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挑选信托,投资组合如何分散风险
今年以来,资管市场颇不平静
从年初的头部网络借贷平台,到260多家私募的跑路,再到信托产品的接连违约,上半年可谓是轰轰隆隆,雷声不断;
当下一个时期属于经济增速的换挡期,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步入深水区;加上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和《资管新规》的大限,金融业风险在近半年的时间得到了集中的释放和爆发,不光是私募和网络借贷,甚至连信托公司发行的主动管理产品和券商的资管计划,纷纷出现暴雷和违约,让人猝不及防。
现实中表现为引入第三方公司,进行一个资金差额补助和担保,考察担保措施要着力考察担保人公司的实力,这个和之前考察交易对手实际是一个性质,这里便不再赘述。
写在最后信托风险持续,且行且珍惜。
本文在简要介绍了当前信托业风险现状,然后梳理了信托投资存在哪些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的诸多方面。同时针对这次的风险,列出了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交易对手的实力,第一还款来源和用途,抵押质押情况,交易结构以及担保措施等。这五个方面,能够帮助投资者构建一个基本的观察信托的一个维度和视角。当然本文只是一个引子,每一个风险点和每一个判断标准之后,都是一篇文章,连起来就是一本教科书式了,这里只是做一个概括和说明,
② 证券投资基金为什么要设置夹层
一、夹层基金(Mezzanine Fund)是杠杆收购特别是管理层收购(MBO)中的一种融资来源,它提供的是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资金,它的作用是填补一项收购在考虑了股权资金、普通债权资金之后仍然不足的收购资金缺口。国内目前采用的术语MBO基金,实际上指的就是夹层基金。由于MBO交易中融资渠道是多样化的,融资结构是分层次的,不同的资金来源、进入方式、收益率要求、偿还方式等都是不同的,所以统称为MBO基金是不准确的。
二、“夹层基金”首次出现在两会议案,这应该是个积极的信号——企业融资需求日趋多元化,夹层基金大有可为。本报记者多方采访发现,夹层基金在国内尚属起步阶段,但随着企业并购越来越多,夹层基金市场需求也会越来越大,不过,要走向繁荣还需走很长道路。
两会期间,中国人寿(25.20,-0.38,-1.49%)保险原董事长杨超明确建议,“扩大保险机构间接投资股权基金的范围和类别,如夹层基金和FOFs等目前适合保险资金特点的产品。”
夹层投资(mezzanine investment)是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常用的一种投资形式,主要是指投资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融资之间的一种投资形式。在欧美市场已是一种成熟的资产配置类别。在国内2005年方出现首只夹层融资基金,而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始于去年7月中旬,本土机构中信产业投资基金披露,拟募集一期重点关注并购融资、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矿产能源和房地产等权属可登记的资源资产抵押融资的中信夹层基金,目标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不超过60亿元。
再至今年,据记者了解,有多家中小PE机构也已开始尝试进入夹层资本领域,其中惠农资本是较典型的一家机构。
据惠农资本总裁尉立东介绍,目前惠农资本管理三只基金,总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两期股权投资基金,每只基金5亿元,共管理10亿元,另一类则是夹层基金。
惠农资本至今成立仅有3年,是PE界“新兵”,但却尝试了最“前沿”业务。对此基金配置的原因,尉立东表示,“进入夹层资本是非常明显的,也是非常必然的。”
据他介绍,这源于曾在投资东北某企业的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在惠农资本投资完成后,企业在重组改制时产生了新的资金需求,同时要重组则必须把原有的抵押释放后才能进行资产分割。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为企业提供了夹层资本,做了配套贷款,并同时发了20多亿企业债,把企业贷款全额偿还掉,这使得我们意识到商业银行现在并不单单做纯贷款业务,同时在股权投资和债务重组方面的业务也很超前。正是沿用这个方式,我们发了一期夹层基金,仅去年便做了22亿元,主要以企业并购重组为主,同时结合当前的形势也做点房地产的融资。”尉立东进一步解释。
然而,也有尝试夹层基金“受挫”的机构对记者表示,和银行的合作并不容易。
对此,某四大行之一银团贷款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偶尔会做夹层融资的案子,且一定要看具体项目质地。此外,会优先考虑长期合作的PE机构申请的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尽职调查的难度。他认为,夹层基金要在国内盛行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华民创富董事长杨辉也认为,就目前国内的金融环境而言,推出结构性产品是金融创新所需要的,但并不是任何PE投资机构都可以轻易尝试,重要的是看具体项目,不同于股权投资,夹层投资更关注企业现在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内的偿债能力,同时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过往业绩,稳定的管理团队及领先的市场地位。
针对现有中国夹层投资环境,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刘碧薇认为,夹层基金发展面临的瓶颈主要在于投资者来源以及由于相关政策造就的退出模式选择上。
刘碧薇指出,从夹层基金的投资者角度出发,由于夹层基金以资产保值作为首要考量,通过经常收益和资产增值为投资者带来平稳的投资回报。根据国外成熟经验,夹层投资对于保险公司、商业银行、FOFs等在内的对投资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机构投资者吸引度较高;而国内目前尚缺乏足够多的机构投资者。
此外,在投资工具的选择方面,如果夹层基金为美元,碍于国内现行外商投资及换汇政策限制,可选择将资金注入目标企业境外控股实体,投资工具运用相对灵活,包括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如果夹层基金为人民币基金,由于受到法律阻碍,在通用的投资工具选择方面比较狭隘,投资者只能以普通股的形式进入目标企业,通过投资条款设置,以普通股分红的形式获得类似债权的利息,或者选择与信托公司合作方式,投资于信托结构化产品中的劣后级别,优先级由信托筹集,从而实现杠杆融资的效果。
相应地,两类基金在退出路径方面也呈现不同。如投资者选择以人民币基金向目标企业境内运营实体注资,可选投资工具单一,退出渠道相对狭窄;然而以美元基金投资于目标企业境外实体,则工具多样,且路径畅通。
③ 上市公司如何利用上市股票赚钱
笼统的说,这个问题牵涉面很广,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运作、市值管理、公司战略等等。相信我,这些知识用几本书都写不完,我尽量把我了解的给大家介绍出来,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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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性的来说,这个问题属于一级半市场的内容。一级市场是股票的发行市场(IPO),二级市场是股票交易市场。从传统意义上来说,当完成IPO后,上市公司就完成了融资,对于股价变化不敏感,因为股价高低只影响个人投资者的财富,而对公司的权益无影响。多说一句,传统意义上,其实股价对大股东影响也很有限,大股东的财报上列示的公司股份是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下,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的,所以股价变化对其也无影响。只有把上市公司股权分在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投资者才重点关注股价高低。
2.但由于股权质押贷款的存在,大股东手中的可以将保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并按市值的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50%)获得贷款融资,这时候大股东就有迫使管理层稳定股价的动机了,这部分内容可以参考乐视网(300104)大股东一段时间以前的动作,不再赘述。
3.对于管理层而言,由于股权激励的存在,其个人财富和股价直接挂钩,理论上是有动机将股价做高以便套现,但考虑到高管股权有锁定期,减持还需要公告,而且一般出现高管减持公告后公司股价重挫的报道屡见不鲜,这些层层约束导致高管从传统方式从股价上涨分一杯羹的难度较大。那么有没有新的方式呢?金融圈不缺方法,答案肯定是有的,这就是上市公司高管玩资本运作的大招——定向增发(简称定增)。具体怎么玩呢,方法如下:a.找个投资公司,弄个集合资管产品,优先资金找银行信托等渠道配,劣后资金一般是投资公司和内部人出;b.上市公司对此产品进行定向增发;c.产品到期后出清股票,高管获得杠杆收益。这种做法的好处主要是:定增获得股权限售期短(1年),无需公布产品参与人名单(内部人可以参与)。
举个例子:A公司找到投资公司B,希望搞个定增项目,总规模一亿,杠杆1:4(劣后2000w,优先8000wan),优先资金成本10%,劣后由上市公司内部人和投资公司认购,定增股价为10元,锁定期一年。一年后,该产品在二级市场卖出股票,在支付给优先投资人8800w后,剩余皆为
了后投资人所有。若股价涨至11元,劣后层获得220
④ 哪些金融机构可以做资产证券化
2015年中国银行业理财的余额达到23.5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46%,银行理财真正进入疯狂增长的年代,多家全国性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余额超过1万亿元。而同时贯穿全年的是理财资产配置面临资产荒问题,即高收益资产的缺失,预计2016年这一现象还将继续。国务院2015年相继出台了增加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额度、推动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等政策意见,资产证券化市场这个重要的新兴市场越来越引人注目。2016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再次将资产证券化市场和产品的发展列为重要课题。银行资管业务作为中国金融市场上一个新的业态,有必要借助于资产证券化市场来发展壮大自身,包括解决理财资产配置等难题的,这应成为银行资产管理新的工作目标。
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主要特点
资产证券化源自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后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成为众矢之的,但这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带来的思想变革和实践却风靡了全世界。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自2015年发出第一单产品后曾暂停了一段时间,2014年以来这项业务迎来了某种意义上的春天。银行资产管理要与资产证券化共舞,需要了解这个市场本身。
资产证券化市场处于分裂状态,信贷资产证券化占据主要地位。我国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三种,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占据主要位置,2015年在全市场的占比约为68%。这三类证券化产品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ABN由央行和银监会系统监管,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则由证监会系统监管,主要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交易。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趋向于放松限制、扩容。 2012年以来这一业务经历了审批制向备案制的变更,直至央行在2015年4月推行具有政策突破意义的发行注册制。另外,支持信贷ABS在交易所跨市场上市交易也是这波政策鼓励措施中的重要一环。
交易所的资产证券化也经历了从审批制向备案制,再到负面清单管理的政策变更过程。企业ABS经交易所论证后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即可,并直接在交易所所固定收益平台或综合协议平台挂牌交易。本质上,交易所的资产证券化属于私募性质,产品的发行透明度相对较低,目前流动性也受到一定限制。鉴于存在这些局限性,这个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呈现多样化态势,发行利率下行明显。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工商业贷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分期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和租赁类资产构成基础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其中公司信贷类资产支持证券(CLO)是主要的发行品种,2015年占比为78%。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融资租赁资产、公共事业收费权、应收账款、信托收益权、小额贷款类、不动产投资信托、保理融资债权、两融债权、股票质押回购债权及公积金贷款等为基础资产,其中以前三类型的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占到65%。值得注意的是,两融债权和股票质押回购债权等资本市场类基础资产的产品开始成为交易所资产证券化的组成部分,而一直以来这类资产背后的金主都是银行等机构资金,包括银行理财募集的代客。
2015年国内经济增速下行,受到央行几次降准降息的影响,债券市场的收益率一直不断下移,市场高收益资产稀缺。在这一背景下,信贷资产ABS和企业ABS也呈现发行利率下行的局面,两类产品的优先A档和优先B档收益率相比同期均下降了100多个BPs。用中债5年期AAA级固定利率ABS收益率曲线衡量的话,全年收益率下行118个BPs。资产收益率的下降带动了银行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下降,但由于担心市场份额丢失和维持客户等因素考量,理财产品端收益下行速度低于资产端收益的下降,因此银行资管业务面临的挑战极为现实。
资产证券化产品定价的市场化程度低,二级市场流动性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中两个市场的定位和定价机制各不相同,导致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定价一定程度上出现扭曲。企业资产证券化所在的交易所市场根据市场资金情况、投资者预期和产品供需情况进行定价,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定价则主要瞄准基准利率而变动,受限于央行的利率管制等因素。这使得信贷资产证券化可能出现低收益资产支撑高收益证券的现象,并导致产品的劣后端投资保障不足,次级资产难以实现有效转移等,影响了市场的深度。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流动性问题。产品长期的历史基础资产数据缺失,难以建立完善的资产转让平台,直接影响了这一市场的流动性。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一级市场不能做到定期发行、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做市商积极性不高的情形,导致产品的定价估值体系难以有效形成,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建立,直接影响投资者在市场的交易。从这个角度考虑,发展资产证券化市场必须要采取措提高市场活跃度,改善市场流动性,以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身于这个市场。
银行资管如何对接资产证券化市场
银监会针对银行理财的8号文出台后,银行理财投资于非标资产受到极大限制。2015年股票市场的大跌,进一步减少了银行资管配置资产的空间。进入2016年后,人民币汇率的贬值预期迫使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稳定外汇市场,限制资本外流,银行通过QDII通道投资于海外高收益资产的尝试受到一些阻碍。总的来说,资产荒已经成为投资行业的新常态,目前不存在宏观背景支持下的趋势性投资机会,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市场,整个银行资管市场的投资机会仍面临困境。而资产证券化ABS产品一般有稳定可靠的现金流支撑,且大部分产品均有信用评级,产品结构设计使得投资者具有一定保障,符合银行资管的资产配置需求。因此,深耕资产证券化市场,寻找这个市场的价值,从中寻找可能的业务机会,或许是银行资管投资的一个可选策略。
借助于交易所资产证券化渠道,实现银行资管非标资产转标。对于银行资管业务而言,实事求是的说非标资产配置是其优势。监管部门对银行资管非标资产比例的限制,出发了银行非标转标业务的需求,而资产证券化正好可以作为一个工具。银行资产管理可借助于资产证券化的渠道,加大存量非标资产证券化力度,将满足条件的部分存量非标资产通过证券化方式转化为ABS等,并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或回购等方式腾出“非标”资产额度,实现非标转标。
应对资产收益率下降压力,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目前银行资管已经有投资ABS产品的先例,如南京银行、常熟农商行等中小银行,许多大型银行也正在逐步通过资产池产品或单发产品的方式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级部分。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涵盖的基础资产较为广泛,优先档部分利率仍较高,甚至定价有一定的非理性因素,这将是银行资管资产配置的合适标的。但是这中间有一个问题,就是银行资管产品需要定期开放,需要定期稳定的现金流,而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尚难以成熟的满足这个需求。因此,从匹配银行理财产品角度出发,ABS产品的优先档可以考虑设计按月提供申赎,次级按年提供申赎功能,更好满足银行资管业务的需求。当然,也可以设计与资产证券化产品一致的理财产品,但鉴于ABS的做市制度尚不完善,基础资产的流动性较差等因素,银行资管端的产品销售或许难以上规模。
借助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特殊的结构安排,做好银行资管产品设计发行。为了弥补发行透明度低,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许多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了特殊的交易结构,主要包括有优先劣后分级、内部增信、收益差额覆盖、差额补足条款等,当然这些措施很多最终需要落实到原始权益实际融资方和担保人的主体信用。商业银行资管产品可以利用这些特殊的产品结构安排,做好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如可设计产品端针对不同AUM投资者发行的同一款产品,资产端投向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利用资产证券化市场将更多向境外投资者开放的机遇,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对内地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和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热情较高的现实,设计面向境外投资者的理财产品等等。
银行资管业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配置框架
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其特殊性,尤其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更是接近于私募产品,产品透明度不高。对于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而言,如果要强调资产证券化产品配置的话,关键是设计一套能有效管控投资标的框架,包括产品的授信审批、投资端准入和风控。资产证券化产品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信用风险而言,银行资管关心的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能否被安全传递到理财产品投资端,以及这一现金流能否满足投资本息偿付的要求。利率风险是基础资产可能存在提前还款安排等,给银行资管业务带来再投资风险,市场风险则涉及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这些风险只有被有效管控,才能保证银行资管投资的热情。目前,银行资管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更多是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债券产品,依照内部债券投资的体系进行。而ABS毕竟不同于债券,从更精细化进行投资管理的角度出发,需要对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相应的投资框架。
建立产品准入底线和原始权益人准入指引,明确银行资管投资标的选择标准。银行资管作为机构投资者,如同投资债券一样,面对资产证券化产品配置时应建立明确的准入标准,需要根据理财产品特性确立本机构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评价标准。银行资管投资债券时一般倾向于选择AA-以上的产品,投资资产证券化的各类分档产品可以此为考参照系。银行资管业务有时仅允许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档,但如果资管产品的发行对象是高净值和私人银行客户,投资次级档也未尝不可,只是需要提前为所投资的产品定下明晰的规则。
严格来说,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债券。无论是信贷资产证券产品MBS还是交易所发行的企业ABS,其产生的现金流与内部增信结构、基础资产的债权人分布和现金流分层模型有关,而与基础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关系不大。在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投资评级后,本不需要对原始权益人的准入进行限制。但考虑到目前国内银行资管的风控审批部门风格相对谨慎,实践中仍将资产证券化产品ABS作为一种特殊债券进行处理的现实,仍需要对产品的原始权益人(发起人)进行授信准入、信用评级及考虑担保措施等工作。不管是CLO、ABN还是ABS,均需要对原始权益人(或发起人)主体资信水平实行准入限制。实践当中,原始权益人为不同的所有制主体(例如国企民企)准入标准不同,如果资产证券化产品为资管业务银行自身承销,准入原则还可能更灵活一些。这些投资的规矩与投资非标资产和信用债的工作逻辑类似,必须要在资管业务进行资产配置前定下来。
针对产品结构及底层资产建立风控标准,确保银行资管投资的风险合规得到保障。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结构设计是银行资管投资首要考虑的问题,如优先次级机构的类型和比例、现金流支付安排、产品增信措施等,需要在制定投资指引的过程中将自身风险偏好置于其中。
就银行资管业务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底层基础资产需要符合国家监管政策、产业政策,以及银行资管机构的内部合规标准。例如底层资产为产能过剩行业的就需要考虑这一要求。银行资管机构可以就底层资产准入行业和资产类别列出白名单供投资选择,深入了解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所在,并制定相应的风控标准。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一个特殊现象是,有的产品底层基础资产没有真正向独立SPV转移,给投资带来一些隐患。故而针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无法实现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应重点防范投资风险,需要明确原始权益人或其关联方提供差额支付承诺,或在产品设计中附有其他可以保障优先级投资者利益的增信措施等,以保证银行资管业务的投资风险可控。
明确产品投资规模及期限要求,关注流动性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银行资管投资需要根据理财产品的风控和流动性安排,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发行主体、不同基础资产类别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规模与期限指引。明确投资于单一或某类别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与产品总发行规模的比例、与资管机构管理资产净值的比例,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期限,及与资管产品期限的匹配关系等,指导投资。另外,鉴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存在不足,还应制定所投资产品的流动性解决方案,并考虑将投资理念传递到证券化产品的设计当中,以保证资管产品正常申赎兑付所需要的流动性。
建立产品投资研究团队,奠定银行资管投资的人力资源基础。银行资管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具备分析和管理这一复杂产品应有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这有赖于专家团队的建立。由于资产证券化市场和产品涉及到许多复杂的、各不相同的细节与风险,仅仅依赖于外部评级机构和投资顾问来进行投资是不够的。银行资管机构需要培养投资研究团队来对相关的产品和市场进行研究分析,深入了解不同基础资产的风险属性,为投资提供建议,以确保资产证券化投资的风险符合内部风险偏好,以实现预定的投资收益。尤其是目前国内银行资管机构正在进行体制转换,纷纷设立事业部制、利润中心甚至子公司之际,做好资产管理投资研究的专业人力储备更应提上议事日程。
⑤ 银行系统是通过什么方式为股票市场提供杠杆的
有两个渠道,第一是有些人通过关系,将钱从银行借出来,用在场外配资平台
第二,就是银行出钱(优先级),券商客户出钱(劣后级),形成一个产品,交给信托托管入市。银行的资金是承诺保本保息的,亏损是亏损券商客户的资金,但是面对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时候,股票直接跌停,砍仓都砍不出来,当券商客户的资金亏完的时候,就会亏损银行的资金了
⑥ 在金融领域 次级和劣后是一回事吗
次级:如果是证券投资,如收益果是二级股票分散投资,次级提供者主要来自券商营业部大户、私募投资经理。如果是定增,次级主要来自与大股东或公司内部相关联的投资者。如果是股票质押产品,次级是券商自营或资管资金,也有来自大户。
劣后:劣后资金,是指在信托理财项目中,既吸收社会公众资金也吸收机构或高风险偏好者资金,信托受益权结构设置优先资金和劣后资金分级处理的活动。劣后受益权人本金将对优先受益人进行支持,在项目遭受损失时,劣后人的财产向优先人补偿,取得盈利时,优先人按事先约定比例适当参与分红。
希望对你有用
⑦ 债券违约时受偿顺序是什么
如果债券违约,那么企业就要破产,用破产的清算后的实际价值,根据偿债人顺序依次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7)股票质押优先劣后扩展阅读:
凡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法院应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应当经对方法院同意。
112.
委托法院明知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不得委托当地法院执行:
(1)无确切住所,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2)有关法院已经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或者已经宣告其破产的。
113.
委托执行一般应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经对方法院同意,也可委托上一级的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是军队企业的,可以委托其所在地的军事法院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关海事法院执行。
114.
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并附送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情况,并注明委托法院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⑧ 资管统一监管将带来哪些改变
17日,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从此,我国资管行业从此迎来统一监管规范!《指导意见》总共有29条!先来划一下重点内容!
在分级产品方面,《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指导意见》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
为防止分级产品成为杠杆收购、利益输送的工具,要求发行分级产品的金融机构对该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分级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四、打破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严重扭曲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扰乱市场纪律,加剧道德风险,打破刚性兑付是金融业的普遍共识。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让投资者尽享收益。作出这一规定的原因在于,从根本上打破刚性兑付,需要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而明晰风险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产品的净值化管理。
《指导意见》还规定,根据行为过程和最终结果对刚性兑付进行认定,包括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产品本金、收益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等。对刚性兑付的机构分别提出惩戒措施: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