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个公司在新三板上市,业绩更优良后能转到创业板或主板吗
新三板上市公司是可以转板的,只要符合转版条件即可。
新三板转板条件:
1,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2,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
3,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
4,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B. 挂牌新三板的股票能转板到创业板吗 很难吗估计要多久时间
是可以转板的。
转板到创业板是需要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必须是两高六新产业,并且连续两年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两年内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管均未发生重大变化,高管近三年没有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企业挂牌新三板以后要强制辅导一年,然后才能申请IPO辅导,结合今年转板时间,取其平均值为一年零一个月。那么从刚进新三板到转板完成差不多需要2年时间。
C. 从新三板转板到创业板的企业他的股价怎么定的,是重新
新三板股票转板上市后,原有股票会重新配股。
转板企业的估价要重新定制,需要转换的一些程序,和必要的资格审核。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
D. 新三板上市后多久能上创业板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新三板属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只是“挂牌”,而非“上市”。
其次,就目前来看,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与公司直接IPO,在程序上没有任何区别。之前热议的转板“绿色通道”暂未出台,鉴于目前普通企业IPO通道中排队的企业非常多,“绿色通道”出台之后肯定会大大加速新三板企业挂牌效率。就现在形势来说,“绿色通道”已经箭在弦上。
如果等不及绿色通道,那么在操作上和要求上与普通企业IPO无异,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在申请创业板上市之前,应向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股份转让。如果相关机构(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上市创业板,全国股转公司将会暂停贵公司新三板的股票挂牌。
不过,深交所2015年工作会议特别重点提到了“加快新三板对接创业板试点”的发展思路,个人认为,此番表态主要是支持向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及高新技术企业在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但具体需要等到相关证券法案的出台。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 你好!请问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就可以到创业板吗谢谢!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也就是已经获得了证监会公开转让的批准,那么从实际操作上来看,是不是就可以顺利实现转板了呢?在目前来看,企业要实现转板,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并不是在短期内就可以实现的。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
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
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综合上述几点,虽然由新三板直接转板到主板理论上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现阶段无论在顶层设计还是具体操作等方面条件都还不完全具备,还需要进行制度改革以及等待市场的逐步完善。当然,虽然由新三板直接转板到创业板和主板等板块上市在短期内尚不可行,但场外市场各层次之间的转板经过规划后则是近期可以实现的,而主板和创业板等板块上市企业退市后进入新三板挂牌这类形式的转板则基本已经可以实现。
F. 新三板可以转创业板,是真的么
你好,目前只是有个想法和计划,
真正落实还很早,需要人大批准,高层商讨,周期非常长。
G. 打算转板,请问新三板转创业板是否需要先退市
在目前来看,企业要实现转板,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并不是在短期内就可以实现的。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
H. 新三板原始股转板创业板翻几倍
老师回复:一般情况下,原始股到新三板要翻2-3倍。再到创业板/主板的话,可能会翻十几倍的收益。而且还会有分红,配股等。比如康斯特,双杰电气转板后超过十倍。
当然还需要结合新三板实际项目情况,行业如何,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等。
I. 新三板转板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转板条件如下: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2、既然是从新三板转板,基于规范公司运行的角度考虑,我们推测会有在新三板挂牌时限的要求,在新三板进行规范一段时间后的企业才有可能具备转板的资格。整体看,和直接IPO的时间差不多,从制度设计上看不应该存在转板和IPO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套利。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9)再提新三板转创业板扩展阅读: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2、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
4、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7、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8、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