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根据投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非公开发行(Privateplacement)与公开发行(Publicoffering),前者只针对特定少数人进行股票发售,而不采取公开的劝募行为,因此也被称为“私募”、“定向募集”等;后者则是向不特定的发行对象发出广泛的认购邀约。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己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定向增发(私募)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新三板来说,根据“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除公司现有股东以外,每次股票发行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35名”(目前这样要求,未来很可能放开35名人员限制)规定,所以其不属于上市公司所定义的“私募”(发行对象少于10人),从全国股转系统颁发的制度规则,统一称之为“股票发行”。
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有关文件称其为“定向发行”,比如:《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一^•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13-12-26)《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09-19)《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2013-12-26)《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09-19)所以,实践中,对于新三板,以及全国股转系统与中国在证监会的不同叫法上来说,“股票发行”与“定向发行”是混用的,所指的事项基本一致,当然,从字面理解,前者包含后者且比后者内涵与外延更宽泛些。不过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定义的“股票发行”更为准确些,并为未来拓宽发行对象做好了概念上的准备。
② 在新三板上市是真正的上市吗
您好,
不是。上市(IPO),可直译为首次公开发行,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过程。新三板单就挂牌来讲本身不具备融资功能,挂牌后交易的参与者也只是做市商和合格投资者,而非所有投资者都可参与。更重要的是,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需要承担的风险、义务和所能享受到利益存在巨大区别,不要听信一些不负责任的中介忽悠而将两者混淆。
③ 新三板的股票属于非公开发行吗
是的。因为新三板属于场外交易市场,应该属于柜台式交易市场,它的股票不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
④ 新三板算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吗
1、新三板不算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募股是特指IPO,新三板是区别于IPO的一种融资方式。
2、“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3、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
⑤ 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不算。
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
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不公开发行,也不公开销售。
虽然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也是股份制企业,但它们只在交易中心进行大规模交易,交易中心只是一个股份转让代理系统。
新三板交易场所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除名称中不含证券交易所字样外,其他条件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5)新三板算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吗扩展阅读:
新三板与上市的区别: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
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
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⑥ 新三板发行股票和ipo是什么区别
新三板定增要求
无财务指标要求
发行对象数量
新增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投资者
发行时间安排
可自主选择发行时点。申报后挂牌前亦可发行股份融资,可挂牌同时发行,亦可挂牌后择机发行。两次发行之间没有强制的时间间隔,可以一次结束立即启动下一次。
发行审核
实行备案制,除股东超过200人需报证监会审核(较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大为简化)外,报股转公司进行备案即可
不强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盈利预测等信息
市场化定价,可以与特定对象协商谈判,也可以进行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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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ipo(首次公开发行)与证券上市的区别
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发行后该公司不一定能够上市。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IPO之前,应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⑧ 新三板ipo是什么需要什么条件
一个企业挂牌新三板的项目,就是一个简版的IPO。这有两层意思,一是它与IPO上市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一定要严格要求(如果企业有转板IPO的计划,则更应如此);二是它与IPO相比,门槛低、流程少、时间短、费用省,所以流程可以适当简化,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死搬IPO的所有规则。
IPO即首次公开募股,根据最新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发行人需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等。犀牛之星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IPO需要满足的条件。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新三板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9、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10、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11、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1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16、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