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个公司在新三板上市,业绩更优良后能转到创业板或主板吗
新三板上市公司是可以转板的,只要符合转版条件即可。
新三板转板条件:
1,新三板挂牌企业要达到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股本超过4亿元的,这一比例是10%);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少于200人。
2,对于转板问题,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机制以及一套规范的制度安排。
3,企业由新三板向创业板、主板等板块转板就不可操之过急,而是要循序渐进,逐步采取措施促进新三板本身不断完善,从而为转板创造条件。
4,如果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可以通过直接转板进入创业板等板块进行上市,那么管理层需要防范新三板转板过程中的监管套利问题。
㈡ 什么叫新三板成功转板的企业有哪些
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新三板相关问题。新三板是相对原来的三板而言的。
新三板:全称是证券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
,以证券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契约为基础
,依托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系统,以证券公司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份为核
心业务的股份转让平台。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
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推出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新三板)是科技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深交所、中
关村管委会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为解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问题开辟了
一片新天地。
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成功的一共有七家,分别为:
1.久其软件;
2.世纪瑞尔;
3.北陆医药;
4.佳讯飞鸿;
5.紫光华宇
6.博晖创新
祝您投资顺利.
㈢ 新三板转板IPO共有多少家
截至2018年01月,共有118家新三板企业在IPO排队中
㈣ 四板成功转板至新三板的企业什么意思
目前,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已建立绿色通道,双方已形成“单独受理,优先审核,提前沟通,集中挂牌”的批量对接机制。齐鲁股交中心挂牌企业持续转板至新三板,是四板与新三板对接的有益探索。
记者了解到,这一探索得到了山东省省长郭树清的持续推动与支持。郭树清曾在2013年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调研时提出,“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是全国少有的几家办得好的区域性资本市场,建议下一步主动探索与新三板的对接,最好能形成批量转移的机制,不断将好的挂牌企业推荐给新三板,与此同时,继续吸引更多中小企业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现如今,随着第二批企业集中转板至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已经形成持续对接机制。
山东省金融办副主任初明峰向记者表示,齐鲁股交中心将在目前已形成的“单独受理,优先审核,提前沟通,集中挂牌”的批量对接机制基础上,继续与新三板探索更加有效的工作对接机制,与新三板在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培育、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构建转板工作机制等方面更进一步合作,助推挂牌企业进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在全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此次集中转板至新三板的企业的行业分布更加多元化,5家企业分别是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泽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深川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聊城市东昌府区天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天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山东省第一家在齐鲁股交中心挂牌的小贷公司。
作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自去年10月29日首批8家企业集中挂牌新三板后,齐鲁股交中心利用区域市场优势,对第一批已转板的企业继续提供服务,形成了持续服务的模式。山东迪浩耐磨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是首批批量转板的企业之一,在转板1个月后,又成功在齐鲁股交中心备案发行金额为1000万元的私募债。
“齐鲁股交中心同时实行的持续服务模式,是四板与新三板市场功能对接的有益探索和实践,更有助于新三板和四板互联互通机制的形成。”初明峰表示。
㈤ 新三板一共多少家 转板
截止到目前为止,60多家,2018年已经转板的10家,往后越来越多,需要注意企业是否达标,够资格转板
㈥ 新三板转板条件有哪些
新三板转板条件如下: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2、既然是从新三板转板,基于规范公司运行的角度考虑,我们推测会有在新三板挂牌时限的要求,在新三板进行规范一段时间后的企业才有可能具备转板的资格。整体看,和直接IPO的时间差不多,从制度设计上看不应该存在转板和IPO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套利。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6)5家转新三板扩展阅读: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2、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
4、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7、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8、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