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三板上市的券商做市是怎么回事
做市商制度和我们A股报价驱动制度不一样,在国外很多国家都实行做市商制度,如美国、英国,所谓券商做市,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A公司在新三板上市,B券商为其做市,即购买A公司的股票,以后股票的买卖都要通过B券商来进行,交易者想买A公司股票要向B商买,同样卖出也是卖给B券商。
2. 为什么投行部的人不愿意做新三板
从券商角度而言。新三板收费较低虽然可以通过坐市来获取回报,但目前的体系中完成新三板挂牌,技术含量低、劳动量不小、收益很低。
从客户角度出发,新三板目前虽然热,但是政策不明朗,股票流动性差,市场风险较高。如果真是好企业 还不如培育培育上主板,真是不行的企业 盈利上不去,那么资本市场无非是他们圈钱的工具。因此综合来看新三板不算好的选择。
但是,新三板目前制度越来越健全,其定位有其必要性,在好的规则和分配制度下,个人觉得新三板的未来还是光明的。只是目前要谨慎一些,防止被泡沫三板波及
3. 新三板 券商 内部审核 还要 多久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是,有持续经营能力,第一路演小编可以告诉你,企业在新三板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是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的,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还是新三板企业,就一定需要券商的督导,但是不一定要是同一券商。
二、主办券商需要在公司挂牌期间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2、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对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培训;
4、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5、在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视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发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明确和细化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
三、要求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发挥市场的培育功能,帮助挂牌公司尽快熟悉资本市场,为其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建立主办券商权责利相统一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主办券商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与中小企业共成长。
四、
根据新三板规则,主办券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承担系统性风险,对企业进行挂牌前的尽职调查、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其中持续督导是在公司挂牌后,主办券商需持续督导挂牌企业应合规合法的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但同一主办券商对同一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可以是非连续的,同一挂牌公司可由不同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但持续督导不可间断。可见,持续督导贯穿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整个生命周期。
4. 新三板企业挂牌的条件有哪些
持续经营能力。
企业需要有独立性能,持续经营能力,不能是一个空头公司,如果大股东跑掉了,供应商不继续合作了,企业就无法生存下去。例如,企业存在过多关联交易,客户过度集中,供应商太集中等等。
5. 首次执行新负面清单 新三板主办券商犯了哪些错
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详见股转系统官网内容http://www.neeq.com.cn/uploads/1/file/public/201707/20170714170359_rjne0hy5sc.pdf
6. 新三板拟挂牌或者已挂牌公司可以更换主办券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根据第一路演小编的新三板操作经验,拟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前更换主办券商,直接与主办券商自行协商即可,无须报告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在公司挂牌后,仍需对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股转系统鼓励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持续督导关系,除主板券商不再从事推荐业务或者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两种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持续督导关系。
主板券商与挂牌公司因特殊原因须解除持续督导关系的,双方应协商一致,且有其他主办券商愿意承接督导工作,事前报告给股转系统并说明理由。在今天操作流程中,挂牌公司和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7. 已经在一家券商开通新三板想转到其他券商怎么操作
不需要转,新三板账户通用,看中了直接购买
8. 新三板能否在不同券商处分别开户
可以,每个人可以在多家券商开多个账户。
9. 新三板主办券商需要持续督导多长时间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是,有持续经营能力,第一路演小编可以告诉你,企业在新三板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是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的,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还是新三板企业,就一定需要券商的督导,但是不一定要是同一券商。
二、主办券商需要在公司挂牌期间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2、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对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培训;
4、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5、在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视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发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明确和细化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
三、要求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发挥市场的培育功能,帮助挂牌公司尽快熟悉资本市场,为其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建立主办券商权责利相统一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主办券商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与中小企业共成长。
四、 根据新三板规则,主办券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承担系统性风险,对企业进行挂牌前的尽职调查、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其中持续督导是在公司挂牌后,主办券商需持续督导挂牌企业应合规合法的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但同一主办券商对同一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可以是非连续的,同一挂牌公司可由不同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但持续督导不可间断。可见,持续督导贯穿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整个生命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