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T股是什么,PT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PT股就是停止任何交易,价格清零,等待退市的股票。PT 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沪深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并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票"。
2. 什么是PT股票
PT股就是停止任何交易,价格清零,等待退市的股票,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
3. 什么是ST和PT股票
当一个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时候,在股票名称前就会加上“ST”,意为“特殊处理”,每天的涨跌都不得超过5%。用于警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当第三年,公司的经营未有改善,依旧处于亏损状态,股票名称前除“ST”外还会加上“*”,意为退市风险。
4. 股票名前的ST或PT是什么意思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状况异常,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自身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简称“ST”股票,其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在5%以内。特别处理不属于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上市公司在特别处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依据《公司法》第157条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有重大违规行为的;连续三年亏损等四种情形之一时,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仍应依法履行有关义务。 对暂停上市的股票,交易所提供特别转让服务(Particular Transfer),简称PT股票。投资者可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目前是每周五)申报该类股票特别转让委托。申报价格的涨幅不超过5%,不设跌幅限制。 吉林的张先生来信问:“PT股票如何转让?PT股票成交价如何计算?” 主持人:按股票有关规定,委托转让时间为每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不参与集合竞价。投资者的申报转让价格范围,最高以前周五收盘转让价5%涨停价为上限,没有跌停限制。股票在委托转让时间内不显示行情,投资者直至收盘才能得知该日PT股票的撮合成交价,亦即收盘价。投资者可以此来判断转让是否成功。 PT股票收盘价的产生原则与集合竞价撮合规则基本一致,即在申报时间内,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的申报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并根据以下四个原则确定一个基准价格,作为当日的收盘价:(1)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4)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的基准价格有多个,则取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成交价格。 S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对连续出现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在“特别处理”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 P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将其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PT。 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P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ST、PT只能是一种过度性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的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灵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PT公司如果在法律规定或许可的宽限期仍然不能扭亏为盈或发生实质性改变,其后果就是被摘牌。
5. 什么是PT股 PT股与ST股怎么理解有何不同
你好,“PT”的英语 Particular Transfer(意为特别转让)的缩写。这是旨在为暂停上
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对于进行这种"特别转让"的股票,沪深交易所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 。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沪深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第一批这类股票有“PT双鹿”,“PT农商社”,“PT苏三山”和“PT渝太白”。
特别转让与正常股票交易主要有四点区别:(1)交易时间不同。特别转让仅限于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而非逐日持续交易。(2)涨跌幅限制不同。特别转让股票申报价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的上下5%,
推出“特别转让服务”,是依据《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而设计的。它的实行,既可为暂停上市的股票提供了合法的交易场所,又可以提示投资风险,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ST股,意即“特别处理对象”(specialtreatment),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股票,沪深交易所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具体内容】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6. PT股和*ST股的区别
ST股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上述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由于对ST股票实行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庄家的刻意炒作。投资者对于特别处理的股票也要区别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经营性亏损,那么在短期内很难通过加强管理扭亏为盈。有些ST股是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亏损,或者有些ST股正在进行资产重组,则这些股票往往潜力巨大。
PT股
“PT”的英语 Particular Transfer(意为特别转让)的缩写。这是旨在为暂停上
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对于进行这种“特别转让”的股票,沪深交易所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 。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沪深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第一批这类股票有“PT双鹿”,“PT农商社”,“PT苏三山”和“PT渝太白”。
特别转让与正常股票交易主要有四点区别:(1)交易时间不同。特别转让仅限于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而非逐日持续交易。(2)涨跌幅限制不同。特别转让股票申报价不得超过上一次转让价格的上下5%,(文章来源:股市马经 )与ST股票的日涨跌幅相同。(3)撮合方式不同,特别转让是交易所于收市后一次性对该股票当天所有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成交条件的委托盘均按此价格成交。(4)交易性质不同。特别转让股票不是上市交易,因此,这类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成交数不计入市场统计,其转让信息也不在交易所行情中显示,只由指定报刊设专栏在次日公告。
7. 请问PT股是什么股
PT股
PT 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沪深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并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票"。
PT股:就是停止任何交易,价格清零,等待退市的股票。
PT股是基于为暂停上市流通的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所产生的股票品种(PT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这是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PT股的交易价格及竞价方式与正常交易股票有所不同:①交易时间不同。PT股只在每周五的开市时间内进行,一周只有一个交易日可以进行买卖。②涨跌幅限制不同。据《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规定,PT股只有5%的涨幅限制,没有跌幅限制,风险相应增大。③撮合方式不同。正常股票交易是在每交易日9:15-9:25之间进行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未成交的申报则进入9:30以后连续竞价排队成交。而PT股是交易所在周五15:00收市后一次性对当天所有有效申报委托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产生唯一的成交价格,所有符合条件的委托申报均按此价格成交。④PT股作为一种特别转让服务,其所交易的股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上市交易股票,因此股票不计入指数计算,转让信息只能在当天收盘行情中看到。
8. 股票前加pt到底是什么意思
PT是英文Particular 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
P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将其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PT。 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P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ST、PT只能是一种过度性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的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灵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PT公司如果在法律规定或许可的宽限期仍然不能扭亏为盈或发生实质性改变,其后果就是被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