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国内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有哪些主要类型
国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的主要类型
(1)养老基金。包括公司养老基金和公共养老基金,在欧美一些国家,养老基金是股权投资基金第一大资本供给者。
(2)母基金。母基金的投资对象是股权投资基金,其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3)大学基金会。大学基金会的资金通常由社会捐赠,其流动性需求不强,适合长期投资,是国外股权投资基金重要的以及稳定的机构投资者。
(4)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参与股权投资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①自己出资:以子公司的形式进行创业投资或并购投资业务。
②作为投资者:参与专业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5)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可作为基金投资者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成立基金,直接参与股权投资。
(6)富裕的个人或家族。富裕的个人或家族通常会将部分可投资资金配置到股权投资基金这一资产类别中。富裕的个人或家庭通常是作为基金投资者而不是管理人参与到股权投资基金中。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的主要类型
(1)母基金。母基金通过投资不同的股权投资基金,实现多样化投资,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普通投资者也可通过母基金参与到股权投资基金当中。近年来,母基金在我国已经成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重要投资者。
(2)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母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中国最大的养老基金就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将部分资产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
(4)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
(5)工商企业。我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最主要的投资资金来源包括外国企业、注册在我国的外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6)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主要为资产雄厚的企业家、大型企业高管、娱乐及体育明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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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外资,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题:
(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
1、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3、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2)股权投资基金的各参与扩展阅读:
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叁』 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各方收益有哪些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腾讯众创空间),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肆』 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
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
(4)股权投资基金的各参与扩展阅读:
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公司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伍』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参与者
参与私募股权投资运作链条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被投资企业、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投资者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1.被投资企业
被投资企业都有一个重要的特性——需要资金和战略投资者。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不同规模和用途的资金:创业期的企业需要启动资金;成长期的企业需要筹措用于规模扩张及改善生产能力所必需的资金;改制或重组中的企业需要并购、改制资金的注入。面临财务危机的企业需要相应的周转资金渡过难关;相对成熟的企业上市前需要一定的资本注入以达到证券交易市场的相应要求;即使是已经上市的企业仍可能根据需要进行各种形式的再融资。
2.基金管理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需要以基金方式作为资金的载体,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资金后,交由不同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基金经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通常是有丰富行业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士,专长于某些特定的行业以及处于特定发展阶段的企业,他们经过调查和研究后,凭借敏锐的眼光将基金投资于若干企业的股权,以求日后退出并取得资本利得。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只有具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才能顺利募集资金成立基金。投资者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也有少部分的富有个人,通常有较高的投资者门槛。在美国,公共养老基金和企业养老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大的投资者,两者的投资额占到基金总资金额的30%~40%。机构投资者通常对基金管理公司承诺一定的投资额度,但资金不是一次到位,而是分批注入。
4.中介服务机构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和成熟,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也随之成长和壮大起来。其中包括:(1)专业顾问,专业顾问公司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寻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会,专业的顾问公司在企业运作、技术、环境、管理、战略以及商业方面卓越的洞察力为他们赢得了客户的信赖;(2)融资代理商,融资代理商管理整个筹资过程,虽然许多投资银行也提供同样的服务,但大多数代理商是独立运作的;(3)市场营销、公共关系、数据以及调查机构,在市场营销和公共事务方面,有一些团体或专家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支持,而市场营销和社交战略的日渐复杂构成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对于数据和调研的庞大需求;(4)人力资源顾问,随着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发展,其对于人力资源方面的服务需求越来越多,这些代理机构从事招募被投资企业管理团队成员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等主管人员的工作;(5)股票经纪人,除了企业上市及售出股权方面的服务,股票经纪公司还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融资服务;(6)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还需要财产或房地产等方面的代理商和顾问、基金托管方、信息技术服务商、专业培训机构、养老金和保险精算顾问、风险顾问、税务以及审计事务所等其他专业机构的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他们帮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和基金牵线搭桥,还为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表现进行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存在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各方的信息成本。
『陆』 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如何分配
一、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介绍
1、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优先返还出资人全部出资和优先收益--GP激励--按比例分配为顺序的收益分配模式。
2、具体为:将投资退出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将出资优先返还给全部出资人,并按照8%年化复利优先向投资人分配(该分配原则系考虑资金占用的利息,简称资金占用费),以实现全部投资人出资的保值。
然后,按照 “追赶条款”,以在满足LP投资保值的基础上,对GP进行激励。即,将对投资人的优先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全部向GP分配或按比例在GP和全部投资人之间分配,直到GP所分部分与全部投资人累计所分部分的比例为1:4.然后,在这个分配基础上还有剩余的,就直接按照GP分配百分之二十,全部投资人分配百分之八十比例进行最后一轮分配。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
1、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其中,GP是一般为基金管理公司,拥有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提供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并提供较小的出资。
2、而LP提供绝大部分的资金,且一般情况下并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和运作管理。从盈利点看,GP主要通过提供良好的投资管理和决策,实现基金的盈利基础上,获得投资报酬;而LP则通过提供资金获得投资回报(保值和增值)。
3、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就是集中在:如何将GP和LP的利益有效捆绑在一起、如何对GP进行有效激励、如何实现投资人资金保值增值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