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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险,也叫37℃高温险,是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推出的首款高温险产品,也是国内首例面向个人的气象指数保险产品。
产品简介编辑
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身处的投保区域高温日天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免赔天数,导致被保险人需额外支出生活成本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给付保险金。
释义:
(一)高温日:当日最高气温等于或高于触发温度值,即定义当日为高温日。各投保城市触发温度值见附表。
(二)日最高气温:指参照观测站测量的当日零时至二十四时之间的最高气温,由数据提供机构适时并完整地发布,以摄氏度计。如果数据提供机构没有发布该数据,则适用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数据。
(三)生活成本支出:指水、电、煤、交通费开支,及消暑用具、饮品等费用支出。
(四)数据提供机构:指国家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气候中心,以及其他保险人和投保人认可的权威天气数据提供机构。
(五)参照观测站及其WMO代码:(见附表)
(六)免赔天数:(见附表)
示例:您所在的城市为北京,您购买了一份“37℃高温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该保单的免赔天数为6天,保险金额为100元。则在保险期间内,如北京累计遭遇了6个37℃高温日之后,保险人从第7个37℃高温日开始给付保险金,每出现一个37℃高温日给付5元/天,给付金额上限为100元,即累计给付天数上限为20天。如保险期间内,北京累计遭遇的37℃高温日只有6天,则保险人不启动给付。
购买须知编辑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必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保险销售期截止后,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退保;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必须身处投保区域;
本保险免赔天数视不同城市而定,超过免赔天数后每出现一个37℃高温日,则保险人给付保险金5元/天/份,累计不超过100元/份;
本保险理赔方式为自动理赔,赔款自动打入保费支付时的支付宝账户;
理赔标准以在中央气象台公布的被保险人所在城市指定气象站(参下表)于次日发布的上一日实况气象数据为准。
理赔流程编辑
第一步:保险期限内指定气象站实测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7℃,记为一个37℃高温日
第二步:37℃高温日累计达到保障城市免赔天数后,每多出现一个37℃高温日,则自动获得高温补偿,直至所获高温补偿达到保单限额
㈡ 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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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给鸡上保险 肉鸡价格指数保险怎么赔偿
据悉,2016年以来,中国人保财险宣城市分公司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联合推动肉鸡价格指数保险试点项目。在2016至2017的保险年度期间,由于禽流感及产能过剩等因素引发了肉鸡市场行情的持续低迷,致使养殖企业严重亏损,最严重时养一只鸡要亏五六元钱,在接到企业出险报案后,中国人保财险宣城市分公司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第一时间成立理赔工作组,深入企业,核定企业损失。经测算,在承保数量较少的情况下,中国人保财险宣城市分公司仍需向和超禽业支付赔款57.75万元、向鸿运公司支付赔款101.255万元、向木子禽业支付赔款411.98万元,累计达到570万元。该险种理赔款项的及时到位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目前该险种赔付为全市首例。人保财险宣城市分公司除了肉鸡价格指数险种之外,还拥有且在承办各种农业保险,如蔬菜及蔬菜大棚保险、淡水鱼、虾,蟹养殖保险、特色种植物保险、林木保险等等一系列的全面的保障服务,后续出台的一系列新型险种也正在开发中,人保财险宣城市分公司正在努力、积极地寻求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力求在服务民生防灾减损、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创新重点领域大力发展现代保险业务上真扎实干,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逐步构筑覆盖面宽、保障范围广的社会责任综合保障体系,为宣城市实现“五个振兴”、建设“大美宣城”、“和谐宣城”贡献力量!
㈣ 德富环球保险公司关于该公司的指数保险产品
由于各个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产品也是不一样的
㈤ 气象指数保险适用什么样的地形和气候
天气指数保险(Index-based weather insurance)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它是指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如气温、降水、风速等)对农作物损害程度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并对农产品造成一定影响时,投保人就可以获得相应标准的赔偿。
㈥ 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
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种植户收益不稳定,降低了农民开展蔬菜生产的积极性。通过实施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有利于消除农户种植蔬菜的后顾之忧,提高蔬菜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增强蔬菜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根据《意见》要求,在蔬菜价格水平较高、已建立价格调节资金或地方财力能够负担的市县可以率先开展试点。保费由投保人(企业、合作社、农户)自行承担10%,其余部分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目前,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是由县财政补贴90%,农户仅需要承担10%。
同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调推进”的原则,探索建立“保两头、放中间”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有效抵御市场价格风险,保障蔬菜基本生产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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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我国农业价格指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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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气象保险,目前我国开展的主要农作物保险。
农作物保险以稻、麦等粮食作物和棉花、烟叶等经济作物为对象,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当然受气象因素影响的事情还有很多,
㈧ 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是什么意思
由于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种植户收益不稳定,降低了农民开展蔬菜生产的积极性。通过实施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有利于消除农户种植蔬菜的后顾之忧,提高蔬菜产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增强蔬菜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根据《意见》要求,在蔬菜价格水平较高、已建立价格调节资金或地方财力能够负担的市县可以率先开展试点。保费由投保人(企业、合作社、农户)自行承担10%,其余部分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目前,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是由县财政补贴90%,农户仅需要承担10%。
同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调推进”的原则,探索建立“保两头、放中间”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有效抵御市场价格风险,保障蔬菜基本生产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㈨ 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保险
从年初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到近日农业部和中国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召开的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座谈会,农业保险正以自己的方式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农业发展的“稳定器”,农业保险已不仅仅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而是通过改革创新努力成为现代农业的“助推器”。
坚持农险产品创新
目前,我国虽已成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但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指出,我国农业保险深度仅0.56%,低于全球1%的平均水平,更低于美国7%的水平,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和潜力。
据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透露,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逐步从供给推动型向需求拉动型转变,农业保险迫切需要转型升级。
“我国农业保险已经不仅仅是防范自然风险的管理手段,而且更多地融入到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各个环节,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多作用。”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石健表示。
因此,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就显得更为迫切。根据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农险产品的创新要做到超越传统产品“低保费、低保额”的局限,中央财政的补贴也应该作出相应调整,从补贴传统农业保险,转而补贴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创新产品。
“近年来,受国际农产品市场影响加深,我国农业产品价格竞争压力加大,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的探索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路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标价格指数保险作为农险产品创新的标杆,有很多地方值得借鉴。“虽然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的探索目前主要集中在蔬菜、生猪等,但未来随着逐步向更多大宗商品的扩展,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对农产品价格改革将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庹国柱认为保险公司还应积极研究开发各种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如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产品并积极试点,以探索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风险保障需求。
加快农险模式转变
记者注意到,相较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业保险的表述今年在延续此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首次提及的内容。其中,关于继续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备受关注。
事实上,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就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鼓励“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从政策层面对“保险+期货”这一金融创新进行支持。
随着文件的下发与政策的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去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首单期货机构参与农产品价格保险的签约,标志着“保险+期货”的金融新模式正式起航。
据悉,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在去年8月推出国内首个玉米、鸡蛋期货价格保险,为锦州义县51家农户1000吨玉米提供了216万元风险保障,为大连普兰店、黄冈浠水4家农户的300吨鸡蛋提供了320万元风险保障,并与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利用期货市场转移农产品价格下跌风险。
截至2015年底,玉米期货价格保险试点已结束,合计赔款24.11万元、赔付率达208.2%;鸡蛋期货价格保险首期赔款6.53万元、赔付率51.04%,有效提高了农户抗价格下跌风险能力;尽管玉米期货价格保险赔付率高达2倍,但上海新湖从期货市场上又挽回了损失,与保险公司合作态度更加积极主动。
对此,方正中期期货投资咨询部总经理王骏王骏认为:“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我国如果能推广开来,将为广大农民、合作社和相关农业企业打造一个崭新的融资方式。农产品价格保险保障了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稳定收入,其可以将价格保险保单在银行进行质押贷款,此前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贷款难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但他提出,在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试点和推广过程中需要各地政府部门能参与进来,拨付一定费用以保险费补贴的形式补贴给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民,支持期货交易所、农业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三方共同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和金融创新的政策试点做下去。
新型经营主体受关注
项俊波认为,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涌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天然对金融保险有迫切需求。然而,现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农业保险不能满足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风险需求。
据统计,我国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250万家,是农业规模经营的主力军。相比一般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已经不再是生计型或兼业型农户的简单再生产,而是走商品化经营、追求规模效益的扩大再生产,经营规模大、承担风险高、现代要素多。韩长赋认为,“他们更需要金融,更需要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郭生臣透露,去年该公司在河北、吉林、广东等15个省份开展了共计52个涉农“政银保”项目,并设立了50亿元额度的资管产品和投资基金,为参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资金。
庹国柱坦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呈现出了新特点、新风险和新需求。“通过农业保险产品创新,超越传统产品"低保费、低保额"的局限,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对风险分散水平和保障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满足其规避大规模和高投入生产方式下面临较高风险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庹国柱认为,应当将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创新产品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畴。目前中央财政主要对大宗作物保成本的传统“低保费、低保额”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这样,对于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创新产品,其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超过现有传统产品部分的保费将得不到中央财政的补贴。
目前,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实行统一补贴政策,补贴比例与投保人的种植规模以及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都没有关系。“这种补贴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与国家对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发展政策导向是不配套的。”庹国柱认为,目前的保费补贴政策并没有体现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规模化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商品化率高,对国家的粮食安全贡献大,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理应向其倾斜。中央财政有必要适时将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高保障创新产品,比如收入保险产品或者覆盖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的完全成本保险产品等纳入补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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