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权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股权转让,没有发生溢价,不交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时,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XX股东(转出方)
贷:实收资本--XXX新股东
3、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要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
(1)新股东交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1)新三板股权转让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一、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㈡ 股权转让账务处理
A公司出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6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0万元
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 87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万元
投资收益 27万元
应该不需要交纳什么税,最多也就是印花税之类的
希望能帮助到你!
㈢ 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
1、新股东交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新三板股权转让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编制格式为:
1、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2、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常用会计分录大全
㈣ 股权转让的账务怎么处理
1、接收投资单位
借:实收资本——出让人
贷:实收资本——受让人
2、出让股权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
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投资收益 (如果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3、受让股权单位
借: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股权面值)
营业外支出(折价购买,贷记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㈤ 有关公司股权转让,怎么做账处理
1、接收投资单位
借:实收资本——出让人
贷:实收资本——受让人
2、出让股权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
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投资收益 (如果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3、受让股权单位
借: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股权面值)
营业外支出(折价购买,贷记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5)新三板股权转让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二)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份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如有现金支付不可转换股票,还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将重组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本企业股份的面值总额。
贷记本科目,按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在行权日,按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定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应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本科目,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五、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借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清算,借记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归还投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㈥ 股东股权转让账务处理
股权转让有三种1、股权按原价转让 ;2、股权溢价转让 3、股权跌价转让 。不管上述哪种方法,对企业自身注册资本金没有影响。只不过对股权转让出去的股东带来损失而已。企业本身没有影响。只是把实收资本明细变一下即可,其他的事情是股东之间的事情。
即:
借:实收资本—甲 17.5万
贷:实收资本—乙 17.5万
因此,贵公司只要到企业成立时的原审机关,即工商行政局去做一下变更就可以了。不须对折价作帐目处理,只作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处理,当然还有进行税务变更登记处理。
㈦ 关于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没有看懂你想做什么。股权转让后,账面未分配利润有盈利应该不交税,因为账面未分配利润是税后利润。股权转让协议规定这么办,依据协议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处理的话,结合以前挂账,以前如何挂账,现在如何清理,不能随意进行。股权转让,有许多种类,如果整体转让的话,就需要清理债权债务、评估、审计等。非常复杂的。
㈧ 新三板股权转让税收如何缴纳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㈨ 股权转让,该公司如何账务处理
一、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
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份时,必须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应获得政府审批机关同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
另外,股权转让时,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股权转让的价格、购股款的支付及交割时间、转让前的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享受以及债权债务的责任等四个方面主要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转让方、受让方其中一方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部门的,转让协议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国资部门的批准。
二、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1)受让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
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应注意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予代扣代交,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
贷记“银行存款”(转让股款——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转让股款-出让方原出资额)×20%。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的股权款。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
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出让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2)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
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当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
当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转让方、受让方其中一方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部门的,转让协议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国资部门的批准。
(9)新三板股权转让账务处理扩展阅读:
账务处理的要求
选择科学,合理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是组织会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虽然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同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但是它们都应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1)要适合本单位所属行业的特点,即在设计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时,要考虑自身企业单位组织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性质和简繁程度,同时,还要有利于会计工作的分工协作和内部控制。
2)要能够正确,及时和完整地提供本单位的各方面会计信息,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满足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和社会各有关相关行业的信息需要。
3)适当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还应当力求简化,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地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