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前所有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即属于投资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⑵ 婚前买的股票,结婚后涨了算谁的
婚前买的股票,结婚后股票本金也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买的股票本金,肯定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点相信大家都没有争议,因为法律上,并不会因为结婚的性质,把婚前财产就转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这点我们从法律上也可以看出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股票是婚前购买的,那么首先我们可以肯定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
“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从这里,相信大家也明白,如果本身就是婚前个人财产,是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股票的本金作为婚前财产,是不会因为结婚就被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没办法区分时如何断定?法律上,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很难区分,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是要看要求权利的一方有没有证据证明。类似股票,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到底自己有没有投入精力,投入后续成本,没办法确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因此,最后总结下,婚前股票的本金,结婚后依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股票涨了产生的收益,要看是不是属于自然增值,如果投入了精力,知识等成本,那么就不属于自然增值,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⑶ 婚后股票增值部分怎样分配 对股票操作的界定 折现
婚后股票增值的分配问题,主要是根据购买股票资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则其盈亏一般按各50%分配,或者按期初购入股票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⑷ 婚后股票增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股票的增值利益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与孳息有着本质区别,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应当被视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就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产生的股票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在买入股票后进行了积极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的,应当视为投资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对婚前所购买的股票进行了积极的操作管理,并以家庭收入参与股票投资中,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部分的股票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法院将此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⑸ 婚前股票婚后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前所有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即属于投资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