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三板挂牌股票协议转让收盘自动匹配功能中,为什么价格为20的不能匹配成交
你必须与你约定的号码成交的!
㈡ 新三板交易规则限价和定价的区别
新三板有4种交易模式:
[1] 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2] 新三板连续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3]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交易方式
[4] 新三板大宗交易交易方式
新三板转让系统提供三种交易方式:竞价转让、协议转让、做市商转让。(注:1.自2018年1月15日起原有的协议转让类型股票将全部自动转换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2.所有转让类型的挂牌公司股票都可以进行盘后协议转让。)
新三板集合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00;
2、成交时间(每次撮合前3分钟不可撤单):
①基础层:每个转让日9:30、10:30、11:30、14:00、15:00撮合;
②创新层:每个转让日9:30(含)起,每10分钟对接受的申报进行撮合,总计25次;
3、委托方式:限价委托(所有转让以同一价格成交);
4、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新三板连续竞价转让交易方式:
1、交易时间
①开盘集合竞价:9:15--9:25(9:20--9:25不得撤单);
②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
③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不得撤单);
2、委托方式:限价委托、市价委托;
3、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新三板做市商转让交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00;
成交时间:每个转让日9:30--11:30,13:00--15:00;
2、委托数量
①买卖时,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以1股为单位增减;
②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③单笔申报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3、委托方式:限价委托(成交价以做市商申报价格为准)。
新三板大宗交易(即“协议转让”)交易方式:
1、申报时间:每个转让日9:15--11:30,13:00--15:30;
成交时间:每个转让日15:00--15:30;
2、委托数量:单笔转让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交易方式:
①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即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
②挂单时,只有买卖方向相反,其他信息(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委托价格、委托数量、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相同的情况才能成交,我司的三板席位号为720200;
4、委托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㈢ 新三板里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的区别
《暂行办法》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转让可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业务包括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为股票转让提供做市服务及其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业务。此外,根据《暂行办法》,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企业产权转让中,由于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而产权转让又涉及到转让方案的设计、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的处理,产权转让行为的报批、资产的评估等诸多情况,所以企业产权交易往往还是以协议转让为主。但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产权转让程序,也在第十八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议。”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㈣ 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成交规则
新三板协议转让成交规则如下:
1、每个转让日的 9:30 至11:30、13:00 至 15:00 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每个转让日15:00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和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未成交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3、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成交确认申报的股票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数数量;成交确认申报股数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股票数量为成交股票数量,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㈤ 如何才能将手中的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卖出
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二、申报时间
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四、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一)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成交。
1.成交原则:
(1)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提醒你: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份成交。
(3)定价申报之间在协议转让方式内不能成交。
(二)互报成交: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1.成交原则:
(1)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三)定价申报自动匹配: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定价申报的自动匹配成交。
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㈥ 新三板协议转让详细操作流程图解(互报成交方式)
新三板协议转让详细操作:
新三板投资者买卖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证券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6)新三板盘后协议转让价格扩展阅读:
新三板协议转让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㈦ 新三板设协议转让股票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是怎么回事
在3月2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25日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3月27日起,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
超出该有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股票中的“乌龙指”是指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
㈧ 新三板协议转让有涨跌幅限制吗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协议转让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申报时间】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申报类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成交模式】
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成交(点击成交)
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互报成交)
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定价申报的自动匹配成交
㈨ 新三板协议转让价格低算不算股份支付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