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做市转让,每次转让的股份数量有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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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
四、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五、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
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办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由于《业务规则》系在代办系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见,该限制规定已经被取消。也即是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
六、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
外资企业发起人股份的流转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多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如前所述,《业务规则》对于发起人股票锁定期没有规定,仍然应当遵守《公司法》一年转让限制期限的规定。由此可见,对外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其发起人的股份转让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而非《暂行规定》中的三年的规定。理由如下:首先,现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订后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次,《暂行规定》仅作为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作为规范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没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规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不能作为特别法。
七、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
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八、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
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② 新三板股东通过股权转让置换到主板的,股份有锁定时间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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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
四、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五、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
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办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由于《业务规则》系在代办系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见,该限制规定已经被取消。也即是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
六、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
外资企业发起人股份的流转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多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如前所述,《业务规则》对于发起人股票锁定期没有规定,仍然应当遵守《公司法》一年转让限制期限的规定。由此可见,对外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其发起人的股份转让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而非《暂行规定》中的三年的规定。理由如下:首先,现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订后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次,《暂行规定》仅作为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作为规范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没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规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不能作为特别法。
七、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
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八、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九、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
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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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新三板挂牌公司规范发展指南》在哪里买
1.实时资讯: 国际:美国上周初请失业金人数24.3万,连续第105周位于30万人关口下方,路透评美国初请失业金数据:或又给美联储3月加息一剂“强心剂”。欧洲央行维持三大利率和购债规模不变。英国富时100指数跌0.27%,法国CAC40指数涨0.42%。WTI原油期货收跌1.99%,布伦特原油期货收跌1.73%,两者均创逾三个月以来收盘新低。
国内:监管层封堵制度套利漏洞,创业板定增将添加锁定期。商务部等13部门发布《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努力扩大服务出口,缓解服务贸易逆差。国资委:今年混合所有制要在数量上扩大,层级上提升、深度上突破,加快推进煤电、钢铁、重型装备等领域重组整合。视频直播业务利好,陌陌两日涨幅累计超过28%,关注A股中相关视频直播企业。中船重工将继续加快军工资产证券化步伐,平煤神马混改方案三月底出台。全球首条量子通信干线商用。个股:博世科(300422):拟10转15派0.6 一季度大幅预增永艺股份(603600)。新股申购:华测导航(300627):申购代码300627,申购上限1.15万股,申购价格12.77元。
2.盘面消息:由于非农数据来临,市场预计较强劲,对美联储三月份有可能会启动年内第一次加息影响,周四股指中阴回档三十日线后反抽,行业板块几乎全线下挫,短期股指进入调整震荡周期。但是由于两会维稳预期存在,预计股指将继续围绕3200-3250区间展开箱体震荡是大概率事件。
3.操作策略:由于目前板块效应不太显现,个股持续性相对较弱,市场围绕两会提及主题展开脉冲,所以操作上建议重个股轻指数,仓位控制在五成左右为佳,继续围绕两会的国企改+军工混改展开,并且留意中小创优质年报季报题材股的超跌反弹机会。
④ 新三板股东除了限售还有其他方面的限制吗
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将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作为申请挂牌的条件之一,若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若挂牌公司股改后未满一年的,发起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转让限制解除规定可简单总结为“两年三批次”。即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股票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转让限制解除同样适用“两年三批次”的规定,但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
从上述转让限制规定可以看出,新三板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限制较之主板市场而言较为宽松,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三十六个月。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以外的其他股东而言持股转让限制而言,《业务规则》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任何限制。与主板上市公司对比而言同样宽松,主板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锁定十二个月。
4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对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业务规则》并未专门作出规定。笔者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5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限制
对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增资部分股份转让是否受到限制,《业务规则》对此未进行明确。但在新三板中关村试点期的“代办系统”业务规则中有明确的限制,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可进入代办系统转让”。由于《业务规则》系在代办系统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此可见,该限制规定已经被取消。也即是说挂牌前十二个月内增资部分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
6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发起人转让股份限制
外资企业发起人股份的流转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各地商务审批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法律适用多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作为审批的主要依据。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3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如前所述,《业务规则》对于发起人股票锁定期没有规定,仍然应当遵守《公司法》一年转让限制期限的规定。由此可见,对外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其发起人的股份转让限制,目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
笔者认为,应当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股份公司发起人股份的限售期为一年而非《暂行规定》中的三年的规定。理由如下:首先,现行《公司法》系2013年修订后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其次,《暂行规定》仅作为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所以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但作为规范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并未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也就没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期的规定。作为部门规章的《暂行规定》显然不能作为特别法。
7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
对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的转让限制,除了遵守前述一般性限制规定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若发行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8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的股份转让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公众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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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因非转让原因获得的股票转让限制
对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获得的股份,若获得该股份时该股份仍然处于限售期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⑤ 贸易公司可以上市么可以上新三板么
不管什么类型的公司都可以上市,前提是你的公司要把规模弄大,需要足够的资金,然后去证卷交易所申请,通过就可以上市了😃
⑥ 突然想知道,国内生产避孕套的上市企业都有哪些
1、华夏健康
2017年10月12日,港股华夏健康(HK1143)发布公告称,将以现金方式收购兰州科天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天健康)84.1%的股权,交易金额为4.13亿港元(人民币3.6亿元)。这预示着国内首个聚氨酯避孕套品牌――中川001正式开启国际化之路,成中国避孕套第一股。
2、人福医药
2017年,人福医药发布公告称收购Ansell旗下杰士邦安全套业务和其余两性健康业务,这也意味着,该公司即将摇身一变成为全球第二大安全套巨头。然而,市场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一消息公布后,人福医药复牌当日股价盘中跌停,尾盘跌幅略收窄,收盘跌逾8%。
3、万得福
2015年对于金华万得福来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这家位于浙江省金华市的制造企业,在经历了股改和一系列流程后,终于成功挂牌上市并成为中国成人用品第一股。
4、诺丝科技
2016年4月20日,诺丝科技(836309)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这也是首家安全套概念公司登陆新三板市场。
资料显示,诺丝科技主营业务为“诺丝”品牌安全套及周边产品的研发、设计和销售。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57.70万元,同比增长19.68%;净利润496.86万元,同比增长2066.57%。
(6)药品贸易新三板挂牌扩展阅读
2017年-2019年,人福医药安全套板块的毛利率分别为49.78%、57.07%和59.45%,远远高于其主营的医药收入和药品收入,且营收逐年上升,分别为6.57亿元,18.24亿元和19.28亿元。
顶着“安全套概念第一股”的光环,人福医药已经在两性健康用品上“两进三出”,2006年和2009年,人福医药就将武汉杰士邦的股权分两次出让给安思尔集团;
2017年,人福医药又联合中信资本以6亿美元收购了安思尔集团两性健康业务板块,并新成立乐福思集团,此次,也是人福医药再次瘦身,在归核的战略布局下,三度出售两性健康用品资产。
⑦ 深圳市三板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三板虎是国内首家专注于新三板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的公司,深圳市三板虎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把“为优质项目找资金、为资金找优质项目”作为核心宗旨,提供新三板行业独家原创资讯报道、股权投资、财经公关、项目路演及挂牌服务,打造国内新三板最强股权投资平台,加速推动中国新三板历史进程。
法定代表人:罗艺强
成立时间:2015-09-25
注册资本:126.649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1140088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社区石厦北二街89号石厦新天时代A2208B
⑧ 江苏嗨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嗨购科技”(全称:江苏嗨购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跨境电商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商,成立于2005年,在常州建有运营中心,在上海、香港设有分、子公司。嗨购科技为全球品牌提供中国电商市场整体解决方案,包括互联网品牌整合营销、电商全渠道建设、店铺运营、仓储物流及IT系统解决方案等。10年跨境贸易经验、整合多家电商公司,嗨购科技已成为领先的跨境电商专家,2015年7月在新三板(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成为跨境电商运营商第一股。2015年天猫国际全球超市购物节销售冠军2014年天猫国际双十一保健品类目销售冠军·2014年天猫国际澳新地区产品销售冠军·Chemistwarehouse:澳大利亚连锁药店巨头,拥有370家药店。·NBTY(自然之宝):全球领先的、膳食营养补充剂公司·Comvita(康维他):新西兰国宝级蜂蜜品牌·Countdown:新西兰超市巨头,逾80年历史,拥有近两百家门店·Jessica'sSuitcase(澳宝包):澳洲前总理女儿、澳洲有机协会形象大使、知名作家JessicaRudd创始品牌·EC-current:日本线上综合性购物商城·Unimatriken:日本高端保健品、护肤品、母婴用品知名品牌·AustraliaHealthyInstry(澳洲健康产业):澳洲领先的主流保健品渠道经销商和专业生产商。Charmsonhealth(环球乐活):专业从事膳食补充剂研发和生产的跨国企业。·LaMolina(拉摩力拉):唯一获得“蓝帽子”认证(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的进口玛卡,秘鲁原装进口,曾两次被中央电视台报道。·东阿阿胶:传统滋补领导品牌,连续六届蝉联中国药品品牌榜补益类第一名。2015年·在新三板(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上海分公司成立·成为chemistwarehouse、Countdown、Jessica'sSuitcase、EC-current、Unimatriken、LaMolina、Chantelle、Kingcamp、爱意、爱柔仕、stephigher、雀氏、卡西欧、博聪的合作伙伴2014年香港全资子公司、香港合资公司成立成为当当网、Careplus、Charmsonhealth、AustraliaHealthyInstry合作伙伴2013年·电子商务子公司成立·与东阿阿胶成立合资电商公司2005年·公司成立,主营医药健康产品进出口业务1.薪酬:合伙制,全员享受利润分成。2.带薪休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产检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病假。3.食宿:发放餐补、提供住宿。4.置业援助:为购房员工提供免息房贷。5.股权期权激励6.社保和住房公积金7.定期体检8.节日福利9.丰富的员工活动1.明确的晋升路线:管理线、专业线,每年两次晋升机会。2.多样的内部和外部培训,内部和外部专家指导。
法定代表人:段振
成立时间:2005-03-17
注册资本:1324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40700004465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祥云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