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三板转板的条件是怎样的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
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
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Ⅱ 推行注册制需要什么条件
至少四个条件:
首先是法制条件,注册制其实不仅仅是一个股票发行问题,注册制落地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修订证券法,要于法有据。
还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已经将修改证券法列入今后一年的重要任务,按照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两个月召开一次,如果要安排证券法修订草案二审,最早也得今年4月。按照三审通过的惯例,最快也得一年才能完成修订。
其次,注册制的推出应该是在一个比较成熟稳定的市场推出。
而现实的情况是怎样的呢?现在的A股,八成是散户,不少分析师以市场分析作诱饵捞钱,卖书、卖U盘,办讲座。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不懂得敬畏市场,控制欲望。日常生活你看去吧,狂商场购物,不管是买衣服、买菜,都知道坎价,多了少了,贵了贱了。唯独进入股市,瞬间便失去生活常识,从来不坎价,进来就买,甚至买的是什么都不管,道听途说,就跟那斗鸡,一见风吹草动,就崩高。这样投资者你不当韭菜谁当韭菜?
第三,相关程序制度需要健全完善。比如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合理,不能大股东一股独大,上市退市要有进有出、优胜劣汰。你不能亏损企业一大堆,好企业没几个。
第四,监管体系完善,事后监管严厉,措施执行要有力。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上半截管得多,企业上市融资各方要积极主动;下半截管的少,拿了钱之后,干没干事呀,干没干成?没人问。注册制实施与之正好相反,下半截管得多,上半截管的少。如果说,A股的主板是初中生,中小板是高中生,创业板是大学生,新三板是硕士生,注册制就是博士生。我们的监管水平得达到博士后,硕导、博导才行。
Ⅲ 注册制给新三板带来了什么优势
为新三板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如果企业不走新三板那么就必须是审核制,但是走新三板又必须改革自己,所以新三板又可以说是企业改良。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 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Ⅳ 新三板企业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转板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如前所述,我国实行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这就从制度规定了这样一种体制,那就是证券交易所有决定是否让已经经过证监会公开发行批准的企业在其交易所上市的权力。因此企业欲在交易所上市就要满足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标准。
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其次,《证券法》的修改以及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
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这其中包括要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现行《证券法》有关市场体系的规定主要是立足于交易所市场,欠缺对多层次场外市场的整体设计,对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包括场外和场内)之间的转板机制缺乏基本规定。其次,还应调整现行《证券法》有关对股票发行采取核准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发行条件、发审委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更加灵活的核准制度或者逐步实现由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
第三,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规则、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等仍有待完善。因此,在现阶段,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
第四,防止监管套利的制度和措施的完备。
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因此这也需要进行整体设计,协调好证监会、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其他层次场外交易市场的关系,理顺各种机制,防止监管套利以及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发生。
我国对公司公开发行上市采取核准制,因此,企业欲从新三板转板到创业板等板块上市,必须要经过证监会的公开发行的核准。这也是在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的前提条件。从目前的政策规定来看,这个条件已经具备。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按照规定,需要证监会核准其可以公开转让。在现阶段证监会核准公开转让等同于核准公开发行的情况下,企业实现了在新三板挂牌也就是获得了证监会的公开发行的批准。如果企业不公开发行新股,那么企业从新三板转板到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就不需要证监会再进行核准,这就扫除了企业在交易所上市需要证监会公开发行核准的障碍。
虽然我国对企业上市采取的是发行和上市分离的制度,理论上讲,经过了证监会批准后,需要经过交易所的批准才能在交易所上市。但是在现阶段,获得了证监会核准上市是非常关键的一步,这就使企业通过在新三板挂牌然后再转板到创业板等板块上市在理论上已经可行。
Ⅳ 新股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对新三板会有什么影响
新股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对新三板影响:
1.加快新三板分层制度的推出。
注册制将会促进新三板市场分层制度的推出,明确新三板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2.新三板转板顺理成章。
如果在新三板实行注册制而沪深交易所实行核准制的条件下建立转板制度,则存在制度套利,难以实施。在注册制下,新三板由市场验证其是否符合转板,而不是审批人认定,通过在新三板的培育,企业转板至主板顺理成章。
3.提升新三板流动性与竞争力
注册制将会使市场各方力量推动竞价交易和降低投资者门槛政策的落地,以提升新三板流动性和竞争力。
投资者角度,注册制对新三板的影响:
1. 注册制完全实施后,资本市场的分层建设更加完善。新三板挂牌公司中,有部分成长型的好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学会如何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外延式发展,注册制到来后,就可以选择注册上市IPO。经过新三板挂牌的过渡,这些企业机器高管团队对资本市场更加了解,治理结构更加规范,IPO后,会有更好的表现。
2.注册制配套的更加严厉的投资者保护法规、退市制度会加速整个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这也会辐射到新三板这个分层,对投资者是好事。
3.注册制会降低A股整体估值,绩优蓝筹和真正的成长型公司会获得更高估值;而靠讲故事堆积的泡沫会被迅速戳破。这一过程中,也会有错杀的,价值型投资者可以淘到真的金子。这一过程结束后,便是价值成长型投资者的天下了。
Ⅵ 新三板转板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转板条件如下: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2、既然是从新三板转板,基于规范公司运行的角度考虑,我们推测会有在新三板挂牌时限的要求,在新三板进行规范一段时间后的企业才有可能具备转板的资格。整体看,和直接IPO的时间差不多,从制度设计上看不应该存在转板和IPO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套利。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6)新三板注册制条件扩展阅读: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2、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
4、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7、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8、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Ⅶ 新三板注册制是什么
第一步、在任意一个证券公司开一个股票户,如果已经有股票户就不用再开了。
第二步、开通新三板权限。
第三步、购买新三板股票。上新三板资本圈,找自己的意向项目进行投资。
客户账户资质
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下列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3.自然人投资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不包括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资产。
(2)客户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客户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其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4.其他投资者(受限投资者)
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客户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开通权限时需提供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凭证。
概括起来就是,
如果是个人名义参与,需要有500万金融资产放在股票账户上验资2-3天。
如果是以合伙企业名义参与,需要有有500实缴资本。
如果是其他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券商开通新三板权限基本上就2-3个工作日,需要你向你开户的证券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一堆表格。
权限申请完成之后,就可以在二级市场上随便买卖新三板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三板的定增。
Ⅷ 分析中国推行注册制改革要求资本市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要求换证监会主席,现在的一行三会不会支持的,现在的新三板就是注册制,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建设
Ⅸ 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板现在是上不去的,因为要改革注册制了,不到17年恐怕是没啥希望,如果企业现在想要挂牌上市,可以选择新三板或者上海股交中心的E板,两个市场都要求企业完成股改,然后
新三板的挂牌条件是这样的:
1、合法存续2年;
2、主营业务突出,有持续经营能力;
3、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4、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运作规范;
E板的要求:
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6、非货币出资时存续1年。
如果两者的条件都符合就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选择挂牌哪个市场了,然后尽量选择有实力的推荐机构和券商,这样挂完牌以后的服务才能跟得上,牢记一点就是不要为了挂牌而挂牌。
Ⅹ 注册制落地 类注册制的新三板还有存在意义吗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
就在11月24日,全中国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了关于就《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按照该意见,新三板实行内部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实为在实行新三板转板试点的背景下,对新三板“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的一种探索。
有观点认为,授权沪深交易所在证券法修改之前实行注册制,此举在加强注册制预期的同时,还将会对新三板市场造成冲击,使得新三板的分层制度和转板试点的实行失去了意义。
事实上,注册制落地了,新三板虽然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但是其分层制度和转板试点依然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不仅如此,注册制下的A股与类注册制的新三板还将一起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首先,注册制推出,对新三板造成的冲击有限。目前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雏形已经建立起来,不论是创业板、三板还是战略新兴板,虽然难以避免会有部分重叠之处,但它们的分层分级的核心要求是不同的,所以它们面对的企业群有所区别。注册制即使推出,也不会对新三板造成过大的影响。
其次,注册制推出,有利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的完善。注册制推出后,新股发行成为常态化的事件,部分优质的三板企业可能选择去创业板或者战略新兴板,以获得更活跃的交易或更好的估值。各个板块的定位不同,一个优良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系统需要多个层级不同的市场,满足不同企业处于不同阶段不同层次的融资需求。大量的中小企业还不满足注册制的条件,需要新三板这样的平台帮助其实现融资。
最后,实行注册制之下的新三板转板顺理成章。实行转板试点和分层制度之前的新三板最大的问题是投资者限制较高,也就限定了其流动性、交易量与融资功能,未来新三板若继续定位于投资者高门槛、企业低门槛之下,那么注册制必然会打开转板通道,这是为何注册制才能真正实现转板制度的原因。在过去的审批制之下,新三板转板至主板市场挂牌,新三板就失去了意义;而在注册制之下,新三板由市场验证其是否符合转板,而不是审批人认定,通过在新三板的培育,企业转板至主板顺理成章。
注册制的全面铺开,对市场是有所要求的,这样一来,企业会依据自身融资需求等实际情况来予以选择。比如蓝筹股会去主板,中小微会上三板,是自然而然的选择。当下,新三板上市公司规模大都多而小,融资规模也有限,而主板企业少但规模大,上创业板或新三板是企业自身选择的结果,每个市场的流动性与规模、要求等都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各公司根据自身定位进行匹配。
诚然,新三板仍是风险相对较高的市场,但是,新三板小额快速融资等特点若吸引拟挂牌创业板的公司瞄准新三板,这就真正达到了市场化的目的。注册制推出后新三板与创业板相互有所影响,实际上,这将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而不是一些观点所认为的,新三板将会失去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