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需要哪些审计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需要的材料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
8.提交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发明专利一个或6个实用新型或6个软件著作权
复审需提前三个月提交申请及上报资料
Ⅱ 企业想申请新三板财务审计的重点是哪些啊
(一)新三板审计需注意的外围程序
1.工商查询程序。新进驻一个公司,要全面了解该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如果仅听公司介绍,从公司获取资料是不够全面的,而去工商局查询,则可以将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全部情况,包括各项变更资料等全部从第三方获取,这样的证明力更强。
2.贷款卡查询程序。这个程序一般是在银行询证的时候一并完成。有的公司没有办理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此也未办理贷款卡。通常,在一般审计过程中,企业提供说明并未办理贷款卡之后,注册会计师也就不会再要求去刷贷款卡取得企业信用报告,但在新三板业务中,对信息核查很严格,即使企业未办理贷款卡,也会要求企业先行办理贷款卡,然后去中国人民银行取得企业信用报告。
3.房地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的查询程序。在企业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的情况下,一般审计人员不需要去房地产管理局和国土资源局进行查询,但是这个核查程序律师是一定会去的,审计人员是否需要和律师一起去,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再做判断。但是房屋土地的现场查看也就是盘点程序是不可省略的。
(二)新三板审计需重点关注的两大问题
关于新三板审计,需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关联方披露的问题,二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问题。与一般审计报告的要求稍有不同,在新三板审计报告中,这两个问题需反复与相关券商讨论,才能最终定论。
首先,新三板的适用法规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但是在关联方披露方面则要求较高,应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一般是按照企业准则的认定标准,对于其他关联方审计期中未发生关联交易的则不予披露。
新三板审计报告中,关联方披露则相对严格,应对所有关联方予以披露,不论审计期是否有交易发生。
新三板业务中,在关联方和关联丈交易的确认问题方面,应避免遗漏关军方,采用全面、谨慎界定关联方、实质靡于形式等原则,即与主板原则趋同。
其次,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移税率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逗知》(国税函[2009]203号)规定,企业耳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彩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才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头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巧%的税率进行所M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Ⅲ 高新技术审计申请需要哪些基本程序
高新技术审计申请基本程序如下:
(1)企业进行自我评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认定标准,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则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
(2)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将填好的注册登记表发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告知企业。
(3)企业提交认定申请。企业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发至认定机构,并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4)认定机构组织认定。认定机构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公示和颁发认定证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Ⅳ 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审计需提供哪些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拟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企业委托,对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如果申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应同时委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
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审计需要的材料?
①公司章程
②利润表“近三年”
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近一年
④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近三年”
⑤主要研究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
⑥营业执照
⑦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Ⅳ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进行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分两大项即近三年费用审计以及近三年收入审计,必须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当地一般会公布一个入围的会计所名单,你只要提供近三年的凭证及报表就可以了。具体的审计内容会计所有高新专门指定的项目。
Ⅵ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内容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拟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企业委托,对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内容
1.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
2.近二年财务会计报告
3.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深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需要做的几种情况
1、凡拟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均需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2.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所以凡拟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企业,均需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因此,不管是初次申报还是复审,都需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就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本着“品质至上、信誉至上、服务至上”的执业宗旨,严守执业标准,讲究工作效率,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恪守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执业原则,信守合同,为客户保守秘密,依法维护委托人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以良好的专业知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竭诚为中外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审计的程序和内容是否不同
专项审计报告只能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里面需要有项目研发费用明细,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等内容。详细信息可咨询。
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怎么审
是你的项目研发费用要做专项审计报告,跟财务报告一样,让会计师事务所去审就可以了。
如果是公司自己申报高企的话,就跟你们的财务一齐完成。或者是直接请会计师事务所去接着,他们会教你怎么做的。
如果是找服务商做的话,他们会搞定的,当然这个是要另外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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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申请高新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内容指什么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要点
1、初步业务活动
(1)业务约定书
2、计划审计工作
3、风险评估
4、了解内部控制
5、对研究开发费用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一)、控制测试
(二)、实质性程序
6、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7、专项审计报告
二、高新企业应对审计及主管部门检查应掌握的技巧
1、建立高新收入及研发费用台账;
2、销售合同及发票的整理;
3、建立和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4、研发费用入账依据
三、高企税收减免和加计扣除
1、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填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进行事前备案。
•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事前备案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风险防范
• 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二)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4、税收规定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1)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现场)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2)、不得加计扣除的费用支出
(一)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二)研发部门未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的工资薪金
(三)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六)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检验费等
(七)研发活动的试制品或研发产品直接对外销售或作为企业用于销售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其研发试制品或产品成本中的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业务招待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九)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八项费用以外的其他支出
(3)其他规定
(一) 高新技术企业全年未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应到企业核实原因,并作为重要疑点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研发活动领用的材料、燃料等未消耗完尚有使用价值的,移交生产部门或对外转让,原已计入“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的费用,应按账面价值或合理分摊价值作转出处理,不得作为研发费用扣除。无法确定价值的,按取得的转让收入冲减研发费用。
(三)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等移交生产部门或对外转让的,原已计入“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的费用,应按账面价值或合理分摊价值作转出处理,不得作为研发费用扣除。无法确定价值的,按取得的转让收入冲减研发费用。
D: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C: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等移交生产部门或对外转让的,原已计入“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的费用,应按账面价值或合理分摊价值作转出处理,不得作为研发费用扣除。无法确定价值的,按取得的转让收入冲减研发费用。
D: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