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家房企50亿欠款还不上股票跌成仙股
在火热的市场环境下,一家房企突然迎来寒冬。
中弘股份(000979.SZ)可能是A股混得最差的房地产开发商,在各家房地产公司业绩节节攀升的“喜报”下,这家公司却在盛夏陷入冰封。
今天(8月15日),中弘股份开盘后一路走低,最终收跌9.62%,每股报0.94元,成为非ST和退市股中,唯一一只股价低于1元的股票。
此外,6月28日,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根据协议,王永红欲将所持26.55%中弘股份全部转让给新疆佳龙。股权交割完成后,新疆佳龙将成为中弘股份控股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佳龙成立于2016年12月,实际控制人为佳龙投资集团,业务包括文化旅游、房地产开发及特种制造等。中弘股份称,公司实控人王永红自6月5日起开始与佳龙投资集团商谈股权转让事宜,目前后者正在进行尽职调查。
根据《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新疆佳龙同意给中弘卓业提供一定的流动性支持,以帮助其化解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但关于流动性支持的具体金额及时间,需要在全面尽职调查后,根据中弘卓业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解决方案来决定。
房地产行业专家张健初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仔细研究后会发现,中弘股份出售资产和股权转让都存在不确定性。其中,海南如意岛项目目前已经暂停施工和暂停营业,并且中弘股份持有的如意岛公司100%股权已被质押,且被法院多轮司法冻结,未经质权人同意及法院许可,上述股权将无法有效转让。而重组的股权转让也存在障碍,所以中弘股份依靠出售资产以及重组来解决债务问题,短期内将无法完成,这对于中弘股份也是较大的压力。”
有猫腻必须严查。
消息来自网易新闻。
② 佳兆业事件为什么令人唇亡齿寒
据公告与报道,佳兆业当前在深圳的所有项目都处于禁售、限制之列,等于说这家公司的深圳业务已经休克。佳兆业只是被告知,深圳当局对自己做出了这样的行政决定,却未获得足够明确的解释、告知与行政文书。
攸克君知道这对于佳兆业意味着什么。当佳兆业把限售待遇与自己的命运公告给投资者后,媒体记者便热衷于开始计算佳兆业的多种死法,是的,死刑正在降临这家总部位于深圳、以城市旧改为主要业务的上市房企,但是死刑核准书还没有送达,或者干脆中途丢失了,又或者,干脆就没有出炉。
攸克君也知道这对于其他深圳房企意味着什么——发生于佳兆业身上的这类司法与行政怪相,也可能在某一天的傍晚降临到你们的头上。
有两个基本事实让这一切变得更加令人震惊。
第一个,发生地是在深圳。大家都公认,深圳市的创新与法制意识是领先于国内其他大中城市的,公务员的法制意识也相对其他城市更加“公务员化”。但是,就是在这样一个城市,因侦办案件,以“防止控股股东转移资产”的名义,对于一个在香港上市的房企核心资产进行休克处置,而不惜把必要的行政程序、理由与合法合理性置于不顾。
在佳兆业前实际控制人郭英成去职主席、将其股份降低至单一第二股东位置之后,深圳市府仍然升级处置措施,这一动作既显示出当事者涉及的事态在扩大,也显示出一定程度的行政“恶意”,更显示出当局应对此类事态的经验与工具不足,以及手段的简单粗暴。
第二个,佳兆业前主席郭英成究竟涉案几许、是否涉案,并不明朗,但在媒体舆情中,大多猜测其与深圳旧改有关。旧改在中国现在及未来,都将是一个朝阳产业,但是它的复杂性、涉及面都远远超过传统的房地产开发,它的核心特征就是政府资源密集。
以佳兆业个案来推导旧改的整体风险,虽然逻辑并不严谨,但是它折射出的问题却是普遍性的。
总之,引爆一个贪腐案应有程序,只有当它行走在程序的轨道上,才能确保它是定额爆炸,而不是将自己本身变成了没有控制力的炸弹。
不久之前,攸克君写了地产商今年最大的对手,不是同行,不是市场调控,而是喝咖啡。我们不知道,深圳相关部门发出的资产冻结令是否有有效期,是否有足够法规依据,但是,它确实正在制造一个令人不安的先例,这个先例将对深圳市的投资环境产生难以量化的影响,我相信,在大家将谈论的焦点放在佳兆业自身的后果上时,更多的企业其实在关注另一件事情。
③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怎么样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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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介绍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九年,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地产企业,并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1638.HK)。公司成立以来,集团坚持“佳居乐业”的企业理念,秉承“专业、创新、价值、责任”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城市运营,业务领域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酒店管理和物业服务四大板块,产品覆盖普通住宅、别墅、高档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综合商业及大型城市综合体。
⑤ 佳兆业是否现在还停牌
出了这么大状况必须停牌
⑥ 佳兆业的股票现在能买进吗
01638佳兆业集团:目前还不能介入,还有下跌空间.可以跟踪.
个人看法,不足以左右他人,怎么操作自己把握!!!
⑦ 佳兆业破产原因
一、破产的原因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所依据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对破产原因规定之宽严,不仅体现出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之平衡及保护倾向与力度,而且可能影响到失业人数与社会秩序等诸多方面,所以破产原因的规定对新破产法的实施效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关于企业破产的原因,我国新旧企业破产法有不同的表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此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此规定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此规定适用于不但适用于企业法人,而且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二、关于破产原因的分析
破产法试行对破产原因规定了三个条件:1)经营管理不善;2)造成严重亏损;3)不能清偿至期债务。此破产原因中什么样的情况才算“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如何衡量等都太抽象,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很难认定和操作。民诉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关于破产原因规定了两个条件:1)因严重亏损;2)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同样也具有不易界定、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新《破产法》对破产原因规定了两个条件: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规定有助于改变过去实践中一直难以认定和操作的问题。
从以上三种破产原因的不同表述来看,新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的表述更加科学,破产申请的门槛大大降低。新破产法的破产原因去除了“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等实践中难以把握的内容,更加强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原因,同时考虑到其他情形,如,当债务人自身申请破产时,除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外,还要提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相关材料;而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新《破产法》要求的就不是特别严格,只要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客观上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就可以了,而不必考虑债务人是否“资不抵债”。相对于前两种情形,“债务人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更易认定,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因此,从司法实践上来讲,新《破产法》的破产原因将更容易把握、更具操作性。
⑧ 佳兆业项目简介
佳兆业集团源自香港,于1999年成立,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大型综合性房地产集团,总部位于深圳。2009年12月,佳兆业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1638.HK)。
作为中国领先的城市运营商,集团主营业务涉及地产开发、商业运营、酒店管理、物业服务等多元化领域,产品类型包含有普通住宅、别墅、旅游、大型城市综合体等。截至2012年6月30日,拥有35家下属分公司,员工总人数近8000人,集团总资产达480亿元人民币。目前,佳兆业已进入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成渝及中部等中国五大主要经济区域,业务覆盖深圳、广州、上海、成都、重庆、长沙、武汉、沈阳、杭州、苏州、大连等近30个重要城市,项目开发近70个。集团拥有超过3000万平米的土地储备,年开发规模超过1000万平米。截至2012年12月31日,佳兆业全年共实现销售额约173亿元,同比增长13%;实现销售面积约25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凭借集团参与中国更广泛的城市发展与城市运营,佳兆业目前已发展为全国性房地产企业,已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体系与地产品牌。2012年佳兆业集团荣获“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价值10强”,品牌价值大幅度增长至106亿元,2012年被评为“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百强”第15名,同时获得“经营绩效五强”,以及荣获“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第17名等殊荣。
2006年佳兆业成都公司成立,以佳兆业丽晶港敲开成都楼市大门,佳兆业“品质冠军”的星光一点点显现,在呈胶着状态的光华大道上,丽晶港一骑绝尘,成为该板块的销量之王。随后推出新双楠的佳兆业现代城和南湖旁的佳兆业君汇上品也相继发力,南充的两大项目两翼齐飞稳居南充楼市销量前三席,2013年1月新推项目佳兆业8号开盘热销高达2个亿。而我们佳兆业君汇上品项目从开盘就赢得了市场的关注,一次次的创造着成都楼市的奇迹,从2011年开盘劲销1200套,到仅用5个月时间就荣获“2011年成都单盘销售面积前三名”再到2012年荣获“成都单盘销售面积和销售套数的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