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扩容以来,交易不活跃问题饱受市场诟病。笔者认为,新三板流动性差只是其扩容初期的特有现象,现在去断定其流动性必然不足还为时过早。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新三板将迎来一系列制度改进,流动性难题破解为时不远。当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跃问题,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转让交易制度只有协议转让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动性。这种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频率很低,不如纳斯达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创业板的集合竞价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进一步发现交易价格、促进交易。而集合竞价机制的引入将会在开盘和收盘环节形成开盘价和收盘价,并增加协议转让时段系统自动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处于扩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实,使得市场的定价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当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扩容初期,为保持市场的平稳性,将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提升至500万,与机构投资者相同。这一准入门槛令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望而生畏,大大减少了参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人数量。
第三,新三板企业股权集中度过高。经统计,新三板六百多家企业平均每家股东只有22个,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个。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业上市前没有IPO,股权分散度没有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后直接挂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后发起人在一年之内股份不能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挂牌之后没有可转让的股份。
要正确认识新三板流动性问题,首先必须认识当前的新三板市场。该市场已经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转让系统,并正以超常的速度扩张。一方面,其挂牌企业不受3年利润持续增长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寻找并购、组合的最佳场所,而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将会促使股份转让需求增加。
首先,随着新三板规模的扩大,对转让交易制度多样性的需求加大。在优化协议转让的同时,预计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将推出集合竞价制度。未来市场将是三种交易制度并存,同时每手转让份额随之降到1000股,这将大幅改善流动性。
其次,现在对投资人的门槛限制,实际上是为避免新三板在发展最初出现混乱而制定的高标准。随着市场发展和投资者自判风险能力提高,新三板应尽可能让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使中小投资者也能通过投资分享企业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红利。届时准入门槛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因而该标准一定会调整,只是会是一个从高到低,逐步调整的过程,但其最后也一定会和深沪交易所一样,没有投资人进入的门槛限制的。
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有符合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都可以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可以预计未来新三板市场投资者数量将不成问题。
再次,新三板市场未来获得IPO发行权是大势所趋。三板发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资,因为当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没有盈利限制、行业限制和股东限制,若是让这样的企业再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风险将会很大。但在未来两三年内,随着三板的成熟,市场化发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预见,新三板企业的IPO必然出现。未来有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到深沪交易所升级转板。另一种是像纳斯达克一样,在新三板内部按挂牌企业的规模与质量形成精选市场、一般市场和初级市场。
新三板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加快三板市场流动性障碍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动性来判断三板的明天。随着三种交易模式的出现,加上每手从3万元降到1千元、转让解禁时间的陆续到来,交易障碍开始消除,投资门槛开始降低,以及股权分散度开始形成。可以预见,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动性会越来越好,也将成为PE/VC寻求并购重组的最佳场所。
❷ 一文看懂什么是新三板
新三板定义和运营机构
新三板又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在北京。
新三板定位和职能
新三板定位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和发行融资的市场平台,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相关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在这个平台上,具有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
新三板来源和发展
新三板最早发源于北京中关村,主要是一些相对高科技的企业。而之所以叫“新”三板,是因为还存在一个老三板,主要是承载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企业的公司股权转让。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由于中关村的企业有限,因而当时的新三板成交量有限,交投极度不活跃。
2012年,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加入新三板试点,至此新三板扩大到4个国家级高新园区,项目来源大大扩展。
2013年底,证监会宣布新三板扩大到全国,对所有公司开放。2014年1月24日,新三板一次性挂牌285家,并累计达到621家挂牌企业,宣告了新三板市场正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
到2015年3月已有2100余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从家数和总市值上来说已经较为庞大。
2.新三板挂牌(上市)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挂牌准入条件的具体细化解读,请详见我司已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3.新三板交易规则
股票转让方式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股票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股票价格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涨跌幅限制
不设涨跌幅限制。
4.新三板股票查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记录了全部新三板挂牌公司、两网及退市公司的行情和公告等信息,输入证券代码或证券简称即可查询。
5.三板市场
新三板出现后,中国的二级市场由上至下可以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主板主要是大盘蓝筹的汇集地,中小板是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源泉,创业板是创新企业的助推器,而新三板是中小高新企业的摇篮。
6.新三板开户条件
新三板开户条件与开户流程
1、机构投资者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自然人投资者
(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新三板开户流程:
1、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帐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2、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3、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7.三板指数
1、全国股转系统首批指数于何时发布?
答:全国股转系统指数编制工作于2014年5月正式启动,首批指数委托中证指数公司进行编制,2015年3月18日正式发布指数行情。
2、首批指数的名称与代码是什么?
答:全国股转系统首批推出两只指数:
其一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分指数,指数简称:三板成指,英文名称:NEEQ COMPONENT INDEX,英文简称:NEEQ COMPONENT,指数代码:899001。
其二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指数简称:三板做市,英文名称:NEEQ MARKET MAKING COMPONENT INDEX,英文简称:NEEQ MARKET MAKING,指数代码:899002。
3、首批指数有何特点?
答:(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分指数(三板成指)的特点为:覆盖了全市场的表征性功能,包含协议、做市等各类转让方式股票,并考虑到目前协议成交连续性不强,该指数拟每日收盘后发布收盘指数。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成份指数(三板做市)的特点为:聚焦于交投更为活跃的做市股票,兼顾表征性与投资功能需求,并于盘中实时发布。
4、首批指数编制主要考虑哪些市场因素?
答: 一是股票转让方式。全国股转系统支持协议、做市和竞价三种交易方式,目前已实施协议和做市两种交易方式,三板指数编制需要考虑多元交易方式问题。特别是协议交易,存在股票交易连续性不强、价格走势不平稳等情形,因此协议转让的股票不适宜单独发布指数;而做市转让方式,通过做市商双向报价,市场成交价格的连续性显著改善,使得指数能够较客观反映市场整体成交价格变化情况。
二是市场规模发展。全国股转系统是新市场,挂牌公司总数处在快速增长中。从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到现在两年多时间,挂牌公司从200家增至2000家以上,增长超过10倍;做市转让方式上线以来7个月时间,做市股票也从上线首日的43只增到200多只,增长近5倍。如果这种发展速度保持相对较长的时间,采用固定指数样本股数量的方式,指数的市场覆盖面和表征功能将不够稳定。
三是市场结构特征。首批推出的两只指数,计算方法与国内外主要股票指数基本一致,具有良好可比性。但是,全国股转系统主要服务于创业、创新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包容性很强;挂牌公司在规模、行业分布等方面也表现出多元化特征。目前股本最大的有40亿股以上,最小的仅有200万股;股票市值最大的占全市场10%以上,行业市值分布方面,也较集中于信息技术业、金融业等,这种结构上的不均衡,可能对指数表征性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在编制方法上,对权重系数做了适当调整。
5、首批指数是如何编制形成的?
答:在指数计算方法方面,“三板成指”、“三板做市”均采用派氏加权平均法计算,以流通股本为权重,并使用除数法进行市值修正。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
样本股数量确定:剔除无成交记录的挂牌公司,并采用市值覆盖标准(不固定样本数)确定样本股数量,覆盖比例为85%。
样本股选择及调整:综合考虑市值和股票流动性指标,采用行业匹配的方法,指数样本股行业划分采用投资型行业分类标准,参照全球行业分类系统标准(简称GICS);限制个股及行业的最大权重,单只股票最高权重占比不超过5%,单个行业最高权重占比不超过25%,避免因单一行业或个股出现极端情况时可能造成指数失真的情况;结合目前市场迅速发展的市场特点,“三板成指”、“三板做市”将按季度进行调整,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收盘后的下一个转让日作为样本股调整时间。“三板成指”最近一期的样本股共包含332只股票,“三板做市”最近一期的样本股共包含105只做市转让股票。
6、全国股转系统是否还会推出其他指数?
答: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市场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方面,发展空间还非常大,从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指数作为投资基准,以及基金、期货、期权等产品创新的基础工具,是一种必然趋势。全国股转系统将根据市场统计管理与投资需求,持续加大开发力度,陆续研发其他指数,不断丰富完善指数体系。比如,对行业、产业的投研需求,需要我们研究开发各行业指数、产业指数;对不同规模股票,需要我们研究开发大型、中型、小型及其各种组合的规模指数;还有基于其他许多策略或风格偏好的指数等。目前部分机构已着手准备相关指数产品设计准备工作,全国股转系统欢迎和鼓励市场机构加大投入,研发设计市场指数。
❸ 新三板中国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新三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重大的问题。
(一)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
作为一个全国性场内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一直没有充裕起来,大部分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甚至为零,很大一部分挂牌企业前10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达到100%,只有个别挂牌企业的交易相对活跃。新三板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交易寡淡,使得市场的价格发现以及后续的股份转让、融资等功能没能有效凸显。
(二)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
考虑到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业,股本较小、交易有限、市场流动性较差,新三板市场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运行一年多的基础上,做市商制度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维系、价格发现以及股份转让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撑,为新三板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亦逐步显现出来。
一是自有资金。做市商做市服务占用自有资金,做市服务的供给能力受到自有资金规模的影响。该机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和挂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为了防范风险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这对于企业是不利的。同时,该机制直接导致挂牌首日股份转让高溢价问题。
二是价差恰当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利得;二是买进报价和卖出报价的差额。由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较高,做市商恰当的选择就是降低股份买进的成本并保持较大的价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价差和收益的束缚下,整体就呈现出了流动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将会形成一个自我循环的流动性枯竭机制,亦使得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完善。
三是微观结构。第一,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转让挂牌公司的占比仍然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转让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挂牌公司的比重约为24%;第二,由于做市转让存在双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时间内做市转让比协议转让的家数要低很多,做市转让的主导性在新三板股份转让中并未凸显;第三,挂牌公司比较倾向于协议转让。协议转让规模较大,交易简单,而且做市转让存在股份占用的问题;第四,做市报价规则对于做市商制度亦有技术性影响。
最后是市场行情对做市商制度的影响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场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为理性的选择是持有股份,获得资本利得,这比做市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为例,资本利得是价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该比例仍然高达78倍。如新三板市场面临调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选择就是消极报价或降低报价频率。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新三板分层制度
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设计及实施最主要的目标是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分层机制的建设,相当于建立了一种遴选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政策的设计意图是明晰且正确的。但是,新三板分层机制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培育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解决中小微
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导性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层机制最为成熟的是纳斯达克市场,但是,其分层机制的形成是市场自下而上引致的。纳斯达克市场2006年创立全球精选市场层,其中很多企业已经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成了优秀企业,需要采用差异化的安排来适应企业的变化。同时,分层机制的创立也是为了吸引大型创新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其目的是为了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竞争。
从流动性改善看,分层机制对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改善有待观察。如果新三板市场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错配、交易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融资及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凸显,那么,处于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慢慢地也会被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所影响,其流动性亦会慢慢被消蚀,而处于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甚至会慢慢滑入无人问津的底部,成为“僵尸”挂牌企业。分层制度实际上并不带来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只是改变了市场流动性的结构。
从交易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之后是否能够在创新层引入竞价交易体系。如果还是延续做市商制度,那么需要加快解决做市商制度的诸多问题。如果要引入竞价交易体系,那么就要求创新层挂牌企业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这个巨大的投资需求应该来自哪里?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不会将资产配置在新三板创新层。创业板在风险暴露时刻的流动性就比较差,新三板创新层的流动性整体很难比创业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适的政策选择。为了适应创新层的发展,交易机制的设计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难题。
(四)新三板转板机制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应该“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新三板挂牌不是上市的过渡安排,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探索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
转板的可能性是众多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的重大动力,特别是在IPO暂停或者IPO排队现象严重的情况下,新三板挂牌再转板至创业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挂牌企业的“迂回”战略。在转板的“诱惑”下,新三板成为中小微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的热土。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分离的,通过证监会审核公开发行之后,还需要获得交易所的批准再进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公司都是发行和上市同步推进,平时没感觉到发行与上市的分离。如果挂牌企业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创业板发行及上市,那么这能算转板吗?这本质上是企业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正常申报和审核。在市场的预期中,转板机制是在新三板挂牌发行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通过交易所审核之后,能够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监管机构对转板机制并没有明确,仅是笼统地说明要进行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的研究。
对于转板模糊性的影响,监管部门和市场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新三板中资产规模、业务收入和股本较大的企业,实际上有一部分都是基于转板而去新三板挂牌,希望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后能够进入转板绿色通道,走出一条公开发行上市的快车道。那么,有一个问题接踵而来,这么多企业是一起都试点进入创业板,还是继续走IPO程序?如果能够直接到创业板上市交易,那么创业板的IPO审核程序就形同虚设,新三板将成为创业板上市的中转站。这对于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经济功能和层次区分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如果持续,对于市场供求匹配、市场机制发挥和市场功能拓展等都是极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动性问题中,投资者适当性也一直是个重要议题。即投资者及其资金的供给无法跟上新三板挂牌公司规模扩张的速度,造成了整个市场供给与需求的错配,从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动性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扩张速度,那么,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将超过1万家,到时,市场供给和需求的错配问题将更加凸显,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将更差。
❹ 新三板市场为什么一直不温不火呢
关于新三板的未来,许多人表现出迷茫,包括股转系统的官方人士,他们在不同场合提出了新三板再定位的问题。诸如市场定位的不明确,导致市场预期不稳;监管依据不足,导致创新方向不明等等。
众所周知,新三板的突出问题是市场流动性不足和定价功能不足。
由于现行的制度政策,500万门槛导致投资人数量不足,加之交易方式不完善,挂牌公司普遍质量不高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当前新三板冷冷的交易市场。
而流动性不足使得价格发现功能不足,价格发现功能不足导致融资功能不足,融资功能不足导致对实体经济发展不利。
逻辑上,新三板似乎走入了一个死胡同。
有识之士认为,新三板自成立以来,被有关部门和市场定位在作为主板等正规市场的“准备市场”地位上,所以有必要对新三板进行再定位。
按照官方的资料,股转系统的经营宗旨主要是,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所以,如果仅仅定位于“场外市场”,新三板当前的规模、交易方式以及管理机制已经远远超出这种定位,事实上形成了“纳斯达克+场外市场”的模式。
但作为国内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市场,作为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的资本市场,新三板的政策定位已经很明确。现在与其说是新三板市场需要再定位,不如说是股转系统本身需要更明确的定位。
也就是说,股转系统仅仅是一个一级市场还是可以比肩沪深交易所的二级交易市场。如果是一级市场,相关的交易规则不用变,如果定位于二级市场,投资者门槛就要降低,竞价交易亦要推行。
不过,新三板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场所,在定位没有进一步明确之前,面对交易市场的一潭死水,如何切实有效的搞活新三板,股转系统应当急市场所急,推出相应的创新制度。
要搞活市场,最直接是“有源头活水来”。市场上的活水其实很多,有机构的、也有个人的,我们的资本市场从来不缺资金。恰恰在这个资产荒时代,大量的资金找不到去向,一股脑儿奔向房地产。
对于“活水”问题,股转系统人士近日透露,计划在年内推出将私募基金作为新三板做市商的相关制度,同时QDII和RQDII的参与政策也会很快推出。
这才是核心。
❺ 新三板流动性有那么差吗
你好,除了少数人气高的
新三板股票
,多数
股票成交量
很低,即便有
做市商
成交量也上不去,还有接近一半的股票是没成交的僵尸股。
❻ 科创板与新三板的区别
1、发行制度不同:科创板为注册制;新三板注册公司提交挂牌申请材料后,全国股转公司会有针对性的提出询问,对企业的硬性量化指标仅需经营满两年。
2、交易方式不同:科创板在交易所内交易,属于场内交易;新三板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属于场外市场。
3、对投资者要求不同:科创板开通具备两年以上投资经验,总资产要达到50万元;新三板开通要具备两年以上投资经验,个人金融类资产500万元。
❼ 新三板交易不活跃的原因是什么
新三板扩容以来,交易不活跃问题饱受市场诟病。笔者认为,新三板流动性差只是其扩容初期的特有现象,现在去断定其流动性必然不足还为时过早。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新三板将迎来一系列制度改进,流动性难题破解为时不远。当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跃问题,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转让交易制度只有协议转让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动性。这种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频率很低,不如纳斯达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创业板的集合竞价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进一步发现交易价格、促进交易。而集合竞价机制的引入将会在开盘和收盘环节形成开盘价和收盘价,并增加协议转让时段系统自动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处于扩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实,使得市场的定价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当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扩容初期,为保持市场的平稳性,将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提升至500万,与机构投资者相同。这一准入门槛令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望而生畏,大大减少了参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人数量。
第三,新三板企业股权集中度过高。经统计,新三板六百多家企业平均每家股东只有22个,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个。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业上市前没有IPO,股权分散度没有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后直接挂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后发起人在一年之内股份不能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挂牌之后没有可转让的股份。
要正确认识新三板流动性问题,首先必须认识当前的新三板市场。该市场已经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转让系统,并正以超常的速度扩张。一方面,其挂牌企业不受3年利润持续增长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寻找并购、组合的最佳场所,而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将会促使股份转让需求增加。
首先,随着新三板规模的扩大,对转让交易制度多样性的需求加大。在优化协议转让的同时,预计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将推出集合竞价制度。未来市场将是三种交易制度并存,同时每手转让份额随之降到1000股,这将大幅改善流动性。
其次,现在对投资人的门槛限制,实际上是为避免新三板在发展最初出现混乱而制定的高标准。随着市场发展和投资者自判风险能力提高,新三板应尽可能让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使中小投资者也能通过投资分享企业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红利。届时准入门槛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因而该标准一定会调整,只是会是一个从高到低,逐步调整的过程,但其最后也一定会和深沪交易所一样,没有投资人进入的门槛限制的。
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有符合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都可以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可以预计未来新三板市场投资者数量将不成问题。
再次,新三板市场未来获得IPO发行权是大势所趋。三板发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资,因为当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没有盈利限制、行业限制和股东限制,若是让这样的企业再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风险将会很大。但在未来两三年内,随着三板的成熟,市场化发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预见,新三板企业的IPO必然出现。未来有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到深沪交易所升级转板。另一种是像纳斯达克一样,在新三板内部按挂牌企业的规模与质量形成精选市场、一般市场和初级市场。
新三板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加快三板市场流动性障碍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动性来判断三板的明天。随着三种交易模式的出现,加上每手从3万元降到1千元、转让解禁时间的陆续到来,交易障碍开始消除,投资门槛开始降低,以及股权分散度开始形成。可以预见,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动性会越来越好,也将成为PE/VC寻求并购重组的最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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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新三板的流动性为什么没有股市流动性大
门槛高:个人投资者须有300万以上证券资产才可参与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也设有门槛500万元。
对手盘少:个股流通盘小,挂单的对手很少,一般是私下商定交易价格和数量后,再一起去系统挂单交易。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