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样的企业无法挂牌新三板
一、存续期未满两个会计年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要求拟挂牌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二、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2013年6月30日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挂牌条件指引”),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三、重大违法违规,《挂牌条件指引》要求拟挂牌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即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主要股份代持和非法发行。《挂牌条件指引》要求拟挂牌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五、特殊行业,虽然业务规则明确拟挂牌公司不受行业、所有制的限制,但是涉及房地产、传统金融、小贷、众筹等特殊、敏感行业,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业,建议在申报之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充分预沟通,在征求股转系统意见后再行准备,不可贸然申报。
六、会计基础薄弱,在《挂牌条件指引》中要求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七、对经营影响重大的纠纷或诉讼,挂牌企业需要资产权属完整、股权清晰稳定以及业务明确持续,最核心的要求就是公司的资产或者股东与挂牌企业相关的资产不得存在瑕疵或者明显的争议,比较常见的问题是股权可能存在争议、资产可以存在第三方提出权利归属、甚至存在股东或者企业存在立案调查的情形等。
八、超越资质经营或者行业资质管理不明朗的,在某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企业模式中,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主管部门颁发的特定资质证书才能够正常经营。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存在无资质经营或者超越资质要求经营的情形,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甚至存在违规的可能。
九、挂牌企业不得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新的公司法明确了对公司注册资本放开监管的理念,同时我们也一直在强调新三板挂牌标准的多样化,于是很多人认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存在虚增的情形,这显然是不对的。
十、挂牌企业不得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现在公司治理制度最基本的一个理念就是法人独立财产权,也就是说公司的钱是公司的而股东的钱是股东的,而现实中有太多的股东通过各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说句比较实在的话,如果企业就是股东一个人或者几个人说了算,那么公司的钱拿了也就拿了,就算存在不违反甚至与现代公司理念相违背,也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如果企业要挂牌要上市要成为公众公司,那么股东和公司之间这条资产的红线就要严格划清,因为这时候公司就不是股东一个人说了算了,你还要对公众投资者负责任
Ⅱ 亏损企业能上新三板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挂牌准入条件的具体细化解读,请详见我司已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Ⅲ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挂牌新三板都有什么条件
1.依法成立且存续满两年(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两个完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挂牌的限售要求和公司综合成本更低,不具备主板上市条件的公司可先在新三板挂牌交易。
Ⅳ 新三板挂牌推出负面清单管理,哪些公司不能挂牌新三板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股转公司明确挂牌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对国有股权批复形式、资金占用、军工涉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挂牌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四类公司不得挂牌新三板
其中,最为市场关注的便是,新三板大门对四类公司紧闭。全国股转公司指出,对挂牌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存在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公司不符合挂牌准入要求。
一是,针对科技创新类公司,也就是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
股转公司称,若这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将不得挂牌新三板。但如果该公司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二是,对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而言,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的不得挂牌新三板。
三是,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的不的挂牌。不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除外。
四是,无论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如果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也将不受欢迎。
要注意的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司想要挂牌新三板,则需要更加谨慎。股转公司指出,挂牌审查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应在规范后重新提交申请挂牌文件。
另外,对于涉军企事业单位申请挂牌,股转公司在原定挂牌准入条件之外,提出了更多要求。首先,涉军企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及在新三板挂牌交易,需进行军工事项审查,并取得国防科工局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其中,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但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其实施改制、重组及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密信息披露审查。
要挂牌新三板的涉军企事业单位,如果其公司章程中应包含军工事项特别条款,特别条款具体应符合《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涉军企事业单位提供推荐、审计、法律、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格。
Ⅳ 连续亏损企业可以挂牌新三板吗
亏损是否逐年递减,呈现盈利的趋势
Ⅵ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有哪些风险
一般来讲,挂牌没有风险。根据我们接触公司时了解的情况,公司一般有以下顾虑:
(1)信息公开给企业经营管理带来压力:企业挂牌新三板市场后,作为准公众公司,公司的经营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需按规定进行公开披露,这将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压力。
(2)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财务、税务。
(3)挂牌后丧失公司的控股权。
Ⅶ 企业注册资金100万能在新三板挂牌吗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截至目前为止,新三板挂牌要求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最好大于注册资本。对股本要求是,发行前不少于500万元。另外,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综上所述,贵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也能挂牌,但挂牌前净资产必须在500万以上。所以你的情况不用担心。
对于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到新三板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二章做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该规定的门槛还是比较低的。甚至都没有盈利要求,亏损的企业都可以申请。现对其规定的几个条件做一点简要说明(大部分为《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原文):
要到新三板去挂牌,你企业的组织形式必须得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组织形式都不行。所以如果你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先完成股份制改造,然后才能到新三板去挂牌。所以9C顾问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帮助企业进行股改。为此,在事前为企业设计个性化挂牌方案时,就要对股改给予足够重视。
那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能不能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去挂牌呢?
答案是不行。因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都是无限责任。这两种企业形式不能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也就不能到新三板去挂牌。
除了要具备以上的1个前提,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还要满足以下的6个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1、不受股东性质的限制。有国有股东背景的,和外资背景的,都可以申请;
2、已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申请;
3、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必须合法、合规。国有、外资、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5、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6、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1、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3、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2、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3、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规定。
1、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总结:以上是关于新三板挂牌条件的基础规定。但规定与现实之间始终会有一些差距。在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除了要考虑以上的基础规定外,对潜在门槛和操作细节问题也要充分考虑。不能死扣规定,而不顾现实状况。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开风险、绕过障碍,更顺利的登陆新三板。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十七年专注股改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