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以异常价格进行定价委托或意向委托的,主办券商应对投资者及
时进行提醒,要求其撤销该笔委托。异常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是同时低于挂牌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与每股面值1元。
二是涨幅高于挂牌公司股票前收盘价的100% (若前日成交中存在以异 常价格成交情形的,则以最近一个未发生异常成交的转让日收盘价为计价 标准)。
主办券商应对存在异常委托行为的投资者建立记录,进行持续动态管理:
对首次发生异常委托行为的投资者进行提醒;对再次发生异常委托行为的投 资者予以警示;对3次以上发生异常委托行为的投资者,可在6个月内暂停 接受其委托或终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
② 新三板已初始登记完,能否撤销
"房子本是我的"这事,有何证据,如有你仍可以民事诉讼解决,可以确权。
③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规则: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账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4、结算篇。与沪深股票类似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的登记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由其作为共同对手方为股票转让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务;或不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务。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 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类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行“T+1”交易制度吗?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卖出股票后获得的资金当天可用于购买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买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4.股票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价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 股票转让是否存在涨跌幅限制?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是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目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④ 钱宝新三板股权申购委托后怎么取消
打开股票操作软件,找到委托单,点击取消委托。
股票操作委托撤销即撤单,就是撤回未成交的委托单、订单等合同性约定。
撤单的定义就是指,当证券商接受投资者卖出股票的委托后,就要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去卖出该股票,因此这部分股票当天就必须被锁定,即使不能成交,也只有等到第二天该合同自动作废以后,这部分股票才能解冻出来。
如果投资者在当天要动用被锁定的资金(在委托买入时,想改变买入价格或不想买入)或股票(在委托卖出时,想改变卖出价格或不想卖出),就必须先通过撤单撤消该委托,才能动用被锁定的资金或股票。如果投资者在完成撤单之前,原来的委托已经成交,就不能撤单。
例如:你看到价格降得比较厉害,觉得他能降到4.7元,但你刚也委托4.8元买入,你就会先撤掉4.8元的买单,再以4.7元的价格委托买入。
撤单的情况归结起来发生撤单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追高,你必须以更高的价格买入,而你手头没有资金,需要把之前的委托撤掉,用更好的价格追入;
第二种情况:割肉,股价调得很厉害,你必须以更低的委托价格卖出才能成交,这时候需要撤掉之前的卖单;
第三种情况:就是上面的提到的,你发现能有更好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那么撤掉之前的委托,而选择更好的价位进行委托。
⑤ 公司一直在亏损股权转让对方要几十万算不算显示公平,能撤销合同吗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并未提及,且公司持续亏损并非在股权转让后形成的,可以主张以对合同有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要求变更撤销合同。
相关依据:《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⑥ 新三板公司对外公告后可以撤消吗
不可以,一旦发出去就不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