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主办券商需要持续督导多长时间
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是,有持续经营能力,第一路演小编可以告诉你,企业在新三板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是需要券商的持续督导的,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还是新三板企业,就一定需要券商的督导,但是不一定要是同一券商。
二、主办券商需要在公司挂牌期间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2、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对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培训;
4、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5、在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时,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视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发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明确和细化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
三、要求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发挥市场的培育功能,帮助挂牌公司尽快熟悉资本市场,为其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建立主办券商权责利相统一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主办券商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与中小企业共成长。
四、 根据新三板规则,主办券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承担系统性风险,对企业进行挂牌前的尽职调查、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其中持续督导是在公司挂牌后,主办券商需持续督导挂牌企业应合规合法的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但同一主办券商对同一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可以是非连续的,同一挂牌公司可由不同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但持续督导不可间断。可见,持续督导贯穿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的整个生命周期。
⑵ 新三板 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是高管吗
不一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
挂牌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挂牌公司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⑶ 新三板上市需要披露的报告有哪些
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文件,其中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13. 申请挂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申请挂牌公司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二次披露文件时间为T-1日,即挂牌前一个交易日。
⑷ 新三板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或未披露的处理办法
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推荐主办券商应发布风险揭示公告。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推荐主办券商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挂牌公司及其董事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推荐主办券商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管机构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挂牌公司拒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推荐主办券商应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限售登记,并将有关事项报告监管机构。
⑸ 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公司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文件,其中首次信
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⑹ 新三板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信息披露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 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会秘书是最为关键的承担义务主 体。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来说,应做到不干预、操纵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干 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而对于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来说,应 做到恪尽职守,熟悉公司应披露的各项事项及披露时间,确保及时、公平、全 面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⑺ 新三板收购报告书是持续督导券商做还是财务顾问做
新三板收购报告书需要收购人(收购人即收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