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IPO中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数量上为何有差别,配售对象一定要参加过询价吗,询价对象什么情况下不配售
1、数量当然有差别,并不是参与询价都会认领股票,符合证券公司规定条件的机构都可以考询价,这需要主承销商去邀请这些机构,参与的机构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股票就不能发行了。2、战略投资者例外,附加条件是持有股票12个月以上,一般的则需要参加,未参加的不能配售,3、询价对象不想买这股票,当然就不配售了,还有询价对象就算进行投标申购股票,你申购的价格低了,在你的申购价之上股票被全部申购完,你自己就买不到股票了。4、最后的问题有错误,不过看了上面三个的回答相信第四个你也会有自己的答案了
㈡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锁定期”是什么意思
配售锁定期是证券发行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
网下配售对象只针对两类: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与向一般询价对象配售.实质上网下配售对象都是机构投资者.
配售锁定期的作用是防止新股上市时,持有大量配售新股的机构投资者即时卖出新股变现造成股价大幅波动,不利于新股上市后平稳过渡.因此,对网下配售的股票规定了一定的持股期限.向询价对象配售锁定期一般是3-6个月;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锁定期一般是12个月.
由于网上与网下新股发行分配比例大致为65%比35%,且配售锁定期也不同,所以锁定期满后的配售新股上市时,对股价虽有影响但相对而言要小很多.至于影响到底多大,还要因具体股票,具体数量,当时股价与股市情况来判断.
㈢ 询价对象的配售股票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股票配售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单一指定证券账户的累计申购数量木得超过本次向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总量。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当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配售数量时,应当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㈣ 股票配售对象是什么意思
配售跟股票发行对象都是一类概念,意思是在股票发行之后又针对股东按一定比例以股票代替分红收益的形式向股票持有人增发股票的行为。
㈤ 新股发行时,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有什么区别
参与网上定价发行是被动选择-------广大散户;
参与网下询价是主动选择---------多部分是:机构投资者或者资金大户;
10万元以下的中小散户网下询价并期望获得配售是望尘莫及的!
㈥ 什么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
您好,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配售对象限于下列类别:(一)经批准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三)证券公司证券自营账户;(四)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五)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自营账户;(六)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并已向相关监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的集合信托计划;(七)财务公司证券自营账户;(八)经批准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账户;(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十)在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年金基金;(十一)主承销商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账户和自主推荐个人投资者的证券投资账户;(十二)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投资产品。机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相关证券投资账户不得作为股票配售对象。
㈦ 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的关系
两类,
就像你逛街买衣服,
问营业员价格就叫询价,可以买也可以不买;
下订金,等待提货就是配售,不买就赔订金。
㈧ 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价格与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价格一样吗
1、网下询价对象,每个询价对象会给出价格区间,最终确定完价格区间后,进行网上申购
2、由于国内市场都是申购量大于股票发行量,所以个股都是以价格区间上限进行申购
3、最终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价格与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价格是一样的
㈨ 股票配售是什么意思
股票配售是股票行业的术语,“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必要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配售价格一般都比当时的价格低),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认购配股股份的行为。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
程序:登记公司向券商发送的新股配售代码数据,投资者输入此配售代码进行新股申购,如果你不用现金认购,就是自动放弃这个权力,放弃可能会造成损失;如果新股申购没有中签,登记公司则向券商发送“**放弃”数据,表示没有中签。
(9)股票询价对象与配售对象扩展阅读:
法律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是与发行人业务联系密切却欲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配售。询价对象应承诺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