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质押新规影响,对谁影响大
新规要点归纳为7大点及对散户的影响单列分析总结如下:
新规征求意见稿中有7大要点
1、融入方主体受限,不能是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
2、融入资金用途受限,要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
3、初始质押标的范围缩小,基金、债券不能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4、融资规模门槛提高,首次不低于500万,后续不低于50万。
5、股票质押率上限降低,不得超过60%。
6、质押集中度降低,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
7、新老划断,存量业务不受影响,可以延期。
市场各方已经从融入方、融出方、质押标的、资金流向、证券公司多个角度对其进行了解释,但对广大散户朋友的短期及长期影响很有有单列出来的。但其实该新规不论是从散户个人进行股票质押角度,还是从市场短期影响来对散户会产生许多方面影响。
首先,散户的资金体量不大,单笔融资的需求也较小。但此次新规规定了首次参与的交易者,交易金额需要达到500万人民币,这个规定的要求远高于个人投资者开通融资融券50万人民币资产的要求,而基本达到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要求(个人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需持有5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市值)。而此后的每次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这也同样限制了散户每次的融资最低下限,也就是说小型的融资就不能通过这个通道去获得资金了。
其次,资金的使用方面,不得进行新股申购、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买入上市交易股票,也就是说,散户无法用股票质押的资金再进行股票交易,追加自己的资金入市。
再次,不可用基金、债券进行初始股票质押,对持有基金、债券的散户,这部分市值就损失了这一种变现的通道。
㈡ 一张表看懂场内股权质押和场外股权质押的异同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定义:即股票质押式回购,主要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包括自有资金、集合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特点是在场内(所谓场内,即交易所内)完成股票质押交收,可以在场内直接处置。
标的股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港股通股票),但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 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登记机构: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远程办理,实践中一般是主办券商办理)
质押期限:场内质押期限不超过3年,续期的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年。
限售股要求:限售股质押回购的期限必须大于其剩余限售期。 董监高质押比例不应高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的25%。
风险控制方式:设定预警线、平仓线,券商采用逐日盯市方式控制风险
违约处置:
1、一般在场内处置证券,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也可以约定证券处置过户等方式进行处理)。
2、对于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理。
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2、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风险提示:
1、根据质押标的的流动性、股价波动性、市值、行业等考虑质押率,一般限售股、转让证券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标的,质押率相应下调10-20个百分点。
2、妥善设置预警线、平仓线,充分保障处置证券金额能够覆盖融出资金本息。
3、做好逐日盯市,及时进行预警、处置。
4、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比)、大股东质押股票的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定义:主要操作主体是银行、信托、基金子公司,实际上是在融资过程中出质人于中证登办理质押登记的一种担保手段,其不能直接在场内交收和处置股票。
标的股票:A股股票、基金、债券、B股、新三板、港股通股票(港 股通股票的质押规则参照A股执行)等
登记机构:中证登(可以柜台办理,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券商营业部 远程办理)
质押期限:证券质押登记不设具体期限,解除质押登记, 需由质权人申请办理。
限售股要求:对于限售股的质押登记没有特殊要求。但是在违约处置时需要遵守有关限售股、董监高减持规则等监管规定。
风险控制方式: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预警线、平仓线,要求出质人及时补充保证金或增加质押、抵押等担保措施。可以将出质人未能满足上述措施约定为实现质押权的情况,及时处置质押标的。但由于在场外操作,存在手续相对复杂、需要出质人配合等问题。
违约处置:
1、以沪市证券出质的,质押双方可申请将“不可卖出质押登记”调整为“可以卖出质押登记”(仅限于出质证券为无限售流通股或流通债券、基金等流通证券);以深市证券出质的, 质押双方可申请将有关标的证券转托管至质押处置专用托管单元,借用质押处置专用托管单元对应的交易通道, 按照常规交易方式在场内将相关质押证券卖出;【在事先约定并签署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将股票托管到证券公司并委托证券公司办理质押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状态,以及卖出股票等业务】
2、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务(需要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申请办理,适用于质押登记满一年的无限售流通证券,处置价格不应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证券收盘价的平均价的 90%。);
标的证券权益处理:
1、证券质押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予以质押登记。
2、证券质押登记期间发生配股(即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时,配股权仍由出质人行使。获配股份是否质押,由质押双方另行约定。
风险提示:
1、重点关注质押率,涉及B股、新三板股票质押时,应当充分考虑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2、应考虑股票质押的集中度(一般单一股票不超过5%股比)、大股东质押股票的比例,关注违约处置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问题。
3、涉及限售股的,应当充分考虑违约处置时无法进行证券卖出和处置过户的风险。
4、在进行违约处置时,需要双方共同办理,需要关注出 质人的配合风险。对于非限售股,建议在签订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质权人单方办理,同时委托券商进行办理。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股改一件事。
㈢ 股权质押爆仓,我就问你特么有没有点常识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3)股票质押集中度扩展阅读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具体而言,新规将对“融资门槛、资金用途、质押集中度、质押率”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且停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首次融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
2、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
3、严控股票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且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4、限制质押率,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㈣ 如果股东股权质押爆仓了,怎么办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4)股票质押集中度扩展阅读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实施。具体而言,新规将对“融资门槛、资金用途、质押集中度、质押率”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且停止小额股票质押业务(首次融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
2、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禁止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申购新股和买入股票;
3、严控股票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且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接受单只股票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15%);
4、限制质押率,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参考资料
网络-股权质押
㈤ 2018年金融做那个行业好
(一)银行业:业绩继续边际改善
2017年,为消费者和房企加杠杆,2018年,中央依然希望地方政府不再继续加杠杆,与房地产有关的杠杆也存在一定风险,过快的消费杠杆也存在缓缓的必要,部分国企有可能继续加快去杠杆,整个社会宏观杠杆率可能保持基本稳定。在加杠杆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银行信贷需求会不会有较快萎缩,这种担心则过于悲观。
2018年,信用债市场可能仍难以放量,企业依然会延续2017年的债转贷趋势,而且随着表外非标业务受到更多限制,表外又表内转移的趋势,同时部分传统制造业可能因为盈利能力的改善而加快资本支出,需要增大信贷需求,而且部分银行也会加大诸如长租、环保等新兴增长动力行业的金融服务,这有利于保证2018年信贷在整个新增社会融资中的重要地位,在保持适度增长的前提下,继续成为净利润增速上升的重要因子。
2018年,存款竞争依然会较高,来自金融市场成本上行的压力,加之央行进一步限制同业业务、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等,倒逼银行重新确立存款立行的经营思路,但是鉴于现有基准利率下,银行利息相比较市场利率过低,金融脱媒仍然会延续,这也意味着2018年银行负债成本依然维持高位或者上行态势,不过随着信贷重新定价的上升等因素,部分有利于提升净息差水平。不过相比于五大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在促进主动负债过程中会面临更大成本压力。
2018年,银行理财面临资管统一监管新规的约束,可能需要重新进行建立合规的经营模式,这块中收会有所减弱;保险、公募基金代销收入继续下降趋势;减费让利政策执行支持实体经济。此外,投行业务、托管费用等可能基本保持平稳,在当前严监管水平下,改善不会太大。
总体看,2018年银行业经营业绩可能有小幅升高的趋势,信贷规模和净息差因子贡献仍会较为突出,然而也需要关注银行理财业务受监管新规的冲击以及个别银行信用风险隐患可能对于盈利产生负面影响。
(二)保险业:业绩增速仍较乐观
随着老龄化社会趋势的加快、居民保险意识的提升以及未来打破刚兑后对于保险功能和投资功能的需求上升,都有利于社会资金流向保险业。从目前看,在现有严监管环境下,保险回归本源,转型发展加快,一是个人代理人队伍快速拓展,其对于保单的销售贡献已经逐步超过银行渠道,未来个人代理人产能的持续提升,使得这种转型效应更加明显。二是短期产品逐步减少,更多中长期投资性、储蓄型保险品种,有利于保险公司良性竞争,遏制中小保险机构过快扩张。三是在保费交付方式上,由趸缴向期交转变,目前上市公司保险机构期交保费占比已达到40%左右,占比持续提升,转型效果明显。
对于财险而言,车险市场竞争依然激烈,2017年保监会下发《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大车险费率定价的自主权,受此影响车险保费可能增速下行。与此,农业险、责任险可能仍有较快增速,尤其是基于互联网的保险产品创新不断,不过相关监管力度也在逐步加大。
2018年,保险业业绩依然能够延续较快增速的态势,要高于其他金融子行业,而且头部保险公司的业绩要进一步优于其他保险公司,有利于市场集中度的上升。
(三)证券业:重资本支撑下不好也不坏
2017年证券业是金融子行业中业绩表现较差的,貌似2018年起色也不会太明显。
2018年,经纪业务这项传统业务还会挣的头破血流,价格战难以停歇,佣金费率还可能小幅下降,在整体交易规模不会明显增长的前提下,经纪业务收入恐怕还是会继续拖累券商整体业绩。不过,随着经纪业务的加快转型,能够为客户提供研究、资讯等更多附加值服务的券商,会逐步脱离价格战的苦海,率先争取更有利的市场地位。
2018年,投行业务不会有太大起色,信用债发行量难有过大增幅,ABS或许是债券业务的一大亮点,但是没有了阿里、京东这样的发行大户做支撑,剩下的优质资产竞争更激烈,费率会更低,很多业务都是赔本赚吆喝。股权融资方面,IPO审查节奏会加快,但是审核要求也会把得比较严,很可能会做很多无用功,定增规模会继续下降。并购重组可能有所加快,相关财务顾问业务会稍有起色,不过难以改变投行业务整体暗淡的局面。
2018年,资管业务继续面临资管交税、央行资管新规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约束,去通道、规范资金池等监管主体依然延续,券商资管规模会继续持续下降,好消息是在统一资管监管后,信托依赖高杠杆优势争取的证券投资业务份额,可能会回归券商。不管怎样,培养主动管理能力势在必行,以业绩说话,这意味着在这一过程中券商之间的差距会逐步拉大,市场集中度会有进一步提升。
2018年,自营业务表现还会亮瞎眼吗?券商还是更多向着重资本化经营模式转型,加强杠杆应用,上市、发债募集更多资金用来进行投资挣钱,在其他业务猫冬的情况下,终于有了可以拉动业绩的驱动力。那么,2018年权益市场相对看好,债券市场有可能继续承压,这也决定了自营业务仍会保持一定正增长,但是难以实现2017年20%以上的增速,不排除金融市场波动性增大以及新金融会计准则下自营业务业绩起伏会更大。
2018年,资本中介业务有望保持小幅增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仍可能保持小幅增长,但是使用价格战争夺优质客户的方式开始增多,而股票质押业务可能受到监管政策以及减持新规的影响而有所放缓,总体看,此部分业务收入可能保持小幅增长态势。
总体看,券商净利润有可能摆脱2017年负增长状态,由负转正,但是也可能只是小幅增长,难有大增长。不过,可以进一步关注资本实力强、监管评级高以及业务市场地位高的证券公司,其业绩表现将会优于平均水平。
(四)信托业:做好过苦日子的准备
2017年,信托业度过了一个相对美好的一年,虽然四季度罚单、监管政策接踵而至,但是不太影响全年业绩,然而这也为2018年的更多挑战埋下伏笔,在严监管下把通道业务做的有声有色其实也是一种错。
信托业务方面,2018年通道业务面临更多约束,银信新规实际就是冲着信托业过快的通道业务而来,这也证明了任何过快的增速监管都有办法让它慢下来,而且加重了信托公司在通道业务中的责任,不排除后续还有更多监管举措;资管新规同样限制规避监管、互相嵌套的通道业务,因此不管怎样的通道业务监管政策密集而来,挤水分实在必行,券商资管、基子公司资管规模的走势可能就是明年信托通道业务的走势。再说,做个通道业务整个车马费,担着卖白粉的风险,天天被媒体报道股票踩雷或者通道业务违约,虽然看着没有实质风险,但是天天与负面消息混在一块,怎么去赢得客户的信赖。
2018年主动管理业务可能会更加艰难,鉴于房地产周期的下行,很难再大规模撒网此类业务,地方融资平台则有中央的严监管,基于PPP业务的新模式仍在磨合中,实体业务可能还有一定机会,诸如医疗健康、人工智能等,但是对于风险管理有更大的挑战、需要更加专业的眼光。2018年,资金端的问题还是大问题,资管新规以及银行流动性管理新规都将会进一步约束资金来源,打破刚兑低于个人投资者的影响也会逐步显现,如果不能加强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匹配,可能仍然面临大量资产项目,但是无法落地的局面。
风险管理方面,自2016年下半年这波信托业务上行,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业务增速有所加快,伴随着2018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部分企业经营绩效改善度弱化,信用风险有可能逐步显现。2017年底部分上市公司率先开始了信用风险暴露,这是一个预警信号。2018年个别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可能面临兑付压力,即使在新规实施后,打破刚兑,但是声誉风险也会较大,或者可能通过其他途径给予兑付,部分侵蚀经营业绩。2016年信托公司经营业绩中资产质量改善对于经营业绩改善有一定积极作用,2017年会延续这种趋势,而2018年这种趋势可能会出现部分逆转。
整体看,2018年信托业中信托业务业绩可能会所弱化,信托业务规模增速会有显著放缓,以银信业务存续规模不增长为前提,其他通道业务因资管新规、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制约有小幅下降,而主动管理业务保持5%的增速,那么2018年信托规模增速预计约为-3%,但是信托报酬率会有所上升,补偿部分规模方面的下滑;而固有业务规模做大,业绩增速可能会有所上升,但是鉴于信托业务的占比较高,信托业整体业绩增速预计约为0-5%,信托公司之间的业绩分化会进一步拉大。
㈥ 腾讯和百度的股权分布
腾讯年报显示,Naspers持有该公司31.1%股份,马化腾持股8.61%。网络年报显示网络最新股权结构,李彦宏持股16.1%,第二大股东Baillie Gifford & Co(Scottish partnership)持股降至5.2%。
腾讯股权分布:
5月14日消息,腾讯最近发布了2018年报,披露了该公司最新股权结构。腾讯年报显示,Naspers持有该公司31.1%股份,马化腾持股8.61%。
根据年报显示,腾讯执行董事为腾讯CEO马化腾、腾讯总裁刘炽平;非执行董事为Jacobus Petrus (Koos)Bekker 、Charles St Leger Searle;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东生、Iain Ferguson Bruce、Ian Charles Stone、杨绍信、柯杨。
腾讯最大股东为MIH TC(母公司为南非报业Naspers),持有31%股权;腾讯CEO马化腾持股为8.58%,刘炽平持股为0.55%。
腾讯年报附注解释称:MIH TC乃由Naspers Limited透过其全资拥有的中间公司MIH Holdings Proprietary Limited、MIH Ming He Holdings Limited及MIH Services FZ LLC间接全资拥有。
Naspers Limited、MIH Holdings Proprietary Limited、MIH Ming He Holdings Limited及MIH Services FZ LLC被视为拥有同一批2961223600股股份。
总部位于南非开普敦的Naspers创立于1915年,起初只是一间出版商,1997年在约翰内斯堡交易所上市,现时业务包括电子商务、电子支付、收费电视以及印刷媒体等,在非洲、印度、巴西有很大影响力。Naspers在2001年斥资3300万美元入股腾讯,成为其控股股东。
Naspers去年3月按总代价76941211,500港元(约合人民币621亿元)出售合共189978300股腾讯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约2%。计算可得,Naspers出售价为每股405港元。这也是Naspers在2001年投资腾讯以来,首次出售后者股份。
腾讯当时表示,Naspers表示至少未来三年将不会进一步出售股份,有关安排符合其对本公司业务的长期信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持有腾讯8.61%股份。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直接持有723507500股腾讯股份及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马化腾环球基金会间接持有96000000股股份。Advance Data Services Limited为马化腾全资拥有。
和腾讯2017年年报对比,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 Co)不再是腾讯主要股东。
另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腾讯总裁刘炽平持有公司4918万股股票,持股比例约0.52%。
截至今年1月31日,网络第二大股东Baillie Gifford & Co(Scottish partnership)持股降至5.2%,上年同期Baillie Gifford & Co持股为6.6%。
李彦宏此前曾表示,网络在2018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年营收达10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
网络预计在2019年第一季度,网络的净收入总额将会介于235亿元人民币(约合34.2亿美元)到247亿元人民币(约合36.0亿美元),同比增长12%到18%,移除网络国际业务与度小满拆分影响,同比增长18%至24%。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规范的股权结构包括三层含义:降低股权集中度,改变一股独大局面;流通股股权适度集中,发展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发挥他们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股权的流通性。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
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中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
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㈦ 两融不得超卷商净资本的4倍什么意思
5月6日消息,A股近日连续强震,监管层再度警示风险,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今日在上海表示,应审慎合理确定融资类业务规模总量,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证券公司净资本与融资融券规模挂钩。
他表示,单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前一月末净资本的4倍。已超过前述要求的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新增融出资金和证券。
另外,要细化融资融券担保股票的折算率管理,将担保股票折算率计算与市场指数、市盈率挂钩,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55%,被实施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的折算率为0。静态市盈高于50倍的A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60%,高于1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40%,高于2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30%,高于30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20%,低于0倍的折算率不超过10%。
还有将高市盈率、亏损股票调出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证券公司应暂停投资者融融资买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或者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的标的股票。
其次,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限制股票集中度。 单一客户提交单一担保股票市值超过该客户担保市值50% ,且该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500%的,证券公司应当限制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张育军还表示,要加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收益权债权转让管理,将转让规模与净资本挂钩。证券公司通过融资融券债券收益权转让方式融入资金待偿还债券收益权转让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已经超过前述要求的公司,不得新增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到期业务不得展期。
解读:
申万宏源:两融余额不超过净资本4倍
1、截止最新数据,行业净资产为1.02万亿,净资本为7700亿元;最新融资融券余额1.87万亿。
2、静态看两融余额不超过净资本4倍不会构成约束。从行业整体来看,按照净资本的4倍计算,券商供给的两融余额上限为3万亿,而两融的真实需求不会有这么高,当前全市场总的市值50万亿,按照国际经验两融余额市值比约为2-5%,即静态看市场需求上限为2.5万亿,因此该约束整体不受影响。
3、动态看,由于受净资本监管体系的限制约束,券商接下来都有很强的股权融资需求,这将进一步增加券商的净资产和净资本规模,从而更加不受到约束。
4、长期看,两融的供不应求只是假象,券商未来面临的问题还是资本中介的业务需求不足的问题。当前资金需求类的业务仅两融、股权质押融资、做市商等,而这些总需求短期均有上限。
已经连续调整两个交易日的A股市场恐再度迎来利空消息。昨日,证监会再度出手调控两融业务,将两融规模与券商净资本挂钩,并要求两融余额不得超过券商前一月末净资本的4倍。
昨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上海表示,应审慎合理确定融资类业务规模总量,控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证券公司净资本与融资融券规模挂钩。“单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前一月末净资本的4倍。已超过前述要求的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新增融出资金和证券。”张育军表示。同时,监管层还要求券商细化融资融券担保股票的折算率管理,将担保股票折算率计算与市场指数、市盈率挂钩,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不超过55%,被实施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的折算率为零,尤其对于高市盈率、亏损股票调出融资标的证券范围证券公司应暂停投资者融资买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负数或者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的标的股票。此外,对于单一客户提交单一担保股票市值超过该客户担保市值50% 、且该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500%的,证券公司应当限制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
“监管层是在强制降杠杆,对市场新增资金面有一定的影响,同时也是对券商风险控制的督导。”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如是说。而北京一位私募人士则认为,严控两融对于融资买入的限制影响更大。数据显示,截至5月5日,两市两融余额共计1.87万亿元,而其中融资余额高达1.86万亿元,融券余额仅为75.9亿元。由此可见,严控两融实际上更多地限制了融资的比例。
在杨德龙看来,证监会昨日突然的表态恐加剧A股的短期调整。“A股正处于调整阶段,严控两融将可能加速市场的调整。”杨德龙如是说。数据行情显示,昨日,沪深指数分别下跌1.62%和0.68%,而近两个交易日沪深指数累计下跌幅度分别为5.61%和4.87%。
㈧ 股票中的股权结构分为那几种
股权结构是指各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持有股票的数量在股权投资对象中的分布结构,表现了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各不同持股主体间的所有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