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新三板的交易方式 :
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1/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包括连续竞价与集合竞价)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2/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Ⅱ 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主办券商交付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股票。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
第二十五条 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
第二十六条 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格式传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第二十八条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第二十九条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第三十条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协议转让除外。
第三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第三十二条 申报当日有效。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转让即告成立。按本细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转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转让,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转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权宣布取消转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转让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 依照本细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第三十七条 按照本细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股票买卖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每个转让日发布股票转让即时行情、股票转让公开信息等转让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转让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采取做市和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即时行情实行分类揭示。
第四十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转让信息。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使用转让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转让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四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和股票转让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十二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股票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
股票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Ⅲ 新三板怎么交易如何买卖新三板股票是否新三板就是股权转让呢
新三板交易制度:
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的买卖:
在新三板挂牌不等于上市,新三板企业不是上市公司,只是非上市公众公司,因为挂牌时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只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新股,原有股份只能通过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或通过做市商制度交易。
新三板属于创新业务,要到证券公司重新开通权限,需要带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到券商柜台办理就可以了。但是,个人投资者要求两年以上投资经验且证券账户资产500万元以上。
Ⅳ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各指什么有什么区别
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含义分别如下:
1、主板: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2、中小板: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中小板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3、创业板: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4、新三板: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有3点不同:
1、四者的作用不同:
(1)主板的作用: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2)中小板的作用: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3)创业板的作用: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4)新三板的作用:新三板的存在,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更多的股权投资基金将会因为有了新三板的制度保障而主动投资。
2、四者的挂牌条件不同:
(1)主板的挂牌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0%。公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2)中小板的挂牌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新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新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新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3)创业板的挂牌条件: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4)新三板的挂牌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3、四者的起源不同:
(1)主板的起源: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中小板的起源: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3)创业板的起源: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内容,落实到上市规则之中。
(4)新三板的起源: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Ⅳ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什么意思
主板指的是沪深主板,一板市场,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600开头,在深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中小板属于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交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发行规模相对主板较小,企业均在深交所上市,也是一板市场;股票代码以002开头。
创业板属于二板市场,是深交所专属的板块,相较主板和中小板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股票代码以300开头。
新三板指全国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市场,为那些还未上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交易的场所,准入门槛低,企业质量层次不齐。
总的来说,主板是沪深交易所都有,中小板和创业板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都是上市公司,股票可公开交易;新三板是全国性中小企业交易市场,属于场外市场,非上市公司,买卖股票有特定条件。
(5)新三板的股票在中小板挂牌转让扩展阅读:
投资者群体
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除了法律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人群之外,其他成年人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即可买卖股票,对最低资金并无要求。
以下为法律禁止买卖股票的人群: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新三板:机构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自然人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2年以上金融行业工作或投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