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B. 个人转让新三板股票取得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吗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第二条规定,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原始股是指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C. 新三板上市公司外资股东转让股权交哪些税
提问内容股权转让外资手续有哪些?以及牵扯的税务问题有哪些?谢谢!答复人石济海内容李丽:您好!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三种,分别为: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应就其股权转让收益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其税率为所获得收益的20%。但中国许多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该20%的税率可减为10%;如果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与中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则该20%的税率也可减为10%。如果中方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其所得则应当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从理论上讲,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是以成本价转让而没有任何收益,该外国股东即不应因该股权转让而缴纳任何外国企业所得税。但在中国税务实践中,只有关联企业的股权重组以成本价转让,才能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准。中国法律规定,在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的公司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其所得税。在其他非关联公司的交易中,如果是以股权成本价转让,税务机关通常会进行审查,以确定该交易的真实性。如果税务机关发现其中有欺诈行为,则税务机关会责令该外国企业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在股权转让场合,主要是在所转让股权为无形资产时才征收。如果投资者系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资产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在转让股权时,应交纳转让价格5%的营业税。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转让价格作为营业税的纳税基础。印花税,主要是针对合同及其他文书征收的税种,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价格或股权的实际价值。在实例操作中,外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通过无偿方式将其出资转让给受让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中国税法方面的规定。因投资者系以现金出资,故在无偿转让的情况下,转、受让双方无须因该转让向中国的税务机关支付任何税款。谢谢你的支持!答复人石济海答复时间:2007-08-01内容李丽:您好!另外还需要强调的有三点,一是股权转让业务发生后,企业经济性质由外资变为内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原外商投资企业应税务清算和注销手续,并重新内资企业税务登记。二是如果外商投资者系外籍个人,即个人投资者转让股权取得所得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依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纳税问题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如果外商投资者系企业,应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即股权转让收益的10%征税。
D. 三分钟告诉你 新三板投资者买卖股票 要交多少税
印花税:只要卖股票就要交
印花税是一种很古老的税种。最开始买卖股票时,买卖双方是要签立书据的,政府在上面盖个印,为它的效力背书。当然政府不会白干,收取的费用就是印花税。现在买卖过程完全是电子交易,书据省掉了,但印花税还是要交。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无论在A股、B股还是新三板买卖股票,都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只在卖股票时交。
如果是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征收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比个人投资者要低。
举个例子,如果你花1000万买新三板股票,2000万售出,那么这个过程中需要缴纳2万元印花税;如果是一家企业的话,只需要缴纳1万元印花税。
企业营业税+所得税:投资亏了可以抵税,赚了才用交
如果一家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追涨杀跌亏了钱,那么恭喜你,这个税就免了。亏损可以抵扣税负,在其他的业务之前列支费用。
如果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或参与定增盈利了,那就要光荣的纳税了。首先缴纳营业税,税率是买卖差价的5%。其次要交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25%。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花1000万买入新三板股票,最终以2000万卖出,除了前文所说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之外,还需要交两笔税:一笔是买卖差价5%的营业税,50万。另一笔是扣除印花税之后的所得税,(2000-1000)*(1-0.05)*0.25=237万。
如果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所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还有由持股平台类企业代持限售股的情况。比如新三板上有员工持股平台形成的新三板持股平台类股东,这种情况下怎么交税呢?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买卖差价*股数),要交企业所得税。同时,这家公司向个人分红时,个人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能确定股票原来价值的,企业所得税一律按15%来算。所以,公司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代持员工激励股票,要交两道税。转让过程中,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时员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合理避税,有的人就开动脑筋了。比如搞个合伙制企业来炒股。合伙企业一般针对股东个人按累进税制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有的地方为了鼓励合伙企业的发展,会降低税率。借助合伙企业,可以将个人的纳税地点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变为合伙企业所在地,这样就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了。当然各地政策会有不同。
比如新疆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优惠政策,新注册公司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16%。自然人合伙人实际税负16%。
个人所得税:新三板集邮党要交的税
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看起来就像为集邮党量身打造的。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在市场上高抛低吸赚的钱都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政策看起来在鼓励炒股。
但个人转让IPO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 新三板股权转让税收如何缴纳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F. 新三板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