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监事是做什么的/有股份的么
我国《公司法》不仅规定了监事会制度,而且给予监事会很高的地位,将监事会定位为代表股东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经营行为的一个公司内部权力组织。
我国《公司法》52条和124条规定,经营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监事会(1999年底全国人大修订《公司法》时,特别修改了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规定,《公司法》第67条修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派出。
”2000年3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目前国家已向国有独资公司和部分国有重点企业中派出监事会),监事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54条和126条规定,监事会或监事行使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在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应该发挥监事会在监督董事、经理上的重要作用。
监事会和董事、经理之间的关系将类似于全国人大和政府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
为了实现这种权力的制衡,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扩充监事会的权力,重塑公司的监督权力中心。
我国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建立的监事会机构制度在具体条文上进行了改变,如在德国公司法中,监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董事和经理、有权监督董事会的业务经营等等。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赋予监事会上述权力,而主要赋予了对董事、经理违法违章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监督权,这些都是从消极方面的监督权,而缺少从积极方面的职权赋予。
因此,为重塑监事会在公司中的监督权力中心地位,可从以下方面尝试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将部分监事的提名权交给监事会;监事会可代表公司起诉违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报告由董事会编制后交监事会审核并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等。
其次,扩大和提升监事会的成员构成。
除了股东代表(股东监事)和职工代表(职工监事)之外,应加上债权人代表(银行监事),债权人代表进入监事会,既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又可以充分发挥银行在财务监管方面的专业优势。
早在199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银行向企业监事会派出监事任职资格的审查办法》。
依照该办法,企业监事会内银行方面的监事由被监督企业设立有基本帐户的银行派出,且一人可以同时担任若干个企业的监事。
这项措施的实行改变了银行消极参与公司治理的局面,也改善了银企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
另外,将公司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设置为监事,加强财务监督力量。
(最近已有数家上市公司公告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任董事,更改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兼任监事。
)另外,可以考虑建立监事社会人才库,让符合条件的财务、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即独立监事)加入监事会行使实质性的监督权。
第三,明确监事会的监督核心。
借鉴国务院2000年3月15日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通过检查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使企业经营目标符合股东价值最大化,并协调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但是,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四,确保监事的知情权。
由于监事(除职工监事外)并不直接介入经营活动,因此,公司应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包括会议制度、企业文件和资料送达制度、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制度、监事会咨询回应制度等。
公司主要经营、财务、统计报表、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文本等资料、文件在报送董事会的同时,必须报送监事会,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有责任和义务向监事会提供必要和真实的信息。
第五,提高监事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一是推行监事任职资格制度。
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规定的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选配好监事,杜绝荣誉性任职、养老性任职、不善经营管理易位性任职等现象。
二是监事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监事应熟悉公司运行程序和规章制度,掌握投资、会计、审计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独立监事应是财会、审计和法律专业人员或熟悉本行业经营的专业人员。
第六,正确把握和行使监督权力。
监事会的监督要在职责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尽职而不越位,不能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在行使监督职责时,有检查和质询权;对认为违规的行为可提出纠正意见,但没有制止权;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资产运营有建议权,但没有要求企业执行的权力;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论证时,没有决策权。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1、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对企业投资、贷款担保、产权变动、财务预决算、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要监督决策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防止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
2、企业经营运作中的会计活动的监督。
重点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董事和经理人员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中是否忠实履行职责,是否发生挪用敛财、违章拆借、擅作担保、转移资财、伪造业绩等违法行为。
通过实时监督,纠正损害企业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监事会的职能。二是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要求。
从监事会的职能来看,股权激励作为公司经营中涉及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需要经过监事会决议。
从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角度看,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的形式也比较多样,股权激励虽然需要披露,但是具体披露要求较低。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都是要经过监事会决议通过并且对外披露监事会决议意见。一般而言,新三板公司需要比照上市公司进行监事会决议披露。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的专家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6年专注于做股权这一件事。
3. 新三板挂牌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最多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
B.25%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 监事是否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可以!只要你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只要全体出资股东同意即可!你要明白监事的含义,在法律中有一个默认的规则,就是法律无禁止就是合法!只要对监事的定义没有否定的,你就可以做!我给你查了下监事的定义!
第一,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其监督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监事会一经股东大会授权,就完全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是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所有监事对公司的业务和帐册均有平等的无差别的监督权。
第一,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监督对象,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为了完成其监督职能,鉴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以便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情况,为股东大会行使重大决策权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三,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的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即计划、决策时的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二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三是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四是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之权:一是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督机构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二是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5. 监事是什么还有负责什么监事可以有股份吗
监事其实没有什么,但这个不要乱给别人当监事,真的,如果出现违法信息,监事也是有问题的
6. 在公司有股份的监事,和没股份的监事,有什么区别
1.两者之间的区别 股东权益主要指的是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等等权利。非股东没有表决权,只有分红。
2.监事会 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行使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状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公司重大事务的权力的股份公司的法定必设专门监督机关。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3.公司企业主要分类 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
7. 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能持有公司股份吗
可以持有。现在国家支持员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