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律师法律意见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核心内容: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包括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的确认,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工商变更、独立性,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股本及其演变过程,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主要财产、债权债务、税务情况等内容,以下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新三板律师法律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申请挂牌的授权和批准:该部分内容是对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性的确认。2013年2月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不再要求申请挂牌企业需要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申请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函》,因此目前在这部分中只需要就公司内部形成的关于推荐挂牌决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即可。
(二)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新的《业务规则》发布之后,申请挂牌企业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只需要对申请挂牌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及其存续时间进行核查。
(三)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这里的实质条件指满足《业务规则》第2.1条所列明的几项要求,即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例如:公司是由有限公司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因此,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一)项“存续满两年”的规定。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例如: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公司还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三会运作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规定。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工商变更:在这部分中主要就公司的发起程序、条件、方式,改制前后的历史沿革(如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等信息进行说明。
(五)股份公司的独立性:律师需要围绕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自主经营能力等方面来核查公司的独立性。
(六)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情况主要是从资格、出资情况、人数、住所、占总股本比例等方面进行核查。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律师需要核查公司设立初起时的出资情况、历次增资情况、股权部分或整体的变更以及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信息,但如果其中涉及的某些部分与(四)中的某些部分有重合的话,则可以适当简化。
(八)股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股份公司设有分支机构,则在该部分中应对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分公司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改制前后的名称变化等予以说明。
(九)股份公司的业务:主要描述股份公司经营范围的前后变更、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律师需要对公司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十)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往来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律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
(十一)股份公司的主要财产:这里的主要财产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等。另外,针对财产的权属状况,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是否有受限制情况等,律师也需要在进行核查后予以说明。
(十二)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重大债权债务情况主要是指公司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重大合同,重大借款和担保,重大侵权之诉,重大应收、应付款等事项,律师应对上述情况是否会对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造成重大法律障碍,以及是否存有重大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
(十三)股份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律师需要核查公司自设立后至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间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兼并、增减注册资本、资产转换、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十四)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在这部分中需要说明原始章程的主要内容以及历次变更的相关内容,同时律师需要核查变更后章程内容的合规性。
(十五)股份公司治理情况:公司三会的议事规则及所作的相关决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律师同时应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作整体说明。
(十六)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明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及人员变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十七)股份公司的税务: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目前公司缴纳的税种及执行的税率,目前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律师同时应核查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况。
(十八)股份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律师应核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有违反环保法规或受过行政处罚,公司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及社会保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
(十九)股份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该部分应就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主要股东、股份公司董监高三类主体发生过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进行核查。
(二十)推荐机构:律师应核查本次股权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与股份公司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有影响其公正履行推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二十一)结论:律师对股份公司本次推荐挂牌报价转让的综合性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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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新三板上市服务对律师事务所的资质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为挂牌企业提供新三板法律体系培训
1、培训企业高管学习上市新三板的必备知识及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费用、扶持政策等
2、重点培训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法规及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操作实务
3、就新三板挂牌的最新动态以及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等内容进行解答
二、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提供法律事务规范服务
1、参与改制方案的设计,论证法律可行性,起草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咨询
2、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指导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
3、协助企业及推荐券商制定改制重组方案并出具相应的法律建议书
4、建立完善法人治理、财会内控制度、涉税处理
5、完成尽职调 查核实工作,对照挂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就股份公司的设立编制法律意见书
三、辅导公司进入新三板
1、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入代 办股份转让系统
2、协助企业及中介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并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
证意见等
3、对企业高级管理层进行《公司法》、《证 券 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辅导
4、根据法律规定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
5、对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法律帮助
四、挂牌后定向融资及持续的信息披露
1、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事宜和申报程序等提供法律咨询
2、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
3、对重点关注的企业在土地使用权、环保、劳动、知识产权、税务、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资产重组、收购
兼并等问题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审核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解决和处理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提出的相关要求与问题
五、新三板转板与退出
1、通过培育公司转板进入其他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及海外上市),进而帮助投资
者进行资本增值及利益回收
2、协助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及并购重组帮助客户收益的退出
⑶ 新三板年度披露报告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吗
这个是必须的。
⑷ 听说过新三板上市律师实务的相关内容么有谁知道的吗
一、新三板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
我国目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对法律尽职调查没有明确的定义,但2003年4月22日通过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第29条“律师应当根据受委托证券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收集文件资料、与并购方管理或业务人员面谈、与相关方核对事实、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证券法律业务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核查验证”之规定被视为对律师法律尽职调查最接近的定义。
尽职调查可以分为证券类尽职调查和非证券类尽职调查。本文所指的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委托和新三板挂牌专项法律服务的需要,遵循依据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拟挂牌主体是否符合新三板业务规则所要求的挂牌条件进行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做出法律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作用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通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作出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其最终目的是让挂牌公司的投资者有利于依据法律意见书作出投资决策,使其有充分理由确信:
1、在律师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2、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尽职调查的作用
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律师的工作事项包括尽职调查、配合出具股改方案、拟定相关法律文件、制定法律意见书等。但是,尽职调查是所有工作的基础,支撑着其他工作的开展,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帮助投资者了解挂牌公司的情况
投资者通过阅读律师在尽职调查后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从法律层面掌握拟挂牌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目前法律属性,评估其投资风险。
2、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作出专业性的判断
律师在尽职调查后,应当就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挂牌条件作出独立的判断。在新三板挂牌的项目过程中,各中介机构各有分工,且依赖于各方所出具的专业性意见。律师在法律层面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通过分析和判断出具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的法律意见,是整个项目推进的法律基础。
3、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提供事实依据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作为依据的法律事实,基本通过法律尽职调查收集、分析和判断。
4、为规避律师执业风险提供保障
尽职调查所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已经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从投资者角度看,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专业、真实、可靠的。只有通过审慎的尽职调查,才能保证法律意见书的专业、真实、可靠。因此,要保障律师的执业风险,只有勤勉尽责的法律尽职调查。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在进行律师尽职调查前,拟挂牌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合同是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授权性文件,保密是律师执业的基本道德和尽职调查的基本准则。
(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拟挂牌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设立与存续;公司的经营许可;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资产状况;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税务状况;劳动人事;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及重大债权债务情况;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股权演变情况等。
在向拟挂牌公司发送法律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之前,律师可以将设计好的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征求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交给拟挂牌公司,搜集相应的资料
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形成后,律师应当将其提交给拟挂牌公司,并给公司合理的期间准备相关的资料。在提供清单和问卷的时候,律师可以建议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便推动项目的进程。
在收到拟挂牌公司提供的资料后,律师应当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由于项目周期较长,在没有经过双方交接确认的程序下,往往会出现资料最后不知道在哪方,这是避免推诿和规避律师执业风险的最佳途径。
(四)补充法律尽职调查
律师在对收到的资料经初步研究判断后,应当就仍未收集到的资料和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拟定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直到查明情况或者拟挂牌公司确认不愿和无法提供相关文件甚至无端回避相关事实为止。
(五)审阅尽职调查资料
律师对尽职调查中收集到的资料,应当从资料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资料之间的内在联系及资料要证明的事实进行审查。律师在审阅相关文件时应细致认真,对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问题进行谨慎的分析和判断。
(六)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在取得尽职调查资料后,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重要保障。
尽职调查的工作底稿有助于律师高效率地完成尽职调查报告,并且方便日后的查找、核对工作。这个阶段形成的初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在股改之前完成的。股改完成后,律师还应当继续补充搜集尽职调查资料,并形成底稿,两者结合起来便是法律意见书的工作底稿。
(七)撰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是律师初步尽职调查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律师应当对尽职调查的对象进行全面的说明和分析,使尽职调查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调查对象的情况,如果拟挂牌公司仍然存在应当反映但尚不被知悉的信息,尽职调查报告应当披露尚不被知悉的信息的情况,并说明为了进一步调查该等信息,下一步的工作将如何开展。
尽职调查报告不仅仅是调查事实简单的罗列,还应当对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
四、律师尽职调查的途径
(一)拟改制挂牌公司
拟挂牌公司的配合是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最富效率甚至是最主要的途径之一。律师向公司提出根据拟挂牌公司情况设计的尽职调查清单,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索取资料,如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基本证书、三会会议记录、董监高的名单及职务、财务报表、组织结构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明细、重要合同,这些文件在公司积极配合的时候,是比较容易得到的。
当然,律师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于拟挂牌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对于某些重大事项和疑虑事项,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独立调查进行核实。
(二)登记机关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登记机关,如工商登记部门、土地登记机构、知识产权登记机构、房产登记机构等部门。律师可以到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查阅该企业的工商底档,进而了解到企业的成立日期、存续状况、注册资本和股东及股权结构、企业性质、企业章程、企业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情况;律师还可以通过到土地和房产登记机构查阅,取得公司的土地房产取得、售出和抵押的第一手资料。通过走访登记机关所获得的信息和资料可靠程度应该是最高的。
(三)拟挂牌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
当地政府(包括其相关职能部门)也是一条重要的信息来源。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会有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环保部门、质监部门、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管和行政。而这些部门所反馈的信息往往更具有公信力。
(四)拟挂牌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
在新三板挂牌项目的过程中,除了律师以外,拟挂牌公司还会聘请主办券商、审计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进行尽职调查。虽然各中介机构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但其获取的信息也可以相互印证。
(五)拟挂牌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
在可能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就拟挂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向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调查。基于审计工作也需要对该事项进行专业性核查的考虑,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可以互相配合,通过函证、谈话记录、书面说明等方式,对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有一个详细完整的了解。
⑸ 公司要上新三板,需要什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新三板是资本市场中最基础的部分,需要律师事务所在交易中发挥积极作用、以金融服务单位的身份维护各方权益,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能够对园区公司、券商、投资者的行为展开行之有效的监管,依赖于律师事务所为园区公司、券商、投资者乃至监竹部门提供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职的工作。
(一)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作用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必须先进行股份制改造才能在新三板挂牌转让。律师事务所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体现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二)律师事务所在新三板试点企业审批过程中的作用
企业除了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外,挂牌新三板还需取得试点资格。在申请试点资格中,律师事务所要协助拟挂牌企业准备相关资质文件,对股东名册进行有效性确认,起草《进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资格申请书》,递交申请文件,同时还要协助拟挂牌企业对需要提交但尚未依法取得的文件予以相应的申请,最终完成挂牌申请程序。
(三)律师事务所在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中的作用
律师事务所协助拟挂牌企业筛选合适的主办券商和副主办券商,并撮合各方在推荐挂牌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上达成一致。在拟挂牌企业与证券公司达成合作竞向后,律师事务所负责草拟《推荐挂牌转让协议》,并向双方阐释协议内容,明确权利义务。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可接受试点企业的委托,配合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对公司财务、经营、治理等方面进行先期审查并提出修正意见,从而规避调查文件中的瑕疵和风险。
(四)律师事务所在挂牌企业股份转让中的作用
试点企业的股份转让之前,试点企业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初始集中登记,此时就需要律师事务所起草《股份登记申请》和《股份登记及服务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挂牌公司的部分股份满足限售条件时,律师事务所需帮助挂牌公司起草递交主办券商的《解除股权转让限制申请书》,说明解除限售的股份、数目和时间。
(五)律师事务所在挂牌公司私募融资中的作用
新《试点办法》确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只有机构投资者和少数个人投资者能够参与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而且就目前的交易情况来看,股份转让的委托方式以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为主,定价委托方式为辅。这两方而因素导致了日前新三板的投资更多是挂牌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线下磋商,新三板也就成为挂牌公司私募融资的重要平台。由于私募融资会对挂牌企业的股权结构将产生影响,关系到股东权益、融资结构、股东间的相互制衡以及公司的管控模式,因此需要由律师事务所参与确定融资方案。
⑹ 新三板需要律师鉴证的内容有哪些
你好,律到(上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律师—肖桂荣律师回答:
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制作法律文件,核查事实状况,发现法律瑕疵,提供解决建议,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一、改制阶段:协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并规范公司法律事务
1、审查公司是否具有改制资格,并为企业量身设计股份改制方案,规避法律风险。在改制中,律师将会从以下三个方面为企业制定方案: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为企业在后期上市融资等问题做长远规划。
2、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主板管理办法》及《创业板管理暂行办法》审查并确认股份公司的相关内容。
3、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主板管理办法》及《创业板管理暂行办法》协助股份公司起草股份公司三会治理制度、公司章程、股份公司挂牌及转让的文件、相关议案等
4、出席股份公司创立大会。
召开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
(2)同意公司名称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具体方案。
(4)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由依法定程序变更后的股份公司依法承继。
(5)审议通过公司财务报告。
(6)全权委托董事会依法办理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事宜。
5、协助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企业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挂牌阶段: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报价系统之法律事务
1、参加主办券商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按照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要求,起草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调查工作底稿,制作备案文件等。
2、审议企业进入代办系统前后的相关协议并提供法律咨询。
3、协助主办券商为企业股票进入代办转让系统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
4、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
5、对企业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辅导;
6、为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⑺ 新三板已挂牌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为挂牌企业提供新三板法律体系培训1、培训企业高管学习上市新三板的必备知识及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费用、扶持政策等2、重点培训新三板市场的法律法规及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操作实务3、就新三板挂牌的最新动态以及企业新三板挂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问题等内容进行解答二、企业改制设立股份企业提供法律事务规范服务1、参与改制方案的设计,论证法律可行性,起草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咨询2、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指导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3、协助企业及推荐券商制定改制重组方案并出具相应的法律建议书4、建立完善法人治理、财会内控制度、涉税处理5、完成尽职调查核实工作,对照挂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就股份公司的设立编制法律意见书三、辅导公司进入新三板1、协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入代股份转让系统2、协助企业及中介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并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核查意见、见证意见等3、对企业高级管理层进行《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辅导4、根据法律规定对企业之信息披露进行辅导5、对企业和其他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法律帮助四、挂牌后定向融资及持续的信息披露1、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事宜和申报程序等提供法律咨询2、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和各种专项协议3、对重点关注的企业在土地使用权、环保、劳动、知识产权、税务、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问题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4、审核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之后,出具法律意见书5、协助解决和处理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提出的相关要求与问题五、新三板转板与退出1、通过培育公司转板进入其他资本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板、主板、中小板及海外上市),进而帮助投资者进行资本增值及利益回收2、协助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及并购重组帮助客户收益的退出
⑻ 新三板以后还需要注会资格和律师资格吗
依然需要的。
新三板是资本市场中最基础的部分,需要律师事务所在交易中发挥积极作用、以金融服务单位的身份维护各方权益,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能够对园区公司、券商、投资者的行为展开行之有效的监管,依赖于律师事务所为园区公司、券商、投资者乃至监竹部门提供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职的工作。
(一)律师事务所在公司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作用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必须先进行股份制改造才能在新三板挂牌转让。律师事务所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体现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二)律师事务所在新三板试点企业审批过程中的作用
企业除了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外,挂牌新三板还需取得试点资格。在申请试点资格中,律师事务所要协助拟挂牌企业准备相关资质文件,对股东名册进行有效性确认,起草《进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资格申请书》,递交申请文件,同时还要协助拟挂牌企业对需要提交但尚未依法取得的文件予以相应的申请,最终完成挂牌申请程序。
(三)律师事务所在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中的作用
律师事务所协助拟挂牌企业筛选合适的主办券商和副主办券商,并撮合各方在推荐挂牌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上达成一致。在拟挂牌企业与证券公司达成合作竞向后,律师事务所负责草拟《推荐挂牌转让协议》,并向双方阐释协议内容,明确权利义务。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可接受试点企业的委托,配合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对公司财务、经营、治理等方面进行先期审查并提出修正意见,从而规避调查文件中的瑕疵和风险。
(四)律师事务所在挂牌企业股份转让中的作用
试点企业的股份转让之前,试点企业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初始集中登记,此时就需要律师事务所起草《股份登记申请》和《股份登记及服务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挂牌公司的部分股份满足限售条件时,律师事务所需帮助挂牌公司起草递交主办券商的《解除股权转让限制申请书》,说明解除限售的股份、数目和时间。
(五)律师事务所在挂牌公司私募融资中的作用
新《试点办法》确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只有机构投资者和少数个人投资者能够参与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而且就目前的交易情况来看,股份转让的委托方式以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为主,定价委托方式为辅。这两方而因素导致了日前新三板的投资更多是挂牌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线下磋商,新三板也就成为挂牌公司私募融资的重要平台。由于私募融资会对挂牌企业的股权结构将产生影响,关系到股东权益、融资结构、股东间的相互制衡以及公司的管控模式,因此需要由律师事务所参与确定融资方案。
⑼ 新三板企业每年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有哪些
新三板企业每年需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有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如果有股票发行还需要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⑽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可以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查询相关公告,每个企业挂牌时律师事务所都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披露在股转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