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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董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6 10:17:26

『壹』 新三板上市公司,是不是必须有专职的董事会秘书

好象不是。
第四条 挂牌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挂牌公司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贰』 股转系统哪些文件新三板董秘手册

本股转系统董秘业务工作指南依据股转系统不同时期的资讯速递整理而成,使用者需要注意时效性,因为股转系统负责运营的”新三板“处于快速发展之中,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业务规则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在进行修订和完善,但是该资讯速递相对于股转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实际操作层面具有更强的指导意义,所以建议熟读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体会。再次提醒,该业务工作指南的根本仍然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业务规则、信披规定等权威文件。

半年报披露之前是否也要经股东大会、监事会通过?

答复:半年报披露之前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要求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披露。

挂牌公司已经向全国股转系统预约了半年报披露时间,但由于某种原因确实无法按时披露,是否可以申请更改披露时间?

答复:可以。但是应于原预约披露日5个转让日前向全国股转系统书面申请,即:将经挂牌公司盖章确认的修改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申请书(写明延时原因及新的披露时间)传真至010-63889674,经全国股转系统同意后方可变更。同时应注意及时与对应监管员沟通。

挂牌公司发现已经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官网的半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或错误,是否可以重新发布?

答复:已经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官网的半年报不可以进行无痕替换。如确需替换,挂牌公司应及时与公司业务部沟通,经同意后,发布更正公告及修正后的半年报(标示“修正后”),但必须保留原半年报(标示“废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分得红股应如何限售?

答复:挂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得的红股无需限售;董监高分得红股需要按比例限售(75%限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兼任董监高职务的,分得红股需按比例限售(75%限售)。

挂牌公司高管打算在半年报披露后立即转让股票,是否禁止?

答复:不禁止。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是否必须公告?

答复:如依公司章程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决议后可以不发布临时公告。依据《股转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董事会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是否需要审计?

答复:不需要。下半年进行定向发行分红等也不强制要求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包括几个部分?

答复:三个: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半年度报告是否必须披露“公司半年大事记”?

答复:必须披露。

半年报会计数据和关键指标部分,成长性指标中各比率是否还需要计算增减比例?

答复:可以不用计算增减比例。

半年报公司概览部分“拥有的重要经营资质”需要披露什么?

答复: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具备的经营资质。

半年报公司是否需要披露以前年度的定向发行?

答复:半年度报告中只需要披露报告期内完成的定向发行。

公司董事会应就哪些事项发布临时报告?

答复:依据《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应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下述事项:
1、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以董事会公告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
2、依据《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定,应当披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董事会决议;
3、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董事会决议;
4、实际执行中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对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公司章程应提交董事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如依据公司章程应提交股东大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6、《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节“其他重大事项”中规定的事项。
随着市场发展及业务实践的多样化,公司董事会需要以临时报告披露的事项可能会增多,建议挂牌公司在接受主办券商督导的前提下,可以及时与监管员联系,确保信息披露规范化。

半年报中公司在何处披露报表项目的重要变动?

答复:公司须在项目注释部分披露比较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或变动部分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应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

『叁』 新三板董秘的年收入是多少(税后)

从企业IPO通关训练营了解到,董秘年收入看企业的不同,从几万到几百万都有。董事会秘书(简称董秘)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不仅要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所以董秘的年收入不会一般比较可观。

『肆』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是新三板必备的吗

现在新三板董秘工资很高哦!

『伍』 非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任命

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新三板董秘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办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5)新三板企业董秘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依据《新三板董秘管理办法》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二)最近12个月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陆』 咨询: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担任其董事会秘书是否一定要取得深、上交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不需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自2013年2月8日起施行)
第四章 第二节 信息披露
4.2.3挂牌公司应当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挂牌公司设有董事会秘书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挂牌公司应指定一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人员应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柒』 成为新三板董事长秘书有什么条件

新三板挂牌公司也是股份公司,也有董事会,当然需要董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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