门,不能把“可分的钱”做成激励对象的投资收益;有效是指激励对象要对该部分钱要有较强的感观,要做可视化激励。
对于采用实股(法律意义上的股东)的公司而言,因其设计操作的灵活性较弱,解决矛盾关键是对于确定“发展的钱”的权力归属方:事前要有权责约定,过程中再明确。事前要有权责约定是指在授予股权(份)时,企业要明确“发展的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此类钱的情形,最关键的是确定企业调整的权利。过程中再确定是当企业需要扩大当年”发展的钱“时,企业依据约定有权进行合理增加。
在中长期激励中,解决此类矛盾的关键是事前规划和约定。让激励对象看到“可分的钱“的合理性和激励性,同时也需要给激励对象打一支温和的预防针。未来实施过程中,对于能预见的情形按约定进行,对于不确定的事项由权力归属方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