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三板市场上市挂牌培训
现在都2015年了,看到这个问题!还是想回答一下,江西地区的话,近期也就是2015年江西首届“企业投融资及新三板上市策略”高级研修班在11月21日举办。面向的是拟上市的公司高层人员哦、、、希望对你有帮助!
㈡ 我想了解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所有流程和知识 看什么书
目前市场上关于新三板的书籍不多,其实企业上市新三板的流程很多,以及上市后一些工作,网上很多这块的知识点。
㈢ 新三板上市辅导需要多久
公司在申请上市后,都需要进入一段上市辅导期,确保上市辅导的质量,提高拟上市公司的素质和规范运作的水平,一般上市辅导周期为3-12个月。
㈣ 新三板上市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新三板上市有哪些条件?
要在新三板上市,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连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仅仅是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企业要在新三板成功上市需要满足以上的六大条件,公司本身是依法设立的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㈤ 企业如何培训上新三板挂牌
新三板现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详情可上转让系统官方网站进行了解。下面是“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希望对您有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的原则,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六项挂牌条件进行细化,形成基本标准如下:一、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3.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1.公司依法建立“三会一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2.公司“三会一层”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在报告期内的有限公司阶段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3.公司董事会应对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讨论、评估。(二)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3)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界定参照前述规定;(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三)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四)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一)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1.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2. 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3. 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二)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1.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2)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三)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进行权益转让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发行和转让等行为应合法合规。(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本指引的规定。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一)公司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二)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无
㈥ 新三板上市全流程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全流程培训的内容有很多,比如:新三板解读及未来发展趋势,企业挂牌新三板操作实务及案例解析,新三板挂牌上市之法律及财务问题等。建议你上活动家查看详情。因为内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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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想学习一下新三板专业知识,但本身金融相关知识很少,帮忙推荐一下系统的由浅入深的学习方法
新三板基础知识介绍
一、什么是“新三板”
三板市场的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作为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场一方面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原STAQ系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NET系统 历史遗留的数家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也称作“旧三板”。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这么一个场所,是弥补证券交易所的不足。
二、“新三板”的产生背景及发展历程
在2000年,为解决主板市场退市公司与两个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场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面,协调部分证券公司设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之为“三板”。由于在“三板”中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要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很大,因此很难吸引投资者,多年被冷落。
为了改变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柜台交易过于落后的局面,同时也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有关方面后来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了新的股份转让系统,这就被称为“新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编注:即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三、“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上市的区别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四、“新三板”的意义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企业的,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好处:
1.提高企业的综合融资能力
第一,新三板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公司债、可转债或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这是新三板最大的功能。
第二,可以间接提高企业的综合融资能力。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提高企业股权融资能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普遍特点是缺乏抵押、担保品,股权价值难以量化且变现较为困难,因此普遍存在银行贷款困难,授信不足的情况。挂牌新三板后,企业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银行授信:(1)提升信用水平。(2)股权质押贷款更容易。另一方面是提高企业债务融资能力:中小板、创业板门槛高、成本大、风险大;PE&VC机构倾向于投资一些成熟项目,无法满足大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需要;企业通过PE&VC融资需出让较多股权,市盈率也偏低。挂牌新三板后,企业可通过定向增资来进行融资,且融资市盈率较高。
以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2010年6月定向增资募集1.125亿元。2010年11月再进行定向增资,募集资金2.12亿元。此后,公司又凭借新三板的挂牌优势,频频申请银行抵押贷款,在充裕的资金支持下,中海阳飞速发展。
2.反映股份价值,提高股份流动性
新三板作为全国统一场外市场,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公司股份的价值,一方面使得股东持有股份的价值得到充分反映,另一方面解决了投资者的退出渠道问题。目前新三板能实现股份流动性的基本条件有:新三板账户与深交所账户合并,即持有深交所账户即可进入新三板进行交易;电子化报盘,即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的客户终端自动报盘;主办券商客户终端行情显示。投资者可以在各大主办券商遍布全国的营业网店或通过行情软件方便地查看报价、成交等信息。
以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12年1月,凯英信业定向增资1650万股,其中1250万股收购北京中电亿商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100%的股权。通过挂牌新三板,凯英信业的股权估值大大提升,不仅获得了流动性溢价,估值水平较挂牌前有明显提升,还更容易受到风投、PE等股权投资机构的关注,进一步提升估值。
3.规范运作,为后续资本运作打下基础
通过在新三板挂牌,促使挂牌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为公司后续资本运作打下基础。
比如,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过去重技术、轻管理,管理理念、治理结构、规范意识滞后。在券商辅导、持续督导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制衡机制,还聘请了独立董事,制定关联交易、内控体系等管理制度,企业规范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4.增加企业品牌价值
在全国性的市场中挂牌,有众多关注的目光,可以很好地宣传企业,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有利于拓展业务、公司发展。
比如:2008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京鹏科技,2009年即得到了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同年还荣获“中关村最值得PE关注企业”证书。2010年,数十家投资机构先后主动联系公司洽谈合作。总体上,大幅提升了企业形象和认知度,为市场拓展奠定了基础。再如以技术人才为发展核心、市场化程度高的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新三板后,采取股权激励,吸引大批优秀员工入股,核心团队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人员稳定,业绩稳定增长。
5.创造更多衍生价值和无形资产。
比如,地方政府和高新区为了吸引企业挂牌,会对拟挂牌公司提供高额补助,基本可以实现“零成本”挂牌;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登陆主板、创业板的“绿色通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等等。
五、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企业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7、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门槛较低,无盈利的要求。新三板市场主要是解决处于初创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是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六、操作程序
(一)开户
1.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该账户与投资者使用的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相同,因此,已开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
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户费用: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
2.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查询建设银行可提供开立结算账户服务的营业网点。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二)签订协议
新三板企业挂牌
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报价券商在接受投资者的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前,需要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报价券商如认为该投资者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可进行劝阻;不接受劝阻仍要参与股份报价转让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应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者在签订该协议书前,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股份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报价券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服务的证券公司,报价券商有: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等。
(三)委托
1.委托种类: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报价委托: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需要注意的是,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2.委托数量限制: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投资者在递交卖出委托时,应保证有足额的股份余额,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3.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四)成交
1.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买卖双方向报价系统递交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包括交易款项及相关税费)和股份,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2.成交价格: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五)交割
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保交收,交收失败的(如买卖双方的资金、股份不足或被司法冻结将导致交收失败),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不能交收的风险。
(六)转托管
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七)信息获取
1.账户查询:投资者可在报价券商处查询股份账户余额,在建设银行查询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
2.行情信息: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七、有关“新三板”的最新消息
1.证监会副主席姚刚透露,截至5月8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达740家,总市值达到1434亿元。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肯定会超过1000家,并将以很快的速度超过两个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总量。2014年新三板第一季度共有34家公司完成35次定向增发,合计融资6.07亿元,超过2013年全年定增总额的7成;截至目前,参与新三板的中介机构涉及81家主办券商、3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51家律师事务所。
2.姚刚表示,新三板将会实行三种交易方式并行格局:一是,最原始的协议交易,相互谈判成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二是,做市商制度,目前,我国交易所里还没有这样一个制度安排股权转让;三是,对于一些流动性确实很强、准备转板的公司可以安置集中竞价制度。今后,这三种制度将会并行,由企业自主挑选,新三板本月就要系统切换升级,今年八九月份就能够正式提供这三种转让的方式。
3.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总经理助理隋强表示,新三板将构建三个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一是强化主办券商市场卖方角色和持续督导责任。二是构建分层次的市场自律监管体系。三是构建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
在风险控制方式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探索更加市场化的实现形式;在准入管理方面,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已经公布的企业挂牌条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按照“可识别、可把握、可据证“的原则,公布了不留自由裁量空间的标准体系,供市场一体周知、共同遵守;在行为管理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公司的融资和并购重组业务,实行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案管理制度,充分体现信息公平、公司自治和买者自负原则;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坚持在主办券商督导基础上的事后监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及时发现可能的问题线索,并提请主办券商进行专项核查和披露。对于所有在自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风险外溢的可能性,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
4.新三板做市商准备工作5月起开展,新交易结算系统19日上线。新交易结算系统包括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开发建设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及中国结算公司开发建设的登记结算系统。届时,全国股转系统一直以来使用、由深交所提供技术支持的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同步下线;中国结算运营维护的登记结算系统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切换至北京分公司。
此次切换上线的新交易结算系统是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一期,上线后将可支持挂牌公司股票的协议转让、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的集合竞价转让等功能。做市转让、竞价转让等功能今后还将陆续开发。
㈧ 有关新三板培训的机构有吗
新三板的发展潜力很大,投资机会相当的诱人啊,如果你对这一块还不是很了解或是想进一步的参与到其中,可以去参加由同光资本举办的新三板创业培训班。课程内容丰富,老师讲课也很生动。
㈨ 对于股市一窍不通,但想要学习新三板的操作,该从何下手学习
三个学习方法:
1.股市开市期间,呆在交易现场倾听;
2.遇疑问再看书找答案;
3.筹集小额资金,尽快投入股票买卖,设停损线(=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