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新三板,个人开户要求: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新三板开户流程:
投资者办理新三板开户须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深圳股东帐户,没有深圳股东账户的须先开设后再办理新三板开户手续。
投资者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须委托主办券商办理,与主办券商签订代理报价转让协议。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主办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主办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1)新三板投资者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新三板,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首先新三板的公司本身存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因素在里面。对于高科技等行业,本身存在对技术的理解的“门槛”,普通人并不容易看得懂。而通过“包装”,“讲故事”的方式,投资者很可能陷入编造的误区当中。
而实际公司的业务盈利前景,恐怕并没有“故事”中讲的那么精彩。且新三板不像消费零售等普通行业的A股公司,外行即使通过财务报表也能认识和理解公司的现状、盈利能力和发展情况。
新三板的“高科技”特点,使得要看穿它并不容易。故建议投资者,想涉足管理尚未成熟、发展尚未成熟的新三板前,需要慎之又慎。
㈡ 新三板股票在做市制度下,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对做市商的报价、库存股管理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与动态监管,并对可能出现的做市商违规报价、串通报价、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情形进行重点监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对于做市商有可能滥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侵害投资者利益进行了约束,包括:
(1)禁止做市商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等活动;禁止其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以串通报价或相互买卖等方式制造异常价格波动
(2)做市业务隔离制度,即做市商确保做市业务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的严格分离,有效防范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3)内部报告与留痕制度,做市商应当明确业务运作、风险监控、合规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报告路径和反馈机制。建立强制留痕制度,确保做市业务各项操作事后可查证。
(4)要求做市业务人员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职业操守。
㈢ 新三板的投资者有哪些
新三板投资者资格划分为合格投资者与受限投资者。投资者资格不同则需要开通不同的权限。其中:
1、您若符合开通条件,可以临柜开通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权限,交易的股票不受限制。
2、您若不符合开通条件的,但已持有或曾持有过挂牌公司股份,可以临柜开通新三板受限投资者权限,开通后仅能交易已持有或曾持有过挂牌公司的股份;
3、您若尚未开通任何权限,但通过其他方式(原始股东、继承、赠予、司法划转)已持有挂牌公司股份,仅可卖出,不可再次买入该证券和其他新三板证券。
㈣ 新三板业务自然人合格投资者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个人投资新三板的条件在经济能力和投资经验上有限制。
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㈤ 个人怎么参与新三板投资
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
1)直接参与方式
需具备以下条件:
a.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b. 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而机构投资者要想参与挂牌公司转让,则必须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是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2)间接参与方式
券商自营资金、资管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可以投资新三板。投资者借助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便可曲线投资新三板。
直接投资参与流程
1)开户: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
2)委托: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成交:实行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即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4)交割: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
㈥ 新三板对投资者有什么要求
(一)机构投资者
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1.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 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二)自然人投资者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1. 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 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间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如何参与新三板交易?
1、选择一家从事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
2、提供满足新三板投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主办券商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投资参与新三板交易有什么风险?
由于新三板的业务规则与上市公司交易规则有着很大的区别,所以协会特别发布了名为《报价转让特别风除揭示书》的操作性文件,通过这些文件来解释新三板包括的风险。代办股份转让除了具有资本市场的基本风险之外,投资者还应该注意以下的几种风险:
1、运营风险
新三板挂牌一般都会集中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更新较快,市场反应灵敏,对单一技术和核心技术人才具有较高的依赖度,这就导致了其较大的变动性。此外,一般来说新三板企业的规模都不会很大,而且其主营业务收人、营业利润、每股净收益等财务上的指标都要远远低于上市公司,所以它的抗市场和行业风险的能力会比较弱。
2、信息风险
一般来说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低于上市公司,导致了投资者对于挂牌公司的了解有限。所以投资者不能凭此做好决定,而是应该从各方面平台来了解该公司的运营情况,以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3、信用风险
虽然股份报价转让过程有主办券商的督导和协会的监管,但是还是不能避免中止交易的风险,影响投资者的预期收益。还有一点需要投资者注意的是转让并不实行担保交收,所以有可能因为交易对手的原因而造成无法完成。
4、流动性风险
目前新三板的投资主体数量较少,投资额也相对较小,挂牌公司需要一定时间来消化。另外,由于股份报价转让需要买卖双方自协议,存在一定的议价时间,股份的交易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
㈦ 机构投资者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要求
法人机构与合伙企业的要求不同,详情如下:
1、法人机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请开权限时,需提供法人机构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实收资本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最近90日内为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2、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请开通权限时,需提供合伙企业最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如果申请开通权限前成立未满一年的,出具1个月内的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