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做市商的条件是什么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好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做市商制度的核心是做市商保持持续的双向报价,为股票交易提供流动性,并通过交易价格为创新、创业型企业的股权融资提供合理的融资价格。(新三板---参考第一路演)
新三板做市商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2、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3、建立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库存股管理制度、做市风险监控制度及其他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4、具备符合全国股转系统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
5、符合股转规定的其他条件。
❷ 新三板公司治理的15项制度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相关规定,新三板公司管理机制必须符合以下几点: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 24 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
(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
(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四)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❸ 什么是做市商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
你好,三板做市即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利益。通过新三板资本圈了解更多新三板相关信息。
做市商制度介绍
首先了解一下做市商的制度,做市商是证券公司和符合条件的非券商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三板交易,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通过自营买卖差价获得收益,同时证券公司会利用其数量众多的营业部网点,推广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新三板投资权限,从而提高整个新三板交易的活跃度,盘活整个市场。
做市商制度,即报价驱动制度,具体流程是:做市商建立、调整做市证券的合适库存并给出股票买入和卖出价,然后接受所报价位上的买单和卖单,即投资者发出卖出指令时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买入、投资者发出买入指令时用库存证券执行卖出,若库存证券不足,则向其他做市商购买,最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做市证券的双向报价。从全球范围来看,采用单纯连续竞价交易的创业板市场共有10家,而单一做市商和混合模式的创业板市场分别为4家和8家。可见,从国际范围看,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创业板市场占了大多数。
新三板做市交易活跃度提升 市场运行呈现新特征
近日,上证报从权威渠道获悉,2019年前三季度,新三板市场融资221.54亿元,同比降53.47%;并购重组金额100.33亿元,二级市场成交额602.57亿元。整体来看,新三板呈现出融资交易收缩的趋势,但市场总体运行态势良好,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新增挂牌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性增强;做市交易活跃度提升;挂牌公司股东的股权质押比例低、总量少等。
权威渠道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境内股票市场融资整体下滑,其中,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融资规模分别同比下降26.43%、19.84%和53.47%,新三板市场融资交易的收缩趋势相对更为明显。
在融资收缩的背景下,债转股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发行占比上升,且趋向于产业内认购。据权威部门初步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新三板共有14家企业进行了债转股,融资额30.90亿元,较2018年上升9.16%。同时,债转股的债权人以大股东、关联方等内部投资者为主。
同时,新三板融资还呈现出进一步向高盈利企业集中的特点。其中,以产业链整合为目的的融资规模有所提升。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❹ 新三板再分层怎么分
你好,新三板的分层级市场:
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精选层为公众化水平较高的优质企业,创新层为初具规模尚处于高速成长的企业,基础层为基本满足挂牌条件的中小企业。随着层级的上升,市场交易功能增强,同时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变高,监管标准也更为严格。
新三板还设置了“定期+临时”的分层调整机制。定期退出方面为每年4月30日启动定期分层调整工作,降层主要情形是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财务方面的原因;临时退出方面主要由公众化水平不够或公司未能规范运作时触发,当触发相应层级即时退出情形时,会在5个交易日内启动即时层级调整工作。
❺ 新三板分层制度分为几层,有何标准
你好,新三板分为创新层和基本层。
按照利润,股本等指标,符合以下三个标准的公司被分在创新层。
征求意见稿中原文如下: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❻ 什么是新三板分层制度分为几层
新三板分层已通过证监会主席办公会,大体将分为三层:创新层、培育层、基础层。
❼ 什么是新三板分层制度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6月27日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全国股转系统设立创新层和基础层,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❽ 新三板是什么,新三板上市条件,交易规则,挂牌等股权
闪牛分析: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当前拥挤的主板和创业板提供疏导, 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途径,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上市条件:新三板上市条件要求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交易规则:
一、新三板股票交易条件
个人客户准入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公开转让: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机构客户准入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3、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交易规则
二、新三板股权怎么交易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5、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三、新三板的交易规则
1、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2、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3、股价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4、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